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笔记串讲

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2015-04-01 14:19    自考365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分享到:
小自考
你可能喜欢
相关问答
更多课程推荐
全国自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