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8 11:23 自考365
包括清洁空气权、清洁水权、安宁权、采光权、通风权、眺望权、观赏权、静稳权及在优美、舒适环境的条件下工作或休息的权利等。
当表现为不特定多数的自然人特有的权利受到不当决策行为或者开发利用行为侵害时,公众可以通过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加害人消除危险、排除妨害和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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