【正确答案】
XX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XX)X民初字第XX号
原告:张晓艳,女,1979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县XX乡XXX村村民。
被告:陈桂宾,男,1978年X月X X日出生,汉族,XX县XX乡XX村村民。
案由:离婚纠纷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XX年订婚,同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原、被告夫表感情一般,常因家务琐事争吵打闹,导致感情破裂,同时查明:原、被告共有夫妻财产平房五间:夫妻共同债务三万元;原、被告家庭承包耕地六亩。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法官依法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原告张晓艳与被告陈桂宾离婚。
2.婚生子陈晓飞(5岁)由被告抚养;婚生女陈晓红(3岁)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原被告各自负担。
3.夫妻共有财产平房五间,三间归原告所有,两间归被告所有。
4.夫妻共同债务三万元,原、被告各自负担一万五千元。
5.家庭承包耕地六亩,由被告耕种。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杨立军
20XX年X月XX日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