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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离婚与别居

2013-10-10 17:22    自考365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义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该制度是在教会法禁止离婚的情形下,为解除夫妻双方不堪共同生活而设立。在当代,虽然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离婚自由的法律制度,还有一些国家保留了别居制度。如大陆法系的法国、意大利,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等。

  离婚与别居的主要区别:

  第一,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

  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第二,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存在不同。

  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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