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8 14:43 自考365
《条例》规定: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意见是党政机关法定公文中的新兴文种,在机关工作中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体现出党政机构的民主作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涉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国办函〔2001〕1号)规定:“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可见意见作为法定文种在使用上的平等性、多用性。作为上行文,意见可以针对某一重要问题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呈报上级批准或批转;作为下行文,是领导机关直接对重要问题发表意见,用于安排部署工作;作为平行文,主要是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就某方面工作或问题,提出鉴定或评估意见供对方参考。
意见的写作,在基本结构上与决定、批复大体一致,内容方面与指示相近。具体见例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更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更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更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囷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一些地区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更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更低生活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更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更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更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基本原则(略)
二、加强和改进更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更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略)
(二)规范更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略)
……
(七)加强更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略)
三、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略)
四、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略)
国务院
2012年9月1日
这是国务院2012年9月1日发布的一份指导性工作意见。其基本结构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其中,正文部分,开头先简要阐述撰文的原因、目的、意义。 接下来提出四项具体意见。更后自然结篇。
作为上行文的意见,通常是职能部门就某方面工作提出设想和安排,呈送上级审定,请上级批转或转发各下级部门执行。上级机关在批转或转发时,一般采用通知的形式。例如下面一则例文就是国务院办公厅对教育部等部门呈报意见的转发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30日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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