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1 11:19 网络
大陆法系国家的人们较早地认识到了行政法的作用,行政法学也就随之在这些国家较早地产生了。大约在19世纪中末叶,法国率先有一些学者提出了行政法理论。但直到本世纪初前后,行政法学才在大陆法系国家形成体系。目前,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学体系一般是在绪论的基础上展开为“行政组织法”、“行政作用法”和“行政救济法”三个部分。其重点是关注行政权的设定和动作,强调对其保障和监督。
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法学研究起步较晚。这主要是与英美法系国家更初因误解大陆法第的行政而否认行政法的态度有关。英国直到20世纪后才逐步形成行政法学的专门研究。在美国,本世纪初只有少数学者写过数本行政法专著,其行政法学的真正重大发展是在本世纪30年代以后,尤其是二次大战以后。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研究的重点放在行政立法、行政程序、行政责任和司法审查方面。在承认行政权扩大的同时,强调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
自考365
202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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