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1 16:45 网络
这样“社会科学家就可以格第一级建构作为一种思想客体对待,并由此进入到人们的主观世界,这样社会科学的所有问题与范畴都置于生活世界之中了。”
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科学家还建构了与这些行动类型相对应的人格模型,这种替代实际行动音的模型被舒茨称做“保儒”。关于这种保儒,舒茨指出,它纯粹是由社会科学家创造的——它既无出生、成长、死亡,也没有喜怒哀乐;既没有生平和历史,也没有主观意识及由其界定的情境,当然更谈不上它自己的目的动机、原因动机、视角的互易性等方面了。所以它的意识、兴控、动机、现有的知识储备、关联系统等等都是由作为其创造者的科学家预先确定且赋予它的。这样,社会科学家就通过决定这种抹儒的活动舞台、所扮演的角色、其行动何时开始与何时结束、以及具有什么结果,来对社会行动者的行动及其意义作出既具有意义适当性,又具有因果适当性的科学合理的解释。这样,舒茨就把重新建构人们在生活世界中解释他们自己世界的方式规定为现象学社会学家的任务。
实在的社会建构
致力于个体的思想与行动的研究,无疑是伯格和勒克曼(T.LMckman)写作《实在的社会建构》一书的理由。该书的宗旨,乃是将现象学社会学的关注对象,扩展到社会结构与制度之上。所以,我们将讨论他们完成的学说,另外,也将探讨他们实现其雄心目标的程度。
伯格和勒克曼的这本书,无疑是当代社会学界受到广泛阅读、更具影响的书籍之一。其主要吸引力之一,就是将舒庆那不可思议的、神秘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引入主流让会学的名词之中。伯格和勒克曼也试图超越舒茨的学说,而使用了米德的社会学来支持它,并且以马克思和迪尔凯姆关于社会和文化的学说,来补充舒茨的思想体系。另外。他们也试图将韦伯关于:社会的学说,与迪尔凯姆的社会事实作为外在的实体的思想加以整合。在整合这些风格迥异的思想家的过程中,伯格和勒克曼明确地表示,他们希望对于社会的双元性格一—客观事实与主观意义,将以整合的方式加以处理。下面这个引述更明显,它似乎已勾勒出必须整合大规模和小规模现象历关切的题材,从而提供实体社会的
研究途径的本质:社会是人类的产物;社会是客观的实在;人是社会的产物。换言之,人就是其所创造的社会的产物。
一、日常生活
伯格与勒克曼对个人层次的分析,始于日常生活的实在界,即常识世界。对这一层次,伯格和勒克曼几乎完全依仗舒茨的学说。伯格和勒克曼特别关注人们的现象学倾向,视主观过程为客观的实在界。在他们的观点里,人们倾向于理解日常生活为。—秩序井然的实在界;也就是说,社会实在界。对于行动者而言似乎是独立于行动者对其理解以外,它显得早已客观化。且似乎是强加在行动者之上。此一客观倾向巾更重要的事物,就是语言。语言持续地向人们提供了必要的客观化,且安置了秩序,在此秩序之下使语言所指成为有意义,也使日常生活对人们具有意义。
这个过程的结果使我们认为日常生活的实在界理所当然,即使我们能够质疑它,但是为了能安适地在其中生活,我们会刻意压抑此一种能力。伯格和勒克曼所探讨的内容,大部分实在表达一个观点:
社会世界乃是意识过程的文化产物。
伯格和勒克曼关于面对面互动的讨论,延续着舒茨对我们关系的陈述。他们强调,这种关系涵养了在直接得以交换的关系中较之他们关系存有更少的类型化特征。换言之,在我们关系中。人们以枝个人化的方式而被此相连,并非以文化所界定的秘诀而关联他人。由于我们关系不为类型化所支配,正因此行动者之间拥有较大的交涉空间。一旦我们从直接的面对面关系转移至较不亲密,或甚至是陌生人的关系时,社会就存在较高的类型化,和较少的人际间的交涉。也就是说,我们和他人的关系,在他们关系中逐渐成为较非人格性和刻板印象。
对伯格和勒克曼而言,对类型化的重要性,可以从具体社会结构的定义而得以证实;他们将社会结构定义为:类型化和由其所建立的互动之重要模式的综合整体。如许多现象学家一样,对伯格和勒克曼来说,语言是非常重要的,伯格和勒灾翌认为语言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意指性”——一种客观化的次类型;语言,是口语的象征体系,是社会中员重要的象征体系。究其缘故。语言的重要性在于它能从现在和此在中分离,从面对面互动中分离,而且它可以沟通那些不是主观性的直接表达之意义。语言也可允许我们处理一些从未经验的事物,甚至是我们自己绝不可能经验的事物。它也可以让我们累积意义和知识,因而得以传给后代。就此而言,在伯格和勒克曼的学说体系中,语言正是更重要的社会结构。在此,伯格和勒克曼自觉地采取迪尔凯姆的立场,主张语言是外在和强制的社会事实。
二、社会的客观组成要素
纵然,伯格和勒克曼曾保持上述关于语言的观点,但事实上,他们对于社会的客观组成要素之看法,却是相当脆弱的。例如。他们将社会结构界定为不过是重要发生的行动模式。即使在“社会作为客观的实体”一章中,他们的兴逐仍是这个世界——如同现状一样——被主体产生的过程,以及其客观德行“意义感觉”如何校创造。所以,他们一再镇重地提醒读者,这个意义感觉,以及真正地存在的任何客观实在界,都是由人们创造产生的。
三、制度化
在社会实在被建构的过程之中,人们必须外化,换言之,他们必须使这类事物产生所必要的东西,和与他人互动所需要的东西。在此外化的过程中。人们倾向于在重复的情境中发展出习惯性的行动与互动模式。如果缺少了习惯,生活则将是不可能——在每一新情境中决定正确的行动,将非常困难。习惯性的行动,预铺了制度化发展的阶段。当人们发展出在既定情境中可能使用的类型化之时,这一现象即发生。
所以,伯格和勒克曼把制度界定为:一种类型化互换的过程。我们可以发现,这乃是一种相当微观的制度概念,而且,非常不同于大多数社会学的制度概念。虽然对伯格和勒克曼来说,制度并非大规模层次的现象,它们仍然是外在的和强制的。他们认为,制度经由设定事先确定的行为模式而控制人们。
在历史潮流允许之下,这些制度得以获得其客观性。不过,当伯格和勒克曼审视这些制度时,他们倾向于持其视为主观性的,这意指目前已产生的制度被经验为存在和超越个体,而个人只是碰巧在此时校纳入其中。换言之,制度并未被“经验”为具有其自身的实体,或是一个存
在个人之外的强制事实。由于强调制度的被“经验”,而非其外在的实体,伯格和勒克曼明显地表现出其主观化倾向,即使当他们认为正在处理外在实体时亦然。儿童将制度的世界当作一个客观的实体6也就是说,在他出生之前。它即存在那儿,而且在他死后依然存在那儿。当个体成熟长大后,他们理解自己的生命史不过是社会的客观史里的一个插曲罢了。
社会的各种制度,倾向于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但是在伯格和勒克曼的观点里,这并非因其客观的性质所造成,反而是因为人们倾向于如此认知它的方式所造成。因此,社会学应该专注于人们如何重建其关于社会实在界的知识—一不仅应审视世界的历史产生过程,而且也应探讨在日常基础上如何持续创造该世界。
四、角色
伯格和勒克曼的角色定义,代表他们对客观实在界的感觉意象。角色对伯格和勒克曼来说十分重要,因为,它是构成小规模与大规模层次世界之间的中介或联系。不过,在伯格和勒克曼的著作中,它只是作为文化与意识之间的中介:角色的分析对知识社会学极其重要。因为它是作为在社会中客观化的意义世界、是这个世界在“主观上”事实于个体的方式之间的中介。
五、合法性
从伯格和勒克曼对客观结构的忽视倾向来看,我们也可以了解他们对于合法化——对制度性体系的解释一—的处置程度。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再一次发现,伯格和勒克曼并非在处理课题结构本身,而是专注于人们用以支持其存在的知识,合法性是指经过对其课题的意义赋予认知上的效度,而解释制度的秩序,即经由对其实践的强制作用赋予规范性的尊严,合法化才能为制度的秩序提供辩护。由此可见,他们在此所关注的焦点,并非是被合法化的结构,而是制度被合法化的途径d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伯格和勒克曼已在努力将现象学社会学的研究视野加以扩展延伸。他们已经提出了处理社会结构的议题,只是他们并无令人满意的成就。但是,这并不是意味现象学社会学不能够格社会结构整合进其研究途径之中。我们只能说,这是圾因难艰巨的工作。总之,现象学社会学或许能处理大规模的社会结构问题,但是这有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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