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07 13:45 网络
简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与特征。
答: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时,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行为:一是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时,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二是泄露该信息,使内幕信息处于使不应知悉该信息的人知悉或者可能知悉的状态。
(2)主体必须是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与单位。
(3)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尚未公开而买入或者卖出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明知是证券交易内幕信息而泄露。
(4)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严重。根据司法实践,内幕交易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致使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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