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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亲子法

2013-10-10 18:57    自考365

  亲子法的立法原则

  从“亲本位”到“子女本位”的亲子法

  调整亲子关系的法律规范是亲子法。亲子法形成初期,家长权是亲权的实质。因为在原始社会后期的父系氏族时代,家庭成员必须服从父系家长的支配。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亲子关系以家族为本位,父母子女关系完全从属于宗族制度,表现为父系、父权和父治的特征。亲子关系受家族法的支配,养育子女是为了家长,而不考虑父母子女的利益。因此这一时期的亲子法有所谓“家本位的亲子法”、“亲本位的亲子法”之说。

  随着社会的发展,亲子关系渐趋平等,表现为父母间和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的平等,进而亲子关系也十分重视子女权利的保护及对子女的教育,所以现代亲子关系有所谓“子本位的亲子法”的趋势。我国亲子关系的历史发展也经历了几乎同样的过程。现行《婚姻法》对于亲子关系的规定较过去有所增加,但仍是不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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