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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串讲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笔记第二部分

2006-09-07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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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与客户关系的原则

  平等原则:银行与客户间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人拥有经济上的特权或特殊地位。公平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要体现公平。自愿原则:当事人在金融市场中的各项交易都要自主表达意思,自由达成一致,自学履行合同。信用原则:信用记录维持参加者的信用水平,维持着市场秩序。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行时应向人行提交的文件资料

  ①申请书;②可行性报告;③筹建报告及筹建的可行性

  报告;④筹建方案;⑤筹建人员名单及其简历。

  我国对商业银行法定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商行一般以总分行制来建立。应当设立监事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分支机构领取的是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字样,不是独立法人,开业后自动停业6个月的,其经营许可证将被撤销。

  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人行批准:

  (一)变更名称(建行);

  (二)变更注册资本(中行);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交行);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变更董事长(中行);(八)人行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条件:

  具有经济金融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工作10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20年以上本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消极条件: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受到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有严重弄虚作假赌博等不适合从事金融工作的不良行为;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已累计两次被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金融机构法宝代表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商行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制度。商业银行贷审分离的原则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部门与贷款的审批部门应分开,发放贷款部门接触客户,保证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贷款审批部门不接触客户,审查申请资料,然后决定贷款与否。如果贷款将来出现问题,由审批部门负责,如果申请资料不真实,由发放贷款的部门负责。

  用法规或行业规章来管理利率的原因

  ①具有统一性,可以使银行统一地在一定范围内竞争,

  以便减少存款人的内险;②国家可以通过制定或修改法规

  或者行业规章,控制银行利率的变化趋势,从而实现对国

  民经济的宏观调控。③法规与行业规章明确规定了禁止性

  条款,如果银行违反就要受到处罚,因此,法律手段是促使

  银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有效手段。

  商行的利率分四种:

  法定利率:如人民币储蓄利率。差别利率:对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的利率。优惠利率:对国家政策扶持对象采取低于正常利率的优惠利率。浮动利率:对流动资产利率,上浮在20%,下浮在10%以内。

  自主经营的关键是利率自主决定权。

  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资产之比。它是87年《巴塞尔协议》确定的,

  流动性资产指一个月内(含一个月)可以变现的资产。如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一个月内到期的贷款,一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出款,一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

  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基本规则:

  (一)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

  (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三)流动性资产余额与流动性负债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四)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客户的贷款余额与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5%.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五)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关系人是指:

  (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我国有三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

  抵押物处分期限是一年。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注意,法律不限制信托代理业务。

  人行对金融机构同行拆借的监管内容

  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 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

  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商业银行的营业场所开立一个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基本账户,不得开立两个以上基本账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企事业单位的账户有三种:基本账户,辅助账户,专用账户,另外还有一种“临时存款账户”。

  商行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国家专门的规章,专门设立的筹集资金、运用奖金、增收节支、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依法纳税、并且接受审计机关监督的各种财务会计制度的总称。

  银行内部的财务会计工作原则:

  1、债权发生制的原则,2、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财务活动的原则,3、银行应该按期报告财务状况公布审记报告的原则。

  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所占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30%.超过还款期限6个月以上的贷款为逾期贷款,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为呆帐。银行吸收存款分为单位存款和个人储蓄。银行投资业务指:银行短期投资业务,银行长期投资业务,投资风险准备,投资收益。商行不得从事投资性的信托业务,可从事财务管理或咨询性的信托业务。商业银行的证券业务限于国债业务,分为银行自营国债证券业务、代理一边倒证券业务以及代理证券业务三种。银行还有租赁业务,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手续费收支业务,外汇业务,或有资产、或有负债业务等。所有业务的核算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四部分。呆帐准备金是根据国家规定由贷款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为了冲销呆帐的准备金。提取呆帐准备金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呆帐损失,应当用呆帐准备金冲销。已经冲销的呆帐准备金,以后又收回贷款的,应当冲回呆帐损失。金融机构的会计度决算的日期如遇例假日,仍以该日为决算日,不可以顺延。对年度审计决算的审计应当在第二年上半年内完成。省级审计报告应当在9月底前报送审计署。

  列举商业银行 的金融服务性中间业务

  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提供担保服务;

  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

  银行接管的意义: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有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稳定金融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定。

  中央银行的接管是行政行为,又是中央银行对金融市场监管的一项行政措施,不是商业行为。实行接管的期限最多不超过2年。

  接管终止:

  (一)接管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的接管延期届满;

  (二)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

  (三)接管期限届满前,该商业银行被合并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银行解散包括两个程序:1、申请解散2、人行批准解散。商业银行因解散、被撤销和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注意,银行在资不抵债时,要求宣告银行破产从法律上说是可以的,但要经过人行的批准和法院的宣告。

  银行资不抵债而宣告破产后,要涉及哪些法律问题

  ①银行破产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人民法院宣告。②银行债权人登记和组织债权会议。③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④清偿程序:清算费用,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债务,偿还一般债权人的债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⑤追究对破产负有责任的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法定清算顺序与一般公司不同:

  1、支付清算费用2、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3、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4、偿还有优先权的债权人债务5、偿还其他一般债权人的债务6、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城市信用合作社:是指依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它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原则,社员拥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合作制与股份制的产权组织形式不同:入股方式、经营方式、管理方式、分配方式。49年最早在德国设立,19年上海国民合作银行是中国最早的,79年河南漯河市的是新中国最早的。

  设立城市信用社的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社员,其中企业法人社员不少于10个;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章程;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理事长、主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发起人不得少于20人,其中企业法人不得少于5人。发起人认购的股金额不得低于城市信用社股金总额的40%,其余的股金应当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认购。

  城信社员的条件

  城市信用社社员为具备法定条件,并向城市信用社缴纳股金的个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个人社员应具备的条件是:拥有该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的户籍或有固定住所并连续居住满3年,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信用,并有合法稳定的收入。个体工商户社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在该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登记注册,并须有营业执照,守法经营,业绩良好。法人社员应具备的条件是:在该城市信用社所在地登记注册并领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规定。

  城市信用社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金。不得设立分社、储蓄所、代办所等分支机构。城信发生变更事项应当报人行大区级分行批准。一家城市信用社的社员不得同时成为其他城市信用社的社员。

  国家公务员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城市信用社的社员。

  社员须用货币资金入股,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价入股。

  城市信用社社员缴纳的股金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

  个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法人社员所持股金最高限额分别不得超过城市信用社股金总额的2%、3%和5%。

  社员权利:

  1、管理权,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知情权,社员有权查阅社员大会会议记录和城市信用社财务会计报告3、分配权,社员按照出资比例领取红利城市信用社新增注册资本时社员可以优先认购股金4、优先权,社员有权获得城市信用社的贷款等服务。

  社员退社就在2月1日至4月30日办理手续。社员大会是权力机构,理事会是常设执行机构,成员为5-11人。管理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任期三年。

  城市信用社的业务范围:

  (一)吸收社员存款;

  (二)吸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员的公众存款;

  (三)发放贷款;

  (四)办理结算业务;

  (五)办理票据贴现;

  (六)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七)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风险管理:城市信用社吸收的非社员存款不得超过存款余额的40%;吸收单个非社员储户的储蓄存款不得超过15万元。

  城市信用社贷款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满足社员的资金需要。城市信用社对同一贷款人发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50万元。对非社员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信用社贷款余额的40%。

  城信因下列原因之一而终止:

  (一)依据其章程规定或社员大会决议自行解散;(二)依法被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或撤销;(三)依法被宣告破产;(四)因分立、合并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现在城市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性质上差不多。农村信用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国23年在河北香河组建第一家农信。农村信用社依法接受县联社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农信设立时社员不少于500个,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设立时应向人行的当地县支行提出。。

  农信的股权设置

  ①基本规定:社员不少于500个,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②入股方式: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而不得以其他资产形式入股。③入股限额:单个社员的最高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农村信用社股本总金额的2%。④社员股权的转让:社员持有的股本金,经向本社办理登记手续后可以转让。⑤退股的社员经本社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退股。年底财务决算之前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息红利。

  农信对本社社员的贷款不得低于贷款总额的50%.对农信的接管不得超过12个月,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信托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最早起源于英国。

  信托业的种类

  以信托法律关系主体来划分,可以分为个人依托工、雇员受益信托、公司法人信托和公益信托。个人主托是指以自然人作为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托,个人信托的内容主要有遗嘱信托、财产信托、监护和个人代理等。公益信托是指公益性社团法人将其部分财产办理信托,其目的在于为公司雇员提供退休福利,如养老金信托、利润分享信托、储蓄计划信托。公益信托是指公益性社团法人为某种公益性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如为教育、宗教、科学、社会福利等目的的财产信托。公司法人信托是指以公司法人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银行信托或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信托。如果按法律关系的客体来划分,可以介分为贸易信托、不动产信托和金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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