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08 14:44 自考365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毛泽东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一文中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
根据毛泽东的意见,可以得到两点结论:
1.宪政乃是宪法与民主事实的结合。
2.宪法和宪政几乎是同时产生。
所谓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注意]宪政的概念可能以名词解释形式考核。
(二)宪政的特征(了解)
1.具有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的宪法理念。
2.具有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
3.宪政体制下的宪法具有更高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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