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9 16:07 自考365
著作权的质押
一、质押
我国《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因此,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出质,著作权中的人身权不能作为质押标的。
二、著作权质押
1、著作权质押合同;
2、质权对著作权的限制;
3、质权的实现;
4、质押关系的终止。
更多更全复习资料请见自考365网校《知识产权法》课程辅导。
若您在自考学习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进入论坛讨论!
编辑推荐:
2014年自考网上培训辅导课程全面热招更低只需60元!
“自考试题库”手机应用免费下载中!海量试题 随时自测
第一时间获得试题、报名时间、成绩查询信息 请关注自考365官方微信!
14888人已购买
23888人已购买
16523人学过
29956人学过
27896人学过
18866人学过
整专业保障班
自考365
2022-01-16
无忧实验班 扫除单科拦路虎
超值精品班 随报随学
APP
电脑版
备考经验/试题,进群交流/领取。
微信内打开网页后识别二维码或保存二维码使用微信扫一扫添加老师微信
选课中心
新人礼包
自考题库小程序
报名预约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