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笔记串讲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消费税法

2015-04-21 14:49    自考365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

  (一) 消费税的纳税主体(识记)

  在我国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法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识记)

  1.烟。

  2.酒及酒精。

  3.化妆品。

  4.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5.鞭炮、烟火。

  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7.汽车轮胎。

  8.摩托车。

  9.小汽车。

  10.高尔夫球和球具。

  11.高档手表。

  12.游艇。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

  (三) 消费税的税率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为12档,更高税率为45%,更低税率为1%.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为8档。

  适用定额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领会)——黄酒、啤酒和成品油类。

  (四) 消费税的计算

  1.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2.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识记):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在应税消费品中除黄酒、啤酒和成品油类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办法计税以外,其他消费品都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办法。

  例如,某酒厂2008年11月销售黄酒2000吨,每吨黄酒应纳消费税240元,则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应纳消费税=200×240=48000(元)

  在应税消费品中除黄酒、啤酒和成品油类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和从量相结合办法计税以外,其他消费品都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办法。

分享到:
小自考
你可能喜欢
相关问答
更多课程推荐
全国自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