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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立嗣

2013-10-11 15:49    自考365

  立嗣

  立嗣又称“过继”、“过房”,是指在宗法制度下,无子的男子选定同宗同姓辈分相当的男性成员立为嗣子,以便传宗接代、承继祖业的制度。

  立嗣有两种类型,一是过房,嗣子随立嗣人共同生活;二是不过房,嗣子不随立嗣人共同生活,而继续随生父母一起生活,在立嗣人死后,为立嗣人办理丧葬,继承其遗产。

  立嗣更早起源于周朝的宗法制度。在封建社会,立嗣人和嗣子均必须具备一定条件。立嗣人应是男子、成年人、已婚者、无子者(仅有女儿的,仍可立嗣),嗣子则应是辈分相当的同宗男性亲属(一般为侄子),法律严禁异姓的男子为嗣子。立嗣成立后,立嗣人与嗣子之间发生亲子关系,与立嗣人的亲属间也发生亲属关系。立嗣人与嗣子关系允许解除,称为“退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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