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2 19:45 新浪教育
第七章 国际货物仓储业务
第一节 外贸仓储概述
一、外贸仓库
(一)按仓库所处地理位置和商品在流通中的职能分类:1、口岸仓库,又称周转仓库;2、中转口岸,又称内地转运仓库;3、加工仓库;4、一般储存仓库
(二)按储存商品的性能和技术设备分类:1、通用仓库;2、专用仓库;3、特种仓库
(三)按照仓库管理体制分类:1、自由仓库;2、公用仓库;3、联营仓库
第二节 保税仓库
保税仓库:指经海关批准,受海关监管,专门存储经海关核准缓纳税的外贸商品的仓库。
一、保税仓库的类型:专业性保税仓库;公共保税仓库;海关监管仓库。
二、保税仓库允许存放的货物:(一)缓办纳税手续的进口货物;(二)需做进口技术处理的货物;(三)来料加工后复出口的货物;(四)不内销而过境转口的货物
三、保税仓库的申请、审批和设立
(一)申请人:(1)仓库经营人须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2)仓库应具有专门存储、堆放进口货物的安全设施;(3)应具有健全、规范的仓储管理制度和仓库账册;(4)应配备经海关培训、认可的专职管理人员。
(二)保税仓库的审批和设立:主管海关在审核上述申请文件后,派人员到仓库实地检验,对符合仓库监管条件的,区别不同类型的保税仓库,分别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由海关颁发《保税仓库登记证书》。
四、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程序
(一)保税仓库货物的入库
1、本地进货:(1)进口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进境时,应由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向入境所在地海关申报,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2)海关在“报关单”上加盖“保税仓库货物”戳记,并注明存入保税仓库的名称;经入境地海关审查验放后,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将有关货物存入保税仓库,并将两份“进出口报关单”随货交保税仓库;(3)仓库经营人应在核对报关单上申报进口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无误后,在有关报关单上签收,其中一份报关单交回海关存查(连同保税仓库货物入库收据),另一份留存仓库。
2、异地进货:(1)进口货物在保税仓库所在地以外其他口岸入境时,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按《海关进口货物转关运输管理规定》办理转关运输手续;(2)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先向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将进口货物转运至保税仓库的申请,主管海关核实后,签发“进口货物转关运输联系单”,并注明货物转运存入保税仓库的名称;(3)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凭此联系单到入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运输手续,入境地海关核准后,将进口货物监管运至保税仓库所在地,货物抵达目的地后,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按“本地进货”手续向主管海关办理申报及入库手续。
(二)保税仓库货物的出库
保税货物的出口流向可分为三种情况:储存后原状复出口、加工贸易提取后加工成品出口、向国内销售或使用。
1、原物复出口:(1)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时,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向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填写“出口货物申报单”,并提交货物进口时的经海关签章确认的“进口报关单”;(2)经主管海关审核后予以验放有关货物,或按转关运输管理办法,将有关货物监管运至出境地海关验放出境;(3)办理复出境手续后,海关在一份“出口报关单”上加盖印章退还货物所有人或代理,作为保税仓库核销依据。
2、加工贸易提取后加工成品出口:(1)经营加工贸易的单位首先按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的程序办理,向外经贸部门申请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再持有关批件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并在指定银行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后,由主管海关核发《加工装配核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简称《登记手册》);(2)经营加工贸易单位持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向保税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保税仓库提货手续,填写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3)经海关审核后,在“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上加盖放行章,其中一份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凭以向保税仓库提取货物,另一份由保税仓库留存,作为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依据。
3、国内销售或使用:(1)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需转为进入国内市场销售时,货物所有人或代理应事先报主管海关核准并办理正式进口手续,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特殊货物还需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或其他证件,并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上述进口手续办妥后,海关在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其中一份由经营加工贸易单位凭以向保税仓库提取货物,另一份由保税仓库留存,作为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依据。
(三)保税仓库货物的核销:(1)保税仓库货物应按月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将上月所发生的保税仓库货物的入库、出库、结存等情况列表报送主管海关,并随附经海关签章的进口、出口报关单及“保税仓库领料核准单”等单证;(2)主管海关对保税仓库入库、出库报表与实际进口、出口报关单及领料单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到仓库实地核查有关记录和货物结存情况,核实无误后予以核销,并在一份保税仓库报表上加盖印章认可,退还保税仓库经营单位留存。
五、海关对保税仓库的管理要求:(1)保税仓库的存储期限为一年,如需延长,向主管海关申请延长,但延长期更长不能超过一年;(2)所存货物储存期满仍未转为进口或复运出境的,按《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将货物变卖处理;(3)保税仓库所存货物,属于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未经海关核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不得出售、提取、交付、调换、转让、或转作他用;(4)货物在仓库储存期间发生短少或灭失,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短少或灭失部分由保税仓库经营单位承担缴纳税款责任,并由海关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保税仓库必须独力设置,专库专用,保税货物不得与非保税货物混放;(6)海关可随时派员进入保税仓库检查货物储存情况,查阅有关仓库账册,必要时可派员驻库监管,保税仓库经营单位应予协作配合并为其工作提供便利;(7)保税仓库经营单位进口供仓库自己使用的设备、装置和用品,如货架、搬运设备、运输车辆等,不属于保税货物,进口时应按一般贸易办理进口手续并缴纳进口税款。
第三节 国际货物仓储内容
国际货物仓储业务主要包括收货、入库、储存保管和出货。
一、收货。收货方法:(一)直接装运;(二)直拨;
二、入库。进仓作业主要包括:(一)卸货;(二)入库验收;(三)固定(打收缩膜);(四)贴上储位标签(或条形码);(五)上架。
三、储存保管
(一)存放。在储存区内,全托盘装载的物品被分配到预定的托盘位置上,有两种常用的货位分配方法:可变的货位和固定的货位。
(二)保管。保管方式类型:(1)地面平放式;(2)托盘平放式;(3)直接堆放式;(4)托盘堆码式;(5)货架存放式。
保管的一般原则:1、面向通道进行保管;2、尽可能地向高处码放,提高保管效率;3、根据出库频率选定位置;4、同一品种在同一地方保管;5、根据物品重量安排保管位置;6、依据形状安排保管方法;7、保管还应注意温度和湿度管理、防尘、防虫、防鼠、防盗等问题。
(三)商品的在库管理
1、商品的分区、分类
货物分区、分类的方法:(1)按货物的种类和性质分区、分类储存,即按照货物的自然属性分区、分类储存;(2)按不同货主分区、分类储存;(3)按商品流向分区、分类储存。可按照商品的分运地区、运输方式进行分区、分类储存;(4)按商品的危险性质分区、分类储存。
2、货位编号的方法:
进行货位编号的方法主要包括:(1)对整个仓库各储存场所编号。(2)库房内货位编号。(3)货场货位的编号。(4)货架上各货位编号。
(四)仓储商品的数量管理
1、货物保管明细账:是用一定的表格形式记录仓库储存货物的动态变化情况,是在库货物清查盘点的依据。
2、货物的盘点对账:是定期或临时核对库存货物的实际数量与货物保管账上的数量是否相符,检查有无残缺和质量问题登。
四、出货
收到出货单时会采用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一种是补货,也叫总量拣货,另一种是拣货。
(一)补货(总量拣货)
补货与拣货的更大不同点是工作的性质与所用的工具不同:补货员的工具是堆高机,拣货员用的是拣货车(没有升降能力);补货员的工作性质:将要出货的品类自货架上取下,置于拣货区货货架的底层,以便于拣货员拣货。
(二)拣货
拣货分为摘果式和播种式两种。
1、摘果式拣货:以出货单为准,每位拣货员以品类顺序或储位顺序位动线,至每种品类储位下层的拣货区拣取该出货单内该品类的数量堆码在托盘上,再继续拣取下一个品类,一直到该出货单结束后,将拣好的货物与出货单放置于待运区指定位置,由出货验放人员接手。
摘果式的优点:以出货单为单位,每人一单,出错的机会较少而且易于追查。
摘果式的缺点:动线的重复太多,用以在热门品类集中的区域造成进出交通拥塞和补货不及时等现象;人力负荷重。
2、播种式拣货:先按照“拣货总表”的品类总数量,到指定储位下层的拣货区一次一项地取货,取完一个品类后,拖至待验区按照出货单的代码将该品类应出货的数量放下。
播种式拣货法需要相当的空间做待验区,且出货时间也有一定的间隔。如果出货单数量不多,这两种方式的效率与效果差别不大。
如果大量出货,播种式比摘果式误差小、处理时间少。
(三)库内加工
库内加工的内容:袋装、定量化小包装、配货、分类、混装、贴标签、刷唛头等。
外延加工:剪断、打孔、折弯、组装、改装、配套等。
(四)出库
货物出库的程序包括核单、复核、包装、点交、登账、清理等环节。
整个出库业务过程中,复核和点交是更关键的环节。复核是防止差错的重要和比不可少的措施,而点交是划清仓库和提货方责任的必要手段。
(五)商品出库中的问题处理
1、出库凭证(提货单)上的问题
(1)凡出库凭证超过期限,用户前来提货时,须先办理手续,按规定缴足逾期仓库保管费后方可发货。提货时,如用户发现规格开错,保管员不得自行调换规格发货,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重新开具出库凭证方可发货。
(2)凡发现出库凭证有疑点,或者情况不清楚,以及出库凭证有假冒、复制、涂改等情况,应及时与出具出库单的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3)属于商品已进库但未验收,或者期货商品尚未进库的出库凭证,一般暂缓发货,并通知货主,待货到并验收后再发货,其提货期顺眼,报关员不得代发待验。
(4)出库凭证的遗失处理。
2、提货数与实存数不符
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1)商品入库时由于验收问题,增大了实收商品的签收数量,从而造成账面数大于实存数。
这种情况下可采用报出报入的方法进行调整,即先按库存账面数开具货物出库单销帐,然后再按实际库存数量重新入库登账,并再入库单上签明情况。
(2)仓库保管人员和发货人员在以前的发货过程中,因错发、串发等差错造成的实际货物库存量小于账面数。如果商品尚未离库,应立即组织人力,重新发货;如果商品已经提出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汇报,连同货主、运输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3)货主单位没有及时核减开出的提货数,造成库存账面数大于实际存储数,从而开出的提货单提货数量过大。此时由货主单位出具新的提货单,重新组织提货和发货。
(4)仓储过程种造成的货物毁损。合理范围内的损耗,应由货主单位自行承担,而超过合理范围内的损耗,由仓储部门负责赔偿。
3、包装破损:指在发货过程中,因商品外包装破损、出现砂眼等现象,引起的商品渗漏等问题。发货时都应经过整理或更换包装,方可出库,否则造成的损失应由仓储部门承担。
4、漏记和错记账:漏记账、错记账,一经发现,应及时汇报,调整保管账,使之与实际库存量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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