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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贸易实务(三)”笔记(26)

2007-06-18 13:50    

  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境外司法权的内容怎样?

  当外国的产品输入到美国时,如果由于产品的缺陷,使美国的消费者或用户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美国的消费者和用户可以根据产品责任法对美国的进口商、经销商和零售商以及对外国的出口商和该产品的制造商起诉要求赔偿损失。

  当美国的产品出口到国外时,如果由于产品的缺陷,使外国的消费者或用户遭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外国消费者或用户也可以援引产品责任法要求美国的出口商和生产者赔偿损失。

  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所限制的垄断形式:

  主要是卡特尔,因此该法又被称为卡特尔法。根据该法第一条,卡特尔即限制竞争的协议,是“企业和企业联合组织为达成共同的目的所订立合同以及企业联合组织所作出的决议,这些合同和决议通过限制竞争可以影响商品、商品生产或工业服务交易的市场关系”。因此卡特尔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卡特尔的主体,即企业或企业联合组织;

  2.为达成共同的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或作出的决议;

  3.通过采取限制竞争的行为影响市场关系;

  4.合同或决议与限制竞争、影响市场之间的关系。

  根据该法,具备上述四个要件的卡特尔为无效。

  1980年修改后的《反限制竞争法》确立了三种滥用条件:

  1.一个企业不适当地阻挡其他企业进入市场的可能性;

  2.开价和条件异于存在有效的竞争而可能产生的开价和条件;

  3.开价和条件劣于同样企业在有竞争的市场为其顾客所开价格和条件。

  对于滥用市场优势,卡特尔局有权发布禁令。

  第十四章 海运、空运、公路和铁路运输

  提单(billoflading,B/L):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法律作用是什么?

  1.运输合同证明作用;

  2.货物收据作用;

  3.物权凭证作用。

  提单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重量或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2.承送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3.船舶名称;

  4.托运人的名称;

  5.收货人的名称;

  6.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7.卸货港;

  8.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9.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10.运费的支付;11、承运人或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与海运单的关系怎样?

  二者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是:

  1.两者的格式和内容大体相近;

  2.都具有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作用和货物收据作用;

  3.托运人可以凭借其输结汇手续。

  二者的区别:

  1.提单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则不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

  2.提单可以代表运输途中的货物流通转让,但海运单则不具有流通转让性,这就使通过伪造单证进行诈骗的危险相应减少了。

  提单的分类:

  1.按照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可分为:

  A、已装船提单:指承运人将货物装上承运船舶之后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其基本标志是记载了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

  B、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是指承运人在接收货物但尚未将货物装上承运船舶之前向托运人签发的提单,通常未载明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

  ***收货待运提单转化为已装船提单的方式有:

  A、托运人将该提单退还承运人,以换取已装船提单;

  B、承运人在该提单上加注承运船舶的船名和装船日期,加注后的提单视为已装船提单。

  2.按照收货人的记载方式分:

  A记名提单,是指具体载明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的提单。

  B不记名提单,是指“收货人”一栏空白或仅载明货物“交与持票人”字样的提单。

  C指示提单,是指仅载明承运人交货“凭某人指示”或“凭指示”字样的提单。

  ***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不记名提单无须背书可转让,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空白背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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