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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自考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笔记第二章

2010-07-16 15:19    新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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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认识的本质及其规律

  本章引言:

  认识是人类的一种求知活动,认识论就是把人类认识活动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人类的认识既包括求知的过程。也包括求知的结果,即知识。从古到今,存在着各式各样关于认识的理论,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和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是哲学发展史上的革命变革,它不仅科学地揭示了世界的本质及其普遍联系和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而且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辩证法与认识论统一起来,把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统一起来,克服了旧唯物论认识论的直观性、机械性和形而上

  学性,创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在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中,认识论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一节 认识的产生及本质

  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列宁

  自从地球上出现人,便有了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这种关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改变外部世界,一是人认识外部世界。人的认识活动与人的存在一样长久。尽管如此,但对于什么是认识,认识是怎样产生的,什么是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对于这些问题并不是轻易就能给出一个统一的、明确的答案。千百年来,各家各派的哲学家们对此做了不间断的探索,然而并未使这个问题获得真正的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正确地揭示了认识产生的客观过程,论述了实践对认识的决定性作用,分析了认识的主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从而深刻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一、认识的产生

  认识是指人所特有的一种能力和活动。同人是怎样产生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一样,作为人所特有的认识能力的产生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1、认识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认识是在劳动实践中产生的。认识是人同外部世界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随着人的劳动实践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劳动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从人类产生起一直到现在都是如此。正如人类自身产生、成长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一样,认识的产生和发展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正像个人的成长史再现着整个人类的成长史一样,个人的认识史也再现着整个人类的认识史。

  意识的起源和认识的起源是一致的。人的认识与人的意识是分不开的。意识是人特有的心理现象,包括人对外部世界的意识和对自我的意识。认识和意识虽然不完全相同,但由于认识和意识本质上都是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所以意识与认识是相通的,在一般的意义上,我们可以把意识和认识同等看待,意识的起源就是认识的起源。人的意识是人在劳动实践中产生的,意识的产生经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过程,人的认识也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意识的产生时指出:“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人的认识也是如此。原始的人的认识是认识的初始阶段,是从对周围环境中的具体事物的认识开始的,他们只有对具体事物直接的感知,而没有形成对事物一般性质的抽象的认识。如在澳大利亚南部的一个岛上,居住着处于旧石器时代晚期的塔斯马尼亚人,他们没有热、圆、硬这样表示事物一般性质的词?表示事物的热,就说“像太阳一样”;表示事物的圆,就说“像月亮一样”;表示事物的硬,就说“像石头一样”①在认识的初始阶段体现了认识的具体性和直接性。远古的人类还没有对自我的认识,因而也就没有自我意识。

  个人思维的发展过程再现着整个人类思维的发展史。通过对儿童的心理、语言和思维的研究,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人类认识的产生和发展的原因及过程。恩格斯曾指出:“在思维的历史中,一个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实体和偶体)的发展同它们在个别辩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像一个有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同它在胚胎学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这种情形是黑格尔在论述概念时首先揭示出来的。”②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通过对儿童心理和思维过程的考察,研究了认识的发生。他的“发生认识论”对于我们研究认识的发生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2、认识论和本体论

  意识或认识是作为主体的人同作为客体的外部世界的关系。本书第一章已经讲过,哲学基本问题的理论有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关于世界的本质或本原问题,哲学上把研究这方面问题的理论叫作本体论,它回答的是思维和存在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也就是世界的本质或本原是精神还是物质的问题;第二方面研究的是思维能不能认识、能不能完全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 一 般将它称为认识论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哲学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的,这就是说,本体论和认识论是不可分的,既不存在独立于本体沦之外的认识论,也不存在独立于认识论之外的本体论。在整个哲学中,本体论对哲学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决定性意义,对于认识论也是如此。一般说来,有什么样的本体论就有什么样的认识论。唯心主义哲学主张意识第一性,认为世界的本质或本原是精神,决定它必然把人的认识仅仅限制在精神的范围内。主观唯心主义把主体的感受当作认识的唯一对象,认为认识只是人的一种内心体验或者精神的作用,不与外部世界发生任何关系;客观唯心主义把认识看作是对客观精神及其产物的认识。例如,中国明代的王守仁,是一位具有代表性的主观唯心主义哲学家,他认为“天下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一切知识的根源是“良知”,而“良知”为人心中所固有。他说:“知是心之本体,心自然会知,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弟,见孺子入井自然知恻隐,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阳明全书,传习录》中)这样的本体论决定他的认识论必然主张“要实见此道,须从自己心上体认,不假外求始得”(《阳明全书,传习录》上)宋朝的朱熹(1130-1200)是客观唯心主义哲学的著名代表,他提出“理”是万物的根本,“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朱子语类》卷一)认为在天地万物之前,就有一个“理”存在了。在认识论上,朱熹把认识说成是“得于天之所斌,而非人之所能为也。”(《朱子语类》卷四十九)与唯心主义哲学相反,唯物主义哲学则认为存在第一性,世界的本质或本原是物质,这种世界观决定它把人的认识看作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如北宋哲学家张载(1020一1077)认为物质性的“气”是万物的本原,“形聚为物,形溃反原”。在认识论上,他主张“感亦须待有物,有物则有感,无物则何所感!”(《张载集》张子语录上)就是说,人的感知是由外物作用所引起的,如果没有外部事物的存在,也就没有人的认识。

  总之,哲学本体论是一切哲学的根基,它制约着哲学的认识论。当然,本体论也不能脱离认识论而存在,它需要通过具体的认识论观点表现出来。

  3、认识和认识论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并不注意认识和认识论之间有什么区别。但仔细考究起来,它们不是完全等同的。在哲学上,对认识和认识论进行了区分。就唯物主义哲学而言,认识是指人的认识器官——人脑对外部世界的反映;而认识论的对象是人类认识,它的任务是揭示人类认识的本质和发展规律。认识论是哲学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关于认识的理论,是对认识的反思和研究。自从地球上出现了人,便有了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但人们对认识的研究,在社会和人的认识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才有可能。所以,是认识在先,对认识的研究在后。是先有认识及其发展,然后才有认识论。认识发展史同人类发展史、生产发展史、社会发展史一样长久;而认识论只是认识发展到一定水平才产生的。认识是人脑对外部世界的反映,是人的意识同外部世界的一种关系;认识论是以认识为研究对象,是对认识过程和结果的再认识和反思,通过这种研究,揭示认识的本质、产生和发展规律。

  认识与认识论之间的区别是相对的。认识论既然以认识为研究对象,它就离不开认识,就不能脱离认识与外部世界的关系,就离不开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正是这个缘故,在哲学上。我们把认识论所要回答的问题归结为人的思维能不能反映、能不能正确反映客观存在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不同的回答,在哲学史上形成了不同的认识论派别,主要有唯物论的反映论、唯心论的先验论以及可知沦和不可知论。这些派别或者是由于唯心主义的局限,或者是由于历史的局限,都未能真正科学地解决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

  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实现了认识论的革命变革,第一次彻底地、科学地、辩证地解决了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真正科学的认识论,实践性是这种认识论的最显著的特点。

  二、实践是认识的基础

  唯心主义哲学从精神出发去考察人的认识问题,虽然积累了不少思想资料,但由于出发点的错误,终究不能正确揭示认识的本质和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唯物论,由于不了解实践的科学含义,不了解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因此也未能真正揭示认识的本质和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入到认识论中来,克服了以往唯物论在认识论上的局限性,认为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基本的观点,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从而引起了认识论的革命。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实践对认识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如何理解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1、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来源于实践,这与认识在实践中发生是一致的。实践是沟通主体和客体的桥梁,认识作为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只有在主体和客体相互接触、相互怍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而能使主体和客体相互接触、相互作用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践。外部的客观世界是人认识的对象,但是没有人的实践,客观存在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是不会自动反映到人的头脑中来的,只有通过实践,客观事物才会成为认识的对象,才会有对它的反映。毛泽东指出:“如果要直接地认识某种或某些事物,便只有亲身参加于变革现实、变革某种或某些事物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触到那种或那些事物的现象,也只有在亲身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的斗争中,才能暴露那种或那些事物的本质而理解它们。这是任何人实际上走着的认识路程。”①如果没有实践这个桥梁,主体就无法达到客体,认识也就不会发生。

  人的认识能力和作为认识结果的知识,都只能来源于实践。人们在实践中不仅锻炼了体力,而且锻炼了思维的能力,使人的智力不断提高。随着实践的深入和扩展,人们获得的知识也不断丰富。实践是人的才能和知识的唯一源泉。一个生下来就完全与实践隔绝的人,既不可能有什么知识,也不可能有什么才能。唯心主义哲学主张有“生而知之者”,散布“天赋的才能”、“天生的心灵禀赋”等,都是没有任何科学根据的谎言。我们并不否认人与人之间在智力上的差别,现实中,人在生理上的确有差别,如有的人比一般人反映快,接受能力强,比较聪明。但聪明本身还不是知识,就能力而言也只是一种潜能,它只是为人们接受知识和增长才干提供了条件,要将这种条件变为真正的知识和才能,还必须经过实践。我们也不否认有杰出的天才人物,但他们的聪明才智归根到底是从社会实践中得来的,思想家的远见卓识,科学家的伟大发现,都离不开社会实践。脱离社会实践,不论何人,都将一事无成。大发明家爱迪生说得好:“什么是天才?天才就是一份灵感加九十九份血汗。”所谓“血汗”就是不辞辛苦地奋斗,也就是勤于实践。

  强调实践是认识和知识的唯一源泉,并不否认可以从他人和书本获得知识。应当承认,由于个人的生命和能力的限制,不可能事事都亲身实践,人的绝大部分知识和能力都是从书本和他人那里学来的。所以我们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但必须明白,书本上的、“也人的知识,对我说来是间接的,在他人、在第一次获得这种知识的人那里,仍然是直接的,即仍然是从实践中得来的。昕以,我们既要重视向他人、向书本学习,但尤其要重视向实践学习。著名诗人陆游曾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这是很有道理的。

  2、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

  实践不仅是认识的来源,而且是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社会实践不断提出新的需要、新的研究课题,推动认识的发展。社会生生不息,不停地发展变化着。社会实践不断开拓新领域,涌现出新的问题、新的需要,正是这些新的问题和新的需要,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天文学最初是适应古代畜牧业和农业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近代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等,都是适应近代工业社会的需要而产生的。信息论、控制论和系统论是在现代科技实践发展的推动下而产生的。正如恩格斯指出的:“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

  第二,社会实践为认识不断提供新的经验和新的观察、研究的物质手段。首先实践为人们认识新领域、解决新问题提供经验,既包括继承前人的实践经验,又包括当代人的实践经验。其次,实践还为人们认识新领域、解决新问题提供新的物质手段。例如:没有射电望远镜,人们不可能观察到距离地球200亿光年的星系;没有高能加速器和粒子对撞机,人们不可能深入到原子核内部认识微观粒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和运动规律。正是这些新的物质手段,强化、延伸了人的认识器官,给了现代人的认识以巨大推动力,使得现代人的认识获得了空前的进步和发展,不断达到新的广度和深度。

  第三,社会实践推动人的思维能力的发展。社会实践的发展推动人的认识能力的提高。恩格斯指出:“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①人们在实践中,不仅改造客观世界,而且也改造着自身的认识能力。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中,一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思想材料和经验,另一方面,也不断地接触新开拓的领域,遇到各种各样复杂的问题和矛盾。正是这两个方面,培养和锻炼着人的思维能力,使人的思维越来越发达,越来越敏捷,不仅能够灵活地运用概念去把握事物及其本质,而

  且能通过思维把握本质之间的联系和关系,从而达到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

  3、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

  人们从实践中获得的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是否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相一致,是否正确地反映了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必须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到证明,唯有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

  4、实践是认识的目的

  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此外再无别的目的。人们通过实践,达到对客观世界的正确认识,然后用这种认识指导人们去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以满足人们的需要。

  总之,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标准和最终目的,这些都是实践对认识决定作用的具体表现。正是由于这种决定作用,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认识一点也不能脱离实践。

  三、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研究认识现象,首先碰到的是谁在认识和认识什么的问题,只有先解决这个问题,才能研究认识的其他问题。研究谁在认识就是研究认识的主体,研究认识什么就是研究认识的客体。自从人类出现以后,人类就不停地从事认识活动,孜孜不倦地探索着外部世界的奥秘。然而,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人们却很少去研究认识本身。只是到了近代,欧洲哲学才把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的问题凸显出来,由重点研究本体论的问题转向重点研究认识论的问题。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无论是唯心主义哲学还是唯物主义哲学,都未能真正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践为基础,把主体和客体及其相互关系作为认识论的基本问题,使得对认识论的研究达到了真正科学的水平。

  1、认识主体

  第一,认识主体的含义。认识主体是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承担者,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现实的、具体的人。唯心主义哲学把这个承担者说成是“精神”、“灵魂”、“自我意识”等,马克思主义哲学继承以前唯物主义的优秀传统,提出认识的主体是现实的人。认识主体只能是人。不能是人以外的其他事物。一切认识现象都是属于人的,离开-“人和人的实践根本就谈不上认识。

  第二,认识主体的性质和特点。首先,人作为认识主体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人不是超自然的存在物,不是从自然界以外来的,人是自然界长期分化的产物。人具有自然属性,人的肉体属于自然界,并生存于自然界,是自然界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界是同一的。人的大脑

  是一种高度发展和高度完善的物质,具有认识功能,是人所独特具有的认识器官。恩格斯指出:“我们的意识和思维,不论它看起来是多么超感觉的,总是物质的、肉体的器官即人脑的产物。”①人的自然的物质存在和作为认识器官——高度发展、高度完善的物质一——人脑的存在,都是认识主体的自然物质基础,没有这个基础,人就小能存在,也就无所谓认识。

  其次,认识主体不仅具有自然的物质基础,而且具有社会历史性。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社会性,是说这里讲的人不是抽象的人,而是具体的人,是指生活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劳动活动把人从自然界中提升出来,人通过劳动结成一定的关系,形成人类社会,使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社会存在物。马克思指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因此,他的生命表现。即使不采取共同的、同其他人一起完成的生命表现这种直接形式,也是社会生活的表现和确证。”①人离不开社会,人的活动,人的享受。无论就其内容或就其存在方式来说,都是社会的,是社会的活动和社会的亨受由于人作为认识主体的社会性,使得人的认识必然受到所处社会条件的制约。

  认识主体的社会性和历史性是分不开的。所谓认识主体的历史性,就是指主体的认识活动不能超越特定的历史时代。每一个时代主体的认识都代表、反映那个时代的水平。每个时代主体的认以总要受到一定历史的局限。即使像马克思这样伟大的思想家也小例外。他在19世纪中叶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的一般规律。但他不可能认识20世纪和2l世纪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具体规律,这个规律只能由处于这个历史阶段的巾国共产党人来认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二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认识和总结。

  再次,认识主体具有能动性,这是认识主体的突出特点。所谓认识主体的能动性,是说认识主体不是消极被动地反映客体。从对认识客体的选择和设定,到主体通过认识工具对客体施加作用和影响,再到主体对客体信息在思维中的加工制作,都体现着主体的能动性。主体是一种社会存在物,他通过劳动改变世界使之适应人的需要。在劳动和创造的过程中体现了主体的目的性和计划性,这是主体的能动性的突出表现。主体的能动性又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特点。毛泽东指出:“思想等等是主观的东西,做或行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都是人类特殊的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我们名曰‘自觉的能动性’,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

  第三,认识主体的结构。人是唯一能担当起认识主体的存在物这个存在物具有自身的结构,它分为个体、群体和人类整体诸层次。

  人类个体就是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活动的个人。个体的人通过与外部世界的接触,由感官和大脑去反映外部事物,从而产生认识。个人虽是认识的最小单位,但他却是认识的直接承担者,是组成群体主体和整个人类主体不可缺少的因素。个体作为认识主体存在很大局限性,个体的认识活动受到个人的知识水平、社会地位和阅历、个人的生理状况等主观因素的限制。漫步田野,水稻专家与普通人的认识是不一样的;在月光下散步,艺术家与天文学家的感受是不同的。为什么?原因就在于作为认识主体的个人知识水平、生活经历等的不同。此外,认识个体还要受到活动范围、所处环境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作为认识主体的群体虽然是由个体所构成,但群体的认识不同于个体,它的功能远远超过个体,群体具有更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为在群体中个体能摆脱他个人的某些局限性,形成一种综合的认识能力,从而对认识客观世界产生重大作用。所以,在实践中要特别重视群体认识的功能和作用。当然,群体也受到两方面的制约。一方面,受到群体自身的制约,如每个阶级都不可避免地有其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对作为阶级的群体认识主体的认识必然会产生这样那样的影响。另一方面,群体的认识也要受一定历史条件的局限,封建社会中农民的认识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无产阶级的认识绝对不能同日而语。

  人类整体是最高层次的认识主体,它包括地球上的人类总体,既包括现在的人,也包括历史的人,还包括未来的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类整体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这种性质同客观世界的无限性正好一致。个体、群体的存在都是有限的,所获得的认识也是有限的;无数的个体、群体汇成人类整体,无数个体和群体的认识汇成无穷无尽的人类知识的长河,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由个体形成的群体,以及由个体、群体而构成的人类整体都存在着非常复杂的情况,每一种主体作为认识的承担者所能实现的认识是不相同的,必须进行具体的、深入的分析。

  2、认识客体

  第一,认识客体的含义和构成。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构成认识客体的内容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自然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那部分自然界。社会客体是指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精神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精神括动和精神产品。精神活动指的是人的意识活动或认识活动,这种精神活动作为认识对象就构成为精神客体。精神产品是指人们认识的成果,把这种认识成果作为认识对象,它们也成为精神客体。主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主观意识或感觉,认为认识就是认识人的主观意识或感觉;客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客观精神,说认识就是对客观精神的认识。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具有根本性,它们的共同点是把认识客体仅仅局限于精神、意识的范围。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否认把自然和社会作为认识客体。

  第二,认识客体的性质。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无论是自然客体、社会客体还是精神客体,都具有客观实在性,都是或归根结底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自然界在没有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了,它不依赖于认识主体,是一种客观实在;这种客观实在在成为主体认识对象以后并无改变,即仍然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物质实体。社会客体同样具有客观实在性。社会是由人和人的活动所组成,虽然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但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种物质性的活动,生产方式是物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对社会意识和其他方面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精神客体虽然是人的精神活动或精神产品,但一旦它们成为认识对象,就是在认识主体之外实际存在的,因而对认识主体来说就具有了客观性。坚持认识客体的客观性,同坚持唯物论是完全一致的。

  认识客体具有对象性。认识客体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但并不是所有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事物都自然而然地成为认识客体,只有那些与主体活动发生关系、成为主体活动对象的外部事物,才构成认识的客体。认识客体的对象性是与主体活动的指向性分不开的,任何主体的活动总要指向某个特定的对象,无指向、无对象的认识活动是不存在的。客观世界广袤无垠,哪些事物在什么时候、什么程度上成。

  2、认识客体

  第一,认识客体的含义和构成。认识客体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构成认识客体的内容主要有自然客体、社会客体和精神客体。自然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那部分自然界。社会客体是指作为认识对象的人类社会。精神客体是指成为人们认识对象的精神括动和精神产品。精神活动指的是人的意识活动或认识活动,这种精神活动作为认识对象就构成为精神客体。精神产品是指人们认识的成果,把这种认识成果作为认识对象,它们也成为精神客体。主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主观意识或感觉,认为认识就是认识人的主观意识或感觉;客观唯心主义把认识客体说成是客观精神,说认识就是对客观精神的认识。它们之问的区别不具有根本性,它们的共同点是把认识客体仅仅局限于精神、意识的范围。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否认把自然和社会作为认识客体。

  第二,认识客体的性质。认识客体具有客观实在性。无论是自然客体、社会客体还是精神客体,都具有客观实在性,都是或归根结底是运动着的物质的存在方式。自然界在没有人类出现之前就存在了,它不依赖于认识主体,是一种客观实在;这种客观实在在成为主体认识对象以后并无改变,即仍然是独立于主体之外的物质实体。社会客体同样具有客观实在性。社会是由人和人的活动所组成,虽然人的活动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但社会的生产活动是一种物质性的活动,生产方式是物质的一种特殊的存在方式。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对社会意识和其他方面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精神客体虽然是人的精神活动或精神产品,但一旦它们成为认识对象,就是在认识主体之外实际存在的,因而对认识主体来说就具有了客观性。坚持认识客体的客观性,同坚持唯物论是完全一致的。

  认识客体具有对象性。认识客体必须具有客观实在性,但并不是所有具有客观实在性的事物都自然而然地成为认识客体,只有那些与主体活动发生关系、成为主体活动对象的外部事物,才构成认识的客体。认识客体的对象性是与主体活动的指向性分不开的,任何主体的活动总要指向某个特定的对象,无指向、无对象的认识活动是不存在的。,客观世界广袤无垠,哪些事物在什么时候、什么程度上成为认识客体,不是取决于事物本身,而是取决于社会需要和实践发展的水平。当社会实践的发展还不能探索物质的原子结构的层次时,原子尽管存在着,但它并不成为认识的客体,即它不具有对象性;只是到了20世纪,随着科学的进步,人的认识活动才扩展到原子结构,这时原子才成为认识的客体,即才具有了客体的对象性。社会实践的深入和发展,使得人能认识的客体不断扩大;今天人们的认识客体比古代人扩大了千万倍,未来人类的认识客体又会比现代扩大千万倍。这是社会实践发展的过程,也是人类认识发展的过程。

  3、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认识的主体和客体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对立是指二者各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殊的规定性,彼此是相互区别的,上面我们已分别做了说明。然而二者又是同一的,即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具体说来,它们的关系表现如下:

  第一,主体和客体的实践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改造和被改造的关系,主体作用于客体,就是对客体的改造,也就是实践。通过这种改造,获得主体自身需要的满足。实践关系是一切其他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首要的基本关系,没有实践关系,其他任何关系都无从谈起。马克思指出:“人们绝不是首先‘处在这种对外界物的理论关系中’。而是积极地活动,通过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而,他们是从生产开始的)。

  第二,主体和客体的认识关系。它是指主体与客体之间反映和被反映的关系。主客体在实践关系中,同时发生着认识关系。就是说,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主体就在观念上、理论上去理解并把握客体,也就是达到对客体的认识。

  第三,主体和客体的相互作用。无论是实践关系还是认识关系,都不是主体或客体各自独立进行的,而是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主体对客体具有改造和认识作用,这是主体能动性的表现;然而这种能动性受到客体的制约,表现为主体必须认识和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改造活动才能获得成功。一切实践只有在主体能动性和客体制约性统一的基础上,才是成功的实践。这个实践过程也是主体客体化和客体主体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主体把客体反映为观念和思想,即把客体转化为主体的观念和思想,用概念去把握客体,使客体主体化;另一方面,主体又把从实践中得来的关于客体的观念、思想,通过实践转化为新的客体,使主体客体化。

  4、认识的本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

  人的认识就是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和发展的。认识的真正本质是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对认识本质的科学揭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这一特点,不仅把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同唯心主义认识论、不可知论从根本上区别了开来,而且也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划清了界限。

  第一,唯物论的反映论与唯心论的认识论的对立。在哲学上有两条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一条是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路线。前一条是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后一条是唯心主义的认识路线。唯物主义从存在第一性、思维第二性的根本原则出发,认为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人的认识归根到底是从外部世界得来的,这就在认识论上坚持了反映论的原则。就一切唯物论的认识论都是反映论这点而言,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唯物论在认识论上的基本立场是正确的,但由于这种唯物论具有形而上学的局限性,不懂得实践对于认识的决定性意义,所以,旧唯物主义未能从根本上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

  唯心主义哲学有各种表现形式,但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从思维第一性、存在第二性的原则出发,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主张人的认识是先于经验而获得的,或者认为认识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者认为认识是人主观自生的,总之,人的认识与外部世界没有关系,同人的直接经验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唯心论的先验论。这种认识论对认识活动进行了很多探索和研究,积累了一些有用的思想材料,对于推动认识论的研究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这种认识论不符合认识的实际过程,是非科学的,不可能正确解决认识的本质问题。

  第二,可知论与不可知论的对立。可知论和不可知论是由对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现实世界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而划分出来的。唯物主义哲学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即思维能够认识、并能够正确认识现实世界,也就是说,现实世界是可知的。有些唯心主义哲学家,对这个问题也给了肯定的回答,如黑格尔。但他同唯物主义所主张的可知沦是有根本区别的。因为,在黑格尔那里,客观世界是绝对精神的产物,精神认识世界就是精神认识自己和自己的产物,这同唯物主义主张的客观世界的可知性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哲学上的不可知论是指那些认为世界不可认识或不能彻底认识的哲学认识论。在欧洲近代哲学中有两位典型代表人物,一位是英国的休谟,他认为人能知道的只是自己的感觉,而这种感觉同外部世界的关系,即这种感觉是不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人是无法知道的。这就是说,外部世界本身是否存在、是否可以认识,我们是无法知道的。另一位是德国哲学家康德。康德并不否认外部世界的存在,也不否认感觉是从外部世界得来的;但他认为人们所能认识的只是客观世界的外在现象,至于现象背后的本质人的认识是无法达到的。他把事物的本质叫作“自在之物”,“自在之物”的现象可以引起人的感觉,由于在现象与本质之间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认识无法达到事物的本质,即无法达到“自在之物”。不可知论是一种错误的、消极的理论,它怀疑人的认识能力,不承认人类知识的客观性,对人类的进步和发展起着消极的作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认为人在实践中能够认识、并能够正确认识客观世界。实践的观点彻底批驳了不可知论以及哲学上的一切其他怪论。恩格斯指出:“对这些以及其他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即实验和工业。既然我们自己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从而证明我们对这一过程的理解是正确的,那么康德的不可捉摸的‘自在之物’就完结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辩证唯物论是对这种唯物论的发展和超越,它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并把认识论与辩证法结合起来,科学地揭示了认识的本质,把认识看作是主体在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从而使得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成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认为,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在实践基础上产生的认识,不仅能反映外部事物的现象,而且经过人的思维对感性材料的加工,形成概念和理论,能够达到对事物本质和发展规律的认识。这个过程同时也是主体的创造的过程。概念本身就是思维加工的产物;运用概念进行推理,去探索和发现新事物,在观念中创造出自然界原来不存在的新物质形态。所以,认识的过程是反映与创造的统一,这是辩证唯物论的反映论的能动性的突出表现,也是区别于机械唯物论反映论的根本标志。

  第二节 认识的辩证运动

  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

——列宁

  认识是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这个过程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在实践中,人们先是产生感性认识,在感性认识积累的基础上,产生了理性认识,然后在理性认识的指导下去进行新的实践;在新的实践中又产生新的认识。人的认识就是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这样一个不断反复、无限发展的过程。

  一、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

  1、认识的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

  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种反映有两种基本形式,即感性形式和理性形式。这两种形式是由认识主体和认识客体的特征所决定的。

  先从客体方面来看。任何客体即认识对象都包括现象和本质两个方面,都是现象与本质的统一体。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事物比较深刻和比较稳定的方面;现象是事物本质的外在表现,是比较表面、比较多变的方面。客体的这个特征决定了认识主体对它的反映形式必然分为两种:反映事物现象的感性形式和反映事物本质的理性形式。

  再从主体方面来看。作为认识主体的人,他的反映器官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感觉器官,包括人的眼、耳、鼻、舌、身;一部分是思维器官,即人的大脑。当然,这两部分是不可分割的,是紧密地、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在认识过程中是同时起作用的。但一般地可以把感觉器官看作主要是反映客体的现象、外部联系,而思维器官——人脑则反映客体的本质、内部联系。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

  感性形式产生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它是对事物的各个片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是具体的、丰富的、生动的;然而,它是表面的、个别的、不深刻的。感性认识分为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感觉是在实践中反映客观事物的开始,是对认识对象最直接的反映。感觉是人脑通过人的感觉器官眼、耳、鼻、舌、身直接反映事物个别特性的认识,例如通过视觉反映事物的颜色,通过味觉反映事物的味道等。知觉是比感觉高一级的反映形式,它是感觉的综合,是把各种感觉集中在一起并把它们组合起来,形成对对象各方面外部特性的整体的认识。例如通过把红的颜色、圆的形状、甜的滋味等感觉的综合和组合,人们可以获得对苹果的知觉。知觉高于感觉,但它仍然属于对事物外部联系的反映。表象是事物感性形象在大脑中的再现,是指曾经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而引起感觉的事物在离开人的感官以后,它的感性形象在人的大脑中重新浮现,例如我们头脑中再现的雅典奥运会中国女排勇夺冠军的场景。表象是在感觉和知觉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对感觉和知觉的重新组合,比感觉和知觉更高级,因为它是对象不在眼前而产生的对该对象回忆的认识。

  理性形式产生于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是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是抽象的、间接的、相对稳定的;理性认识是深刻的,它反映的是事物的全体和本质。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概念是对事物本质、全体的反映,它包含同类事物共同的、一般的特性。概念是理性认识的细胞,有了概念就可以进行判断和推理。判断是概念的展开,是一种利用概念对事物做出某种判定的认识形式,这种判定反映了事物之间的内部联系和关系,事物的性质是在联系和关系中表现出来的,所以,判断也是对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认识。推理是从事物的联系和关系中由已知合乎规律地推出未知的认识形式,它由判断所构成,是人们获得新知识的重要手段。

  3、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的两个阶段,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

  第一,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区别。感性认识是对事物表面的、直接的、具体的、个别特性的反映,因而是不深刻的、片面的认识;理性认识是对事物本质的、全体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因而是深刻的、全面的、相对稳定的认识。

  第二,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的联系。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开始,是理性认识的基础。本质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只有透过现象才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只有通过对感性材料加工制作,才能形成理性认识。离开感性认识就没有理性认识。坚持了这一点,就是在认识论上坚持了唯物论。其二,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感性认识只是对事物外部现象的反映,尚未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性认识达到理性认识,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发展规律。坚持了这一点,就是在认识论上坚持了辩证法。其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所以能相互转化,就是因为二者是相互渗透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虽然有区别,可是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它们总是交织在一起的,并没有绝对分明的界限。一方面,感性认识中有理性认识,任何感性认识都是在理性认识指导下进行的,而且是用概念、判断等理性形式表达的;另一方面,理性认识中包含感性的成分,理性认识必须以感性材料为基础,如果没有大量的感性材料,理性认识就无法进行抽象和概括。在人的实际认识过程中既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

  由此可见,在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将二者割裂开,就会犯经验论或唯理论的错误。在哲学史上,经验论者片面强调感性经验的重要性,认为只有感性经验才是可靠的,而抽象的理性认识是不可靠的;唯理论者则走向另~个极端,认为感性经验是靠不住的,只有理性认识才是真实可靠的。两者各执一端,各有片面的理由,而在认识的整体上,都犯了片面性的毛病,都是错误的。在实际工作中,经验论和唯理论是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的认识论根源。经验主义夸大个别的、局部的经验的作用,把它当作普遍真理,到处搬用,否认科学理论的指导意义;教条主义夸大理沦和书本知识的作用,轻视实际经验,不足从实际出发,而是从书本出发,把理论当作万古不变的公式,生搬硬套。这两种错误都曾给我们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重大损失,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避免的。

  4、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人们在实践中,最先是通过各种感觉器官同认识对象发生直接的接触,产生感性认识。由于实践的继续,感性认识积累多了,就会由量变发展到质变,出现认识的飞跃,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认识的这次飞跃非常重要,它是认识任务的真正完成。毛泽东指出:“认识的真正任务在于经过感觉而到达于思维,到达于逐步了解客观事物的内部矛盾,了解它的规律性,了解这一过程和那一过程问的内部联系,即到达于论理的认识。”①在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非常重要,但我们不能停留于、满足于感性认识,因为“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②

  ‘感性认识向理性认识的飞跃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有正确的思维方法。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必须借助于思维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必须通过思维的加工,才能实现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思维的加工是人脑的活动,极其复杂,有待于脑科学的发展才能真正搞清楚。现在人们只是知道思维加工的大致过程,这就是对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经过这样的加工制作,才能透过现象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第二,感性材料应是丰富的、全面的,而不是零散不全的。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把调查和研究结合起来,凋查就是收集大量的感性材料,研究就是对从实践中得来的感性材料进行加工。在实践中,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的辩证运动,也就是人们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过程。

  二、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由感性上升到理性,至此认识运动并未完结,这只是认识运动的一半,还有非常重要的另一半没有完成,这就是要把前一阶段获得的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也就是说,还要实现由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毛泽东指出:“认识的能动作用,不但表现于从感性的认识到理性的认识之能动的飞跃,更重要的还须表现于从理性的认识到革命的实践这一个飞跃。”

  认识的这次飞跃比第一次飞跃具有更加重大的意义。这是因为:

  第一,只有经过这次飞跃,才能把理论用于指导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②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哲学家都未能做到把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结合和统一起来,只有马克思主义哲学做到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点,也是它的优点。

  第二,只有经过这一次飞跃,使理性认识再回到实践中去,才能使之得到检验,得到丰富和发展。在第一次飞跃过程中获得的认识是否正确,正确到什么程度,这个问题在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中是得不到解答的。必须把这一阶段获得的认识再回到实践中去,看是不是取得了预想的结果,一般说来,如果与预想的结果一致,就证明这种认识是正确的,部分一致就是部分正确,完全一致就是完全正确。反之,如果与预想的结果不一致,就证明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部分不一致就是部分不正确,完全不一致就是完全不正确,这就需要在实践中加以纠正或补充。通过这样的过程,人的认识得到了丰富和发展。毛泽东指出:“人类认识的历史告诉我们,许多理论的真理性是不完全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了它们的不完全性。许多理论是错误的,经过实践的检验而纠正其错误。”

  三、认识过程的多次反复和有限与无限的辩证统一

  认识在实践中产生,先是感性认识,然后上升为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这是一个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完整的认识过程。一个正确的认识常常不是通过实践——认识——再实践一次反复就能完成的,而是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另一方面,客观世界及其发展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也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简言之,一个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整个人类的认识是有限与无限的统一。

  1、认识的反复性

  认识的反复性是由以下原因决定的。首先,从客体方面来考察。其一,客观事物本身往往是多种矛盾的统一体,每一个矛盾的双方以及各个矛盾之间的相互作用,都有很多特点和非常复杂的情况,这就决定了事物本身的复杂性。其二,事物的矛盾有个展开和发展的过程,事物的本质并不是一开始就显露在外面,而是要经历一个过程才逐渐暴露出来。其三,任何事物都是具体的,都是存在于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的;而一定社会所提供的科学技术条件是与那个社会生产发展的水平相联系的。这就使得人的认识必然要受到社会历史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客体的这些特点,决定人们对它的认识必须经历反复的过程。

  其次,从认识主体来考察。人的认识受到主体的生理因素、知识水平、生活经验、认识能力及其立场、观点、方法的限制。主体的这些特点,决定其必须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这样多次的反复,才能获得对客观事物的正确认识。

  江泽民指出:“认识的发展变化,包括出现不同意见、不同观点的讨论,这是正常的,说明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特别是对一些重大问题,往往总是要经过反复认识和反复讨论,并通过实践不断总结提高,才能得到比较科学的认识。”

  2、认识是有限和无限的辩证统一

  认识的有限性是指每个时代的人每一次具体的认识是有限的,认识的无限性是指整个人类无止境的世代更替的认识是无限的。每个时代的人的每一次具体的认识,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都是有限的;整个人类无止境的世代更替的认识,则具有无限性,、整个人类认识的无限性,存在于每个时代的人的认识的有限性中,并通过无数有限性的认识而得以实现。所以认识的有限性和认识的无限性是辩证统一的。恩格斯指出:“人类的思维是至上的,㈠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认识的有限性和无限性的矛盾,“只有在无限的前进过程中,在至少对我们来说实际上是无止境的世代更迭中才能得到解决。

  毛泽东指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高一级的程度。”②这里讲的循环不是封闭式的循环,人的认识运动既不是简单的循环,也不是直线式的前进,而是螺旋式的上升运动。这就是认识运动发展的总规律。

  3、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首先,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这是指特定的主体在具体的实践中的主观认识与特定的客观实际的相一致、相符合。实践是人的具体的物质活动,认识产生于实践,因此,有什么样的实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认识。在革命和战争年代,产生了许多革命的理论和战争的学说,这些理论和学说就是对革命斗争实践和战争实践的认识。今天,我们关于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就是对我国现在实践的认识。

  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统一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其次,主观和客观、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历史的。这是指认识与实践的统一是变动的,随着实践的发展,认识也应跟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客观世界和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都是不断发展的,旧的过程结束了,新的过程又开始,从而决定了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的矛盾是一个不断产生一不断解决一又不断产生的过程。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达到新的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总之,实践~认识一实践的循环往复体现了认识和实践的统一是具体的、历史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这两种错误倾向,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在认识论上都是以主观和客观相分裂、认识和实践相分离为特征的,违背了认识和实践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的原理。教条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或者超越客观过程的一定发展阶段搞冒险主义,犯“左”的错误;或者思想僵化、停滞不前搞保守主义,犯右的错误。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写道:“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①这在今天对我们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节 真理与价值

  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

——毛泽东

  人们在实践中获得的认识是不是正确,怎样证明认识的正确性?这就是真理和真理标准的问题。认识的目的就是要达到真理。人们为什么要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真理对人类有什么意义?这就是真理的价值问题。

  一、真理及其属性

  1、真理和谬误

  在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主体正确地反映了客体,一种是主体歪曲地反映了客体。正确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真理,歪曲地反映客体的认识就是谬误。认识和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这是真理最根本的规定性。这里讲的相一致、相符合不仅是指与事物的现象、外部联系的相一致、相符合,而且更主要的是指与事物的内部联系和本质的相一致、相符合。仅仅同事物的外部联系、事物的现象相符合、相一致,不一定就是真理。因为外表的联系是不深刻的,现象中包含着假象。与不深刻的表面联系和假象一致的认识不能算是真理,只有既与事物的表面联系、事物的现象又与事物的内部联系、事物的本质相一致的认识才是真理。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常常听人说“亲眼所见”,以为亲眼所见就一定是真的,其实不然。眼睛可能是吸纳信息最多最快的一种感官,但它并不能直接获得对事物真理性的认识。所以,有哲学家说:“没有理性,眼睛是最坏的见证人。”谬误是与事物不相一致、不相符合的认识,它不仅与事物的现象和表面联系不相一致和不相符合,而且也与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不相一致和不相符合。

  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它们的对立表现在相互排斥、相互否定上。真理与谬误是相互排斥的,是真理就不能是谬误,是谬误就不能是真理,真理和谬误不能混淆。这在一定范围具有绝对意义。正因为如此,坚持真理才是崇高的,修正错误才成为必要。真理和谬误是相互否定的,否定了真理必然导致谬误,否定谬误才可能达到真理。

  真理与谬误的统一表现为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真理与谬误互相依存,是说真理与谬误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没有真理就无所谓谬误;反之亦然,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在认识过程中不断地开展真理对谬误的斗争,以达到人们对真理越米越深刻的认识。人之一生不可能不犯错误,每一代人总是发现了许多真理;同时也必然会发生很多错误,留给后代人去纠正,这是认识运动的规律。恩格斯指出:“因为很可能我们还差不多处在人类历史的开端,而将来会纠正我们的错误的后代,大概比我们有可能经常以十分轻蔑的态度纠正其认识错误的前代要多得多。”①人不可能不犯错误,犯错误并不可怕,问题在于犯了错误能不能及时改正。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错误往往是正确的先导,一个人就是在不断地改正错误的过程中变得聪明起来、成熟起来的。对个人来说是如此,对一个政党来说也是如此。中国共产党之所以伟大,不在于它没有犯过错误,而在于它能及时自己起来纠正自己的错误。犯了错误及时改正,做到知错必改,对个人有利,对人民有利。真理和谬误不仅相互依存,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是因为任何真理都是具体的。都有与之相符的特定的对象、时间和范围,一旦离开这个对象,超出特定的时间和范围,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列宁指出:“只要再多走一小步,看来像是朝同一方向走了一小步,真理便会变成错误。”②例如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的观点,对于阶级社会来说它是真理;而对于阶级产生以前的社会或阶级消灭以后的社会来说,这个论断就不再是真理。谬误也可能转化为真理,这是指当人们把超出特定对象、时间和范围的认识进行纠正,使之重新与对象、时间和范围相符合,这时谬误就变成了真理。在认识和实践中,人们常常受到错误的启发,在纠正错误的过程中达到真理。

  2、真理的属性

  作为正确认识的真理具有多种属性,最重要的是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有两个含义:其一,是指任何真理都包含不依赖于主体、不依赖于人类的客观内容,就是说,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承认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实际又符合客观实际。在主体之外有一个客观对象,真理就是指主体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简言之,真理的客观性就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但与此同时又必须明确:仅仅作为客体自身,既无所谓真亦无所谓假,也就是说,事物及其规律本身并不就是真理;真理属于认识范围,是一种与客体即认识对象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

  其二,真理的客观性是指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只能是实践,实践是一种感性的物质活动,实践的主体、客体、手段、结果都是客观实在,都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权威性,不论何人都必须尊重和服从真理,任何人违背了真理就一定会受到惩罚。

  真理都是具体的、客观的;抽象的、主观的真理是根本不存在的。唯物主义哲学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承认客观物质世界是认识的对象,认识的内容来自客观物质世界,这就必然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必然承认客观真理。唯心主义哲学主张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否认人的认识是对客观物质世界的反映,把人的认识说成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主观自生的,这样就必然导致否认真理内容的客观性,否认客观真理。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如何正确理解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含义和二者的辩证关系?

  真理是客观的,又是绝对的和相对的。承认真理的客观性,这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承认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在真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任何真理都是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真理观上唯物论与辩证法的统一。

  真理具有绝对性,通常把真理的绝对性称作“绝对真理”。真理的绝对性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与客观世界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任何真理总是包含着不依赖主体和人类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不难看出,承认客观真理同承认真理的绝对性是一致的。第二,物质世界是无限发展的,它存在的根据就在它自身,如果想从物质世界之外去寻找其存在的根据,必然会陷入神秘主义。所以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存在是绝对的。而人的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向着这个无限发展着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恩格斯指出:“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①如果我们把社会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对社会的真理性认识同样也是对永恒的、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在本质上也是绝对的。

  真理是绝对的,同时又是相对的,具有相对性,通常把真理的相对性称作“相对真理”。真理的相对性有两个含义:第一,从广度上看,任何真理只能是对客观世界某一部分的某些方面的正确认识,这种真理性的认识在广度上是有限的,是受条件制约的,它需要进一步扩展。第二,从深度上看,任何真理都只是对客观世界某一部分一定程度、一定层次近似正确的反映,认识有待于深化。就是说,真理性的认识在深度上是有限的,是受一定条件制约的。承认真理有待于扩展和深化,也就是承认真理的相对性。

  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具有如下关系:第一,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互依存。没有真理的绝对性,就无所谓真理的相对性,反之亦然。失去一方,另一方就不能存在。第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互相包含、互相渗透。一方面,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着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第三,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人的认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过程,每一个真理性认识都是这个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真理的发展过程就是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客观世界的发展是无限的,人类的认识也是无限的,由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绝对性和相对性是一切真理同时具有的两种属性,要正确地把握认识的真理性必须正确对待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之间的关系。在哲学上有两种对待二者关系的错误态度,即相对主义和绝对主义。相对主义片面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不承认在相对真理中包含绝对真理的成分和颗粒,实际上就是否认客观真理的存在,从而最终导致否认人认识客观世界的可能性。与此相反,绝对主义则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把人的认识固定化,否认真理是一个过程,从而导致把人的认识僵化。只承认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或只承认真理的相对性否认真理的绝对性,都是真理问题上的片面性,都是错误的。

  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相统一的原理,对于我们正确对待马克思主义有重要意义。马克思主义是真理,它也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它正确地反映了自然、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普遍规律,因而具有绝对性的一面。但是,它又没有穷尽一切事物及其规律,需要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因而又具有相对性的一面。正因为马克思主义真理具有绝对性,所以我们必须坚持它并以它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又因为它具有相对性,所以我们又必须在实践中丰富它、发展它。既坚持又发展,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态度。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1、真理标准问题上的两种错误观点

  真理是与客观世界相符合、相一致的认识,如何确证这种相符合、相一致?这就是检验真理的问题;用什么作为检验的准绳?这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问题。真理应当被检验,检验应当有一个标准,这些对于绝大多数哲学来说都是没有疑义的。但在什么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问题上,分歧却很大。所有的唯心主义哲学都是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前提出发,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否认物质世界是不依赖于意识的客观存在,否认客观真理,在真理标准问题上,也就不承认真理标准的客观性。唯心主义哲学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观点复杂而多样,这里仅介绍两种常见的、影响较大的观点:第一种,提出用伟人、圣人之言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如在我国古代有人提出“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在我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有人提出以领袖的言论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认为凡是符合领袖言论的就是真理,不符合就是谬误;在西方,有人提出用《圣经》作为衡量真理的标准等。这些都是主观真理论者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表现。这种关于真理标准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第一,这种所谓的标准没有客观实在性,因为伟人、圣人之言是主观的东西;第二,伟人、圣人之言本身是否正确还需要通过实践进一步证明。如果伟人、圣人的言论本身就是不正确的,即使与之相符也不能说就是真理;第三,伟人、圣人之言即使是真理,也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第二种,实用主义哲学提出的“有用即真理”。美国哲学家詹姆斯说:凡是有利于我们的工作,并使我们得到效果的东西就是真理,这也是真理的唯一的标准。我国 的实用主义哲学家胡适就主张这种观点。他说:“‘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它们大有用处,所以才给’真理‘的美名的。”①这种关于真理标准的观点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第一,真理的检验是关于认识与认识对象是不是一致的问题,这与真理是不是具有效用是不同的两个问题;第二,真理是有用的,但人们的经验表明:在现实生活中,有用的未必就是真理;第三,在现实社会中,人都是具体的人,各人的地位、立场、经济状况等不I司,对于什么是有用也就会各有不同的理解,这样就会使得真理的标准变得极为不确定,也就失去了标准的意义。

  2、实践标准的唯一性

  为什么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提出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马克思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②提出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论的特点,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真理问题上的革命变革,它彻底推翻了主观真理论者在真理标准问题上的错误观点。第一,是不是真理就是要判明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相一致、相符合,主观真理论者无例外地都是从主观认识范围去解决这个问题;而马克思主义哲学提出实践标准,实践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它能把主观认识与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对照,来确定认识与认识对象是否相一致、相符合,从而使认识得到检验。第二,唯有实践才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就是说,通过实践把思想、理论在现实中实现出来,人们通过把变成现实的东西同原来的观念、思想加以对照,从而判明这个思想、观念是否正确,使认识得到检验。“一般说来,成功了的就是正确的,失败了的就是错误的,特别是人类对自然界的斗争是如此。在社会斗争中,代表先进阶级的势力,有时候有些失败,并不是因为思想不正确,而是因为在斗争力量的对比上,先进势力这一方,暂时还不如反动势力那一方,所以暂时失败了,但是以后总有一天会要成功的。”①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否认逻辑证明在认识和探索真理中的作用。逻辑证明是指用已有的真理性认识作为前提,通过合乎逻辑规则的推理,去证实(或证伪)另一种认识。在人们探求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方法,它为人们认识和证明真理提供了极大的帮助。即使在实践检验真理的过程中,逻辑证明也是不可少的。不能把一种认识、一种科学假设、一个重大的理论(包括计划、方案)贸然直接付诸实践,在付诸实践之前,常常先要经过逻辑证明对之进行筛选,对被逻辑证明已经证伪的认识、假设和理论,就不要付诸实践,这样可以减少损失。但逻辑证明的这种作用并不表明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更不能用逻辑证明取代实践标准。这是因为逻辑证明不具有最终性。首先,它所依赖的前提是否正确,逻辑证明自身不能保证,而要经过实践的检验。其次,被逻辑证明证实或证伪了的东西,最终还要靠实践的检验,实践才具有最后的权威。

  3、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坚持了检验标准的客观性,也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了唯物论。然而,这个标准既是确定的、绝对的,又是不确定的、相对的,是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这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了辩证法。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确定性是指:第一,认识是否是真理,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此外再无别的检验真理的办法。第二,人的实践和人的认识都是有限和无限的统一,实践能够对人类的一切认识作出检验,今天的实践未能证实或驳倒的认识,最终会被以后的实践所证实或驳倒。

  实践标准的相对性、不确定性是指:第一,任何实践总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具体的实践,都是有局限性的,因而它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第二,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具有反复性。许多认识的真理性往往不是经过实践的一次检验就能被证实或驳倒,而是要经过多次反复检验,才能被证实或驳倒。实践标准的相对性表明实践对真理的检验是一个过程,随着实践的扩展和深化,实践对认识的检验也不断地深化。

  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是不可分的,任何夸大一方面而否认另一方面的做法都是错误的。列宁指出:“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让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

  三、真理与价值的辩证统一

  人们在实践中进行认识,在追求真理的同时,也渗透着人对需要和对善与美的追求,即渗透着人的价值取向。研究认识是否与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这是真理问题;研究这种相一致、相符合的认识有什么用,能满足人的什么样的需要,这就是价值问题。真理与价值也是认识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的一对矛盾。

  1、真理与价值的对立和统一

  如何正确认识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真理与价值的对立是指真理和价值的不同。真理体现的是认识与认识对象的关系,是认识与对象相一致、相符合;而价值是指外物对人需要的满足,表示某物具有对人有用或使人愉快的属性。由此不难看出,真理和价值是有区别的,不可混为一谈。

  然而,真理与价值又是不可分的,又有统一的一面,表现在:第一,真理能够指导社会实践,人们通过在真理指导下的实践,成功地改造世界,以这种实践的成果来满足人的需要,这就是真理所表现出来的价值属性。人们之所以孜孜不倦地追求真理,就在于它具有价值,在这个意义上,真理与其价值是不可分的。第二,真理与正确的价值观相一致,正确的价值观是在真理指导下形成的。在现实社会中,人的需要是非常复杂的,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需要,追求满足需要的方式也会各异,于是便产生出这样或那样的价值观。尽管存在各种各样的价值观,但并不是所有的价值观都是正确的。我们主张与真理一致的价值观,即通过在真理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去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从而使人的需要获得满足,这种满足对人的存在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那种与真理相悖的价值取向,即使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也是我们应该加以反对的。因为这种需要的满足对‘人的生存和发展不具有积极意义,甚至起消极或损坏的作用。例如:贪污受贿可以使人的物质需要获得某种满足,然而这种行为是违背真理、违背法律的,尽管它对贪污受贿者具有一定“价值”,而这种价值是我们所坚决摒弃的。真理与价值的统一,要求人们对价值的追求应建立在真理的基础之上,只有建立在真理基础上的价值观才是正确的价值观。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中,货币具有特殊的功能,是交换的主要手段,只要有货币就能获得所需要的一切。这极容易产生“拜金主义”,即使人拜倒在金钱的脚下,成为金钱价值观的奴隶。恩格斯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金钱确定人的价值:这个人值一万镑(he is worlh ten thousandpounds),就是说,他拥有这样一笔钱。谁有钱,谁就‘值得尊敬’。就属于‘上等人’(the betteir sort 0f people),就‘有势力’(influential),而且在他那个圈子里在各方面都是领头的”。不少人陷入罪恶的深渊,同受这种价值观的影响是分不歼的。正确的价值观足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的一部分,我们必须加强自我学习和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真理的价值表现在真理的功能上

  第一,真理具有指导实践的功能。真理的价值突出地表现为它具有指导实践的功能。这个功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真理是一种正确的认识,在实践之前人们可以根据真理制定出正确的计划、方案,甚至制成实践模型,成为人们行动的依据,以保证实践活动取得成功。另一方面,真理渗透于实践活动的全过程,能随时校正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偏差。真理指导实践的功能是真理最突出的价值,因为真理指导下的实践是最能获得成功的,这种成功能使人的需要得到满足。

  第二,真理具有再认识的功能。虽然认识的源泉和动力在于实践,但每一个真理性的认识都为以后的认识提供了思想资料和理论的指导,为认识的发展和达到新的真理开辟了道路。所以,追求和把握真理是推动认识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人类认识发展的历史向我们显示:无论是对自然界的正确认识还是对社会的正确认识,总是离不开前人探索真理所取得的成果。牛顿在回顾自己取得的成功时曾讲过,他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继续攀登的结果,就是说,没有前人在认识上的成就,牛顿不可能看得那样高远。

  第三,真理具有教育和激励的功能。由于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因而具有客观性。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服从真理,真理对人们具有巨大折服力,真理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人们常说:“真理在手,所向披靡”。正是这个原因,使得真理对人们具有无可比拟的教育作用。掌握真理就是离开了谬误,科学是真理的系统,通过学习和掌握科学,使人们通晓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减少盲目性,增加自觉性,从而获得更大的自由。

  真理具有强大的激励功能。浦足人们追求真理的需要,能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给人以善和美的亭受。给人以力量和鼓舞,这是真理自身价值的重要体现。人类总是把追求真理看作是崇高而伟大的事业。所以,从古到今,世界各国都有无数为真理而献身的人,而这些人在任何时候都会受到人们的尊敬。

  真理是有价值的、有用的,但不等于说有用的就是真理。我们要同主张“有用即真理”的实用主义划清界限。“有用即真理”的观点混淆了真理和价值的区别,抹杀了真理的客观性。如前所说。在现实社会中,有用与否,在不同人、不同阶级那里是不同的,甚至是相反的。假冒伪劣对造假者是有用的,然而对于消费者则是无用而有害的。可见,如果说“有用即真理”,这样真理就失去了客观性,就会导致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真理,这是非常荒唐的。

  第四节 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

——马克思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十分重要的问题,主要不在于懂得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因而能够解释世界,而在于拿了这种对予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去能动地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观引进到认识论中来,从根本上解决了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问题,在实践的基础上把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统一起来。人们在实践中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同时也就是认识客观世界的过程,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

  一、认识的目的全在于运用

  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坚持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统一,认为认识的目的全在于运用。所谓运用就是把对客观世界规律的认识再回到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去。如果不把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统一起来,就在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指出:“如果有了正确的理论,只是把它空谈一阵,束之高阁,并不实行,那么,这种理沦再好也是没有意义的。”④人的认识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在实践基础上,先是由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也就足认识世界的过程;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的过程就是改造世界的过程。这就是说,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内在本质和要求。

  如何正确理解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关系?

  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相互促进的,对世界的认识越是深刻、正确,改造世界就越能取得成功;而改造世界的成果越大,就越能加深和扩大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改造世界包括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人们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着自己的主观世界,即改造自己的认识能力,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的关系。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1、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

  从“本本”出发还是从实际出发?从主观愿望出发还是从客观事实出发?这是两种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体现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哲学世界观。从实际出发,从客观存在着的事实出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它同马克思主义哲学主张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主张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是完全一致的。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路线,就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毛泽东指出:“我们要从国内外、省内外、县内外、区内外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其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即找出周围事变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而要这样做,就须不凭主观想象,不凭一时的热情,不凭死的书本,而凭客观存在的事实。”①这是在实际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路线的具体体现。

  2、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与党的思想路线

  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人类提供了科学的、锐利的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理论武器,是当今时代精神的精华。作为这一哲学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论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和规律,我们党正是以这样的哲学认识论作为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的。

  所谓思想路线,是指一个阶级及其政党作为指导思想并用以支配行动的认识路线。也就是说,思想路线是表明一个阶级及其政党用什么样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和分析问题,指导改造世界的行动。《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邓小平曾把这一思想路线简要地概括为“实事求是”四个大字,所以,通常也 把党的思想路线称为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由于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是内在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也把党的思想路线叫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这条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而党的思想路线则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在实际中的具体运用。党的思想路线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统一的,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党的思想路线坚持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如前所说,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表现。在实际工作中,把客观存在的事物和客观实际情况作为认识和解决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就在根本上贯彻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世界物质统一性的原理,坚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基本前提。只有从实际出发,从客观存在着的事实和实际情况出发,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才能获得改造世界的成功。如果从书本、从主观想象出发,必然会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招致实践的失败。正是这个缘故,所以改造自然、变革社会和科学研究,都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必须对什么是实际有一个正确的理解。这里讲的实际不是指个别的事例或片面的事实,而是指客观事物的整体,指各种现象的综合。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把事实等同于个别事例或片面的事实,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性,那么,不同的人所看到的“事实”会各不相同,虽然也是从实际出发,但并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然而,当我们把实际理解为事物的总体、现象的综合时,这时“事实”就只有一个,由此而得出的正确的结论也只有一个。比如,中国国情,如果不是从中国整体出发,就很难获得正确的认识。若从东部的个别省、市出发,我国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甚至发达国家的水平;而如果从西部的个别省、县出发,则我国尚处于极不发达的落后国家的发展水平。这两种情况都不是对中国国情的正确认识。可见,中国国情是个整体,不是个别事实。只有从中国国情的整体出发,才能制定出真正符合中国国情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是指从事物的外部联系、表面现象出发,而是要从事物的内部联系、事物的本质出发。任何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体,是个别与~般、个性与共性的统一。我们通过实践,把握事物的这种内在的辩证统一,就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因为只有把握了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才是对事物的正确认识,才能够正确地解决矛盾和处理问题,改造世界的实践才能取得成功。如果从事物的现象和表面联系出发,就不可能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性,行动就是盲目的,在实践中就会失败。

  第二,党的思想路线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认识和实践的统一。认为脱离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而空洞的理论是什么用处都没有的;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盲目的实践是不能取得改造世界的积极成果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既反对一切脱离实际的抽象的、空洞的理论,又反对拒绝正确理论指导的盲目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们之所以追求符合客观实际的科学认识,归根到底是为了用这种科学的认识去指导人们的实践,达到改变世界的目的。离开这个目的,就是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现实生活中的教条主义者,只知道背诵理论条文,在他们那里,理论被看作是僵化的教条,完全不顾变化了的客观实际,总是用理论去“裁剪”实际,生搬硬套;他们不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去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而总是埋怨实际不符合他们所认定的条条框框。这种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作风必然会导致工作的失误,应该努力加以避免。

  马克思主义是普遍真理,对我们今天以及以后的实践均有指导意义,这是没有疑问的。但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绝不是照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条文和词句。因为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说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解决今天实践中的问题已提供了直接的现成的答案,因此,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不是要我们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人的著作中去寻找现成的答案,而是要我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去研究我们所遇到的实际,通过这种研究达到对事物规律性的认识,再拿这种规律性的认识去指导我们的实践,这就是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实事求是”这四个大字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髓,它充分地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原则。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只有实事求是,才能保证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实事求是最早出现于东汉班固《汉书》中的《河间献王传》。文中写道:河间献王“修书好古,实事求是”。毛泽东在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过程中,对“实事求是”作了新的解释,赋予了它新的含义。他说: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客观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上研究。“④毛泽东的这个解释包含两个基本含义:一是从认识论角度讲,认识要从实际、事实出发,在认识中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善于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即规律性;二是从行动、实践角度讲,同样要从实际、事实出发。发挥人的能动性,把通过探索和研究而掌握的客观规律用于指导实践,实现对客观世界的改造。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重要保证。邓小平指出:“实事求是,是无产阶级世界观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基础。过去我们搞革命所取得的一切胜利,是靠实事求是;现在我们要实现四个现代化,同样要靠实事求是。”

  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

  第四,党的思想路线坚持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的思想、观点,我们的行为是不是从实际出发,是不是实事求是,不能靠主观感觉,也不能凭自己的言说,而是要看客观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的,它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彻底的,它坚持用实践来检验一切认识和理论。是否坚持了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也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定其真伪。许多人口头上讲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可在实践中并不真正实行,这就必须把实践标准拿来,从结果、从客观存在着的业绩,来看他是不是用从实际中获得的真理性的认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和活动。这是最有效的办法,它使一切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毫无藏身之处。我们的认识、思想是不是正确?也不靠主观评说,而是要通过实践的检验。通过这种检验来确定真伪,凡是正确的就要坚持,不正确的就要纠正,这就是真理在实践中发展的过程。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买践中来,只有在实践中才能不断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江泽民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希望同志们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追求真理、发展真理,把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思想路线看是一个整体,是指导我们党各项工作的认识路线。是否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邓小平指出:”只有解放思想。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我们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理论也才能顺利发展。“②他还指出:”一个党,一,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它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

  3、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与党的群众路线

  如何理解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我们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条路线是我们党取得革命和建没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的领导路线和工作路线。它的根本前提是共产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外,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从这个根本前提出发,共产党要取得革命和建设的胜利就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群众路线的理论基础。毛泽东指出:“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作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①毛泽东在这里讲的是群众路线执行的过程,“从群众中来”就是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到群众中去”就是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也就是实践——认识——实践不断循环往复的过程,这表明群众路线同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是完全一致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人心向背决定一切,我们要永远不脱离人民群众,和人民群众在一起。在新的历史时期,仍然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仍然要坚持从为人民群众谋利益这个根本前提出发,相信和依靠群众,实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和领导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完成振兴中华的伟大历史任务。

  本章小结:

  认识是指人们特有的一种能力和活动,认识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个人思想的发展史再现着整个人类思维的发展过程。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马克思把实践观点引入认识论,引起了认识论的革命。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形式。认识的辩证过程包括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和从理性认识到实践两个阶段。一个正确的认识需要经过实践一认识一实践多次反复才能完成,整个人类的认识是有限和无限的辩证统一。

  真理是主体对客体的正确反映,谬误是主体对客体的歪曲反映。真理和谬误是认识运动中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真理是客观的,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人的认识通过相对真理而走向绝对真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与价值是统一的。

  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党的群众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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