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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串讲

2012年自考“中国税制”笔记串讲(11)

2012-07-19 11:23    网络

  三、外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一)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问题

  1.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及其区别

  (1)涉外税收: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是对本国境内的外国纳税人征税。

  国际税收:是指由于对跨国所得征税而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区别: 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征税问题,后者属于税收分配问题。

  ②体现的关系不同,前者体现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后者体现不同国家的征税人之间的关系。

  2.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种类

  (1)定义: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辖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种类: ①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依据属地原则 P179

  ②公民管辖权(居住国管辖权)依据属人原则 P179

  3.国际双重征税概念,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

  (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

  (2)原因: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同时采用着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税收管辖权重叠。

  (3)危害性:①使跨国纳税人承担双重税负,压抑了跨国投资的积极性。

  ②不利于国际投资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国际资金的充分运用。

  ③对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不利,限制了国际经济交往,不利于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

  4.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

  (1)税收抵免:

  ①定义:居住国政府准许本国居民以其缴纳的非居住国所得税抵免一部分应缴纳的居住国所得税。

  ②种类:

  A直接抵免,适用于个人及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

  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

  B间接抵免,适用于不同经济实体之间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子公司)

  (2)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

  (二)我国现行新建立的涉外税收制度

  1.建立的原则:“维护国家权益,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

  2.修改合并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意义

  (1)内容

  (2)意义:①统一了税率,有利于投资方式和计算投资效益

  ②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利于引导外资投向,更好地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服务。

  ③统一了税收管辖原则,便于我国对外合理地行使税收管辖权

  3.对我国现行涉外税收制度的评价★

  (1)保持了税收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即不增税负不减优惠)

  (2)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及鼓励生产性投资

  (3)实现了“三个统一”

  (4)不仅减少了税制结构,而且进一步健全了涉外税收立法,更好地适应和促进了对外开放的发展。

  (5)标志着中国涉外税收法制建设具有了突破性发展

  4.外商企业所得税征收制度

  (1)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税率:33%,其中企业所得税30%,地方所得税3%.

  (3)征税对象:在中国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4)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

  ①计算公式190理解记忆更基本含义:收入-费用=利润

  ②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准予列支P192,不准予列支P191(同内资)

  ③资产的税务处理193同内资

  5.对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避税的防止

  (1)关联企业的认定

  (2)业务往来的限定原则:市场交易原则:公平成交价,营业常规

  (3)反避税措施P198

  (4)重要意义(防避税):

  ①转移利润避税是国际上常见的现象,必须通过立法,加强税收行政管理。

  ②是侵害我方权益的行为,必须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③反避税既可严肃税法,又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护正当经营。

  ④可以维护公平税负的原则,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

  ⑤反避税是国际间的普遍作法。

  6.我国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1)涵义:“三税合一”

  (2)必要性:是为了解决现行法规与形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

  3.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原则:(1)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适当加以调整。

  (2)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

  (3)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①居民:A有住所的个人 B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②非居民: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2)征税范围:①对居民: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 ②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3)对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税收抵免

  ①准允抵免的应是纳税人实缴税款

  ②准允抵免的税款不能超过限额(按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

  ③在境外实缴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应补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内抵扣。

  2.征税对象: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P212

  3.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P213

  4.税率:P215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五级

  (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稿酬减征30% 例:甲: (3600-800)×(1-30%)×20% 4000元以下情况

  乙:6400×(1-20%)×(1-30%)×20% 4000元以上情况

  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2万<收入≤5万 加征五成(50%),加征后税率为30%

  收入>5 万 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税率为40%

  5.减免税

  6.征收管理:

  征收方法:源泉扣缴,个人自行申报。

  纳税期限:次月7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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