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厦门2010年下半年自考免考办理通知

2010-12-02  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

自考整专业

  2010年下半年自考免考现场办理时间12月9——10日

  上班时间:上午8:20-11:30,下午2:30-5:00

  地点:厦门火炬二路269号(大唐世家厦门三中旁)

  咨询电话:5703121.

  提醒:

  1、08年7月(包含7月)以前参加自考,申请免考公共政治课的仍可免考08年7月至02年间的自考考试计划中的公共政治课程。

  2、凡在我省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含一级B)、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NIT中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技术应用模块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全国公共英语(PETS)笔试单项合格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及以上笔试成绩426分以上者(含426分)、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A级证书的考生,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计算机基础与语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英语(一)”、“英语(二)”的。一律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注意:网上无法申请免考的考生,要提供错误信息和办免考的材料在自考办现场办理免考的时间内到自考办办理免考。

  “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底,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底。

  免考规定及其相关材料

  1、用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及其以上级别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和实践考试)。用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包括理论和实践考试)。用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PC技术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包括理论和实践考试)。用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合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包括实践)。

  2、用全国英语等级PETS——2级合格证(或笔试合格成绩)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A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英语(一)。用全国英语等级PETS——3级合格证(或笔试合格成绩)、大学英语等级笔试成绩426分以上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英语(一)和英语(二)。用自考课程顶替英语(一)和英语(二)的不用办理免考手续,毕业时提供自考课程合格证。

  3,用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国家导游员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1525)导游实务课程。用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餐厅服务员中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1794)餐厅服务与管理;用前厅客房服务员中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1795)前厅客房服务与管理;取得调酒师中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厦门准考证可免(1796)酒吧操作与管理。

  4、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复印件(应含有姓名、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成绩)并由其院校教务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或由本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并由该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厦门准考证可免相应的自考课程(参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中英合作)专业金融管理(中英合作)专业中的商务英语课程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和UCLES合作的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的1级,合格标准为BEC1的C等,免口试。凡取得该证书的考生,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考试中心办理免考手续。

  5、收费标准:40元/门(福建省组织考的全国计算机等级、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全国公共英语等级以及福建自考毕业证书办免考的不收费)。

  6、免考办理时间:12月9日——10日。

  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免考已学过且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三条 学科门类分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

  第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业考试计划分为A:专科;B:独立本科段;C:本科(分为基础科段、本科段)。

  第五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类:

  1、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经济学(财)不属于公共政治课]等;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物理(工)、大学语文、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等;

  3、专业基础课;

  4、专业课;

  5、实践性环节。

  第六条 考生在专科及专科以上各类高校期间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公共政治课,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相同名称的公共政治课。

  1、已学过“哲学”或“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2、已学过“政治经济学”且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第七条 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分别免考高学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工专)

  1、数学类专业专科、理工类本科及本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

  2、理工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一)

  3、非理工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可免考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

  4、非理工类专科毕业生,学过高等数学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高等数学(一)。

  第八条 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物理(工):

  1、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学过“物理”或“普通物理”、“大学物理”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2、物理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九条 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巳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大学语文课程,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可以免考。

  第十条 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1、各类英语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2、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英语(一)、英语(二)课程的有关规定。

  ①免考英语(二)的考生年龄暂不作限制。

  ②免考英语(一)可用自学考试的课程(7学分及以上)合格成绩顶替。

  ③免考英语(二)可用自学考试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的课程(14学分及以上)合格成绩顶替。

  第十一条 考生根据下列条件,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已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计算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第十二条 各类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免考所报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中属于所学专业的概论性课程。如法学类、化学类、教育学类、药学专业可分别免考法学概论、化学基础、教育学、药理学课程。

  第十三条 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免考: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专科或本科第二专业的,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2、各类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3、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可免考与原专业课程名称相同、要求相当或比原专业要求较低的课程。

  4、各类高校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或独立本科段不能免考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

  第十四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本科段的加考课程,除另有规定外,已修过且成绩合格的课程可免考。

  第十五条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

  1、获得国家外语类等级考试证书者可免考:

  ①获得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课程;获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证书或四级笔试成绩426分以上者可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

  ②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2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一)课程;获得PETS一3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笔试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含一级B)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或(6957)“计算机基础与语言”课程。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获得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

  3、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考试《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应用》模块合格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4、获得商务英语证书(BEC)初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考(0796)商务英语课程;获得BEC中级及以上级别证书的考生,可免考(0796)商务英语和(7342)商务英语(二)课程。

  5、获得LCCIEB商务英语一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考(0796)商务英语课程;获得LCCIEB商务英语二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考(0796)商务英语和(7342)商务英语(二)课程;获得LCCIEB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职业三级证书的考生,可免考(5001)市场营销(一)课程。

  第十六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数,每学分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校授课时间的18个学时。

  第十七条 已办理过免考手续的课程,因应考者改报新专业,原已同意免考的课程,在新专业计划中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则不予免考。

  第十八条 各类高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已学过且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十九条 凡符合规定可以免考的课程,考生可不再报考,但应在首次报名后,即向市、县自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并提供所需的证明材料。

  申请免考的考生,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

  2、“课程免考申请表”(向县自考办领取)。

  3、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①各类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原毕业学校出具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②自学考试毕业的,须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个别考生如有困难,也可提供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管理的档案中的个人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完整,体现考生姓名、学校、课程成绩(应在免考课程处作出明显标记),复印件上要有经办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复印件不完整、更改和无验证的无效。

  4、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申请免考时应提供“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注明准考证号和报考专业),

  5、凡在我省考点考试并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CRE)(含一级B)、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合格证书、NCRE三级PC技术合格证书、NIT中管理系统中的信息技术应用模块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证书(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全国公共英语(PETS)笔试单项合格证书(二级以上含二级)、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笔试成绩426分以上者(含426分)、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PRETCO)A级证书的考生,申请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或“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计算机基础与语言”、“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含实践)、“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含实践)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英语(一)”、“英语(二)”的。一律在福建自考网考籍系统中申请。具体操作请查看网站的“免考申请演示”

  网上免考申请成功后,用A4纸打印“免考审核结果”,在办理毕业申请时将“免考审核结果”单连同所有合格证书上交当地自考办。

  “网上申请免考”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底,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底。在外省考点考试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有关证书者,可向当地自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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