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笔记串讲

自考“金融法”复习笔记(2)

2007-05-15 13:40    

免费课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行时应向人行提交的文件资料

  ①申请书;②可行性报告;③筹建报告及筹建的可行性

  报告;④筹建方案;⑤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我国对商业银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商行一般以总分行制来建立。应当设立监事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分支机构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字样,不是独立法人,开业后自动停业6个月的,其经营许可证将被撤销。

  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人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建行);

  (二)变更注册资本(中行);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交行);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董事长(中行);(八)人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条件

  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20年以上本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消极条件: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受到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有严重弄虚作假赌博等不适合从事金融工作的不良行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已累计两次被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金融机构法宝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商行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

  商业银行贷审分离的原则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部门与贷款的审批部门应分开,发放贷款部门接触客户,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贷款审批部门不接触客户,审查申请资料,然后决定贷款与否。如果贷款将来出现问题,由审批部门负责,如果申请资料不真实,由发放贷款的部门负责。

  用法规或行业规章来管理利率的原因

  ①具有统一性,可以使银行统一地在一定范围内竞争,以便减少存款人的内险;

  ②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或修改法规或者行业规章,控制银行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实现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③法规与行业规章明确规定了禁止性条款,如果银行违反就要受到处罚,因此,法律手段是促使银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商行的利率分四种

  法定利率:如人民币储蓄利率。差别利率:对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利率。优惠利率:对国家政策扶持对象采取低于正常利率的优惠利率。浮动利率:对流动资产利率,上浮在20%,下浮在10%以内。

  自主经营的关键是利率自主决定权。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资产之比。它是87年《巴塞尔协议》确定的,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以变现的资产。如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出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

  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基本规则

  (一)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五)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我国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抵押物处分期限是一年。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注意,法律不限制信托代理业务。

  人行对金融机构同行拆借的监管内容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企事业单位的账户有三种:基本账户,辅助账户,专用账户,另外还有一种“临时存款账户”。

  商行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专门的规章,专门设立的筹集资金、运用奖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纳税、并且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各种财务会计制度的总称。

分享到:
你可能喜欢
相关问答
更多课程推荐
全国自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