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8 10:36 自考36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经济法都是公私交融的法律部门,二者在政府主导性、政策性、综合性等方面具有相同的特质。
自然资源既是环境要素也是经济要素,再加上环境问题本身是经济发展过程或企业在创造价值时的副产品,另外很多经济法中的宏观调控制度如财税、金融、价格等运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之中,使得二者的联系十分紧密,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学科体系中被纳入经济法之中。
但是20世纪末期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变化及国家有关环境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的立法增多,与经济法的差异(比如立法目的、价值追求、内容体系等)渐趋明显,因此应该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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