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29 18:29
第一章 税制概述
一、税收的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及对其的理解★论述1.定义: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2.对税收概念的理解⑴从直观来看,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⑵从物质形态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实物或货币。⑶从本质上来看,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⑷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的特征。⑸从职能来看,税收具有财政和经济两大职能。财政职能 地位:基本职能 税收占财政收入95%特点: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取得财政收入的及时性;征收数额上的稳定性。经济职能 主要表现在:调节总供求平衡;调节资源配置;调节社会财富分配。⑹从性质来看,我国社会主义税收的性质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二)税收的本质☆1.税收本质的涵义: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关系。2.税收本质的内涵:⑴税收体现分配关系⑵税收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实现的特殊分配,它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实现的。(三)税收的“三性”特征及其关系☆1.“三性”特征:缴纳上的无偿性(核心);征收方式上的强制性;征收范围、比例上的固定性。2.“三性”特征的关系:⑴“三性”特征是税收本身所固有的特征,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⑵无偿性是税收的本质和体现,是“三性”的核心,是由财政支出的无偿性决定的。⑶强制性是无偿性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无偿性、固定性的保证。⑷固定性是强制性的必然结果。⑸税收的“三性”特征相互依存,缺一不可,是区别于非税的重要依据。
二、税法的概念及其分类
(一)税法是国家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单选,填空(二)税法的分类1.按税法的效力分类:税收法律(人大及常委制定);税收法规(国务院制定);税收规章(税务管理部门制定)。2.按税法的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规定实体权利和义务,税法的核心);税收程序法(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3.按税法的地位分类:税收通则法(共同性问题);税收单行法(某一类问题)4.按税收管辖权分类:国内税法(一国范围内);国际税法(国家与国家之间税收权益分配)
三、税收法律关系(一)主体及其权利与义务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即税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它由存在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即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组成。2.征税证体⑴定义:指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征税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税务机关。⑵组成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⑶权利:征税权;税法解释权;估税权;委托代征权;税收保全权;强制执行权;行政处罚权;税收检查权;税款追征权。⑷义务: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开具完税凭证的义务。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义务。多征税款立即返还的义务。在税收保全中的义务。解决税务争议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3.纳税主体⑴含义:是税收法律关系中负有纳税义务的一方当事人。⑵组成:包括纳税人、纳税担保人。⑶权利:延期纳税权;申请减免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委托税务代理权;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权。⑷义务:依法办理纳税登记、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依法设置帐簿,合法使用有关凭证。按规定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主动接受和配合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滞纳金、罚款,并接受其他法定处罚。(二)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征税对象)1.定义: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影响和作用的客观对象。2.组成:应税的物质财富;主体的应税行为。
四、税收法律责任
(一)涵义:指税收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双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而必须承担的法律上的责任,也就是由于违法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二)内容:违反税务管理的法律责任偷税抗税的法律责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刑事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擅自减税免税的法律责任。税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税收要素与税收分类
一、税收要素:
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中心环节),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前三个为基本要素。(一)征税对象1.定义:指对什么东西征税,即征税的目的物。(规定了税的名称)2.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的内容。计税依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从量、从价)税源:税收收入的来源。(二)纳税人1.定义:是税法上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其规定解决了对谁征税,或者谁应该纳税的问题。2.涉及的有关人员:法人、自然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实际承担税负的人)(三)税率:1.定义:是税额与征收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其规定解决了征多少税的问题。它是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2.公式:税率=税额/征税对象数量3.种类:⑴按性质不同分名义税率=应纳税额/征税对象的数量。实际税率=实纳税额/实际征税对象的数量。差异因减免税的存在⑵按税率形式不同分P28,①比例税率:单一的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②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③定额税率L: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定额税率;分级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1.定义:是对处于运动过程中的征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2.种类:☆一次课征制(一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只在一个流转环节征税,以避免重复征税。二次课征制(二次纳税制):即一个税种在商品流转环节中选择二个环节征税。多次课征制(多次纳税制):即在商品流转各个环节多次征税,道道征收。(五)纳税期限1.定义: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是税收固定性特征的重要体现。2.确定纳税期限的含义:①确定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②确定缴纳税款的期限3.确定依据:☆⑴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经营的不同特点和不同的征税对象确定。⑵根据纳税人缴纳税款数额的多少来确定。(反比)⑶根据纳税行为发生的情况,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次数为纳税期限。⑷为保证国家财政收入,防止偷漏税,在纳税行为发生前,预先缴纳税款。(六)减税、免税1.定义:是税法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少或免除税负的一种规定。2.减免税与起征点、免征额的区别。
二、我国现行三种税率形式的比较★
(一)概念的比较:1.比例税率:是指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为等比关系,不因征税对象数量多少而变化的税率,却对同一个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率征税的税率,其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增加。2.累进税率:是指随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其税额增长幅度大于其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3.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按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税额的一种税率形式。(二)三种税率具体形式的比较1.比例税率可分为:⑴单一比例税率⑵差别比例税率(又分为三种:①产品差别比例税率②行业差别比例税率③地区差别比例税率)⑶幅度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可分为:⑴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⑵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可分为:⑴地区差别定额税率⑵幅度定额税率⑶分级定额税率(三)三种税率形式的优缺点比较 1.比例税率:优点:⑴计算简便。⑵不论征税对象的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税率,不影响流转额的扩大,适合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缺点:对收入调节的效果不理想。就高,低收入者难以承受。就低,对高收入者缺乏调节作用。2.累进税率:优点:⑴最能体现公平税负的原则,多得多交,少得少交,无得不交,最适合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⑵据以征税,将缩小纳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缺点:计算和征收都比较复杂。3.定额税率:优点:⑴计算简便,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⑵征税对象应该是价格固定,质量和规格标准统一的产品。⑶有利于企业改进包装。⑷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缺点:客观上会减少税收收入。
三。全额(率)累进税率与超额(率)累进税率的概念及其区别(一)定义
1.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2.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二)区别(不同特点)1.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2.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而超累则不存在这一问题。3.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4.在计算上,全累计算简单,超累计算复杂。
四、按各种税率形式计算税额的实例
(一)比例税率计算。
例1:已知甲企业营业所得额为100万元,乙企业为150万元,(税率33%)分别求其所得额。甲:100×33%=33(万元)乙:150×33%=49.5(二)累进税率计算:1、按全额累进税率、例二:已知甲全年收入1000元,乙全年收入1020元,按教材(P30)的税率分别计算各自应纳余额累进税款。甲:1000×10%=100(元)乙:1020×15%=153
2、按超额累进税率☆(1)定义法(分段<级>计算法)例3:根据例2分别计算甲乙的超额累进税款。甲:400×5%+600×10%=80(元)乙:400×5%+600×10%+20×15%=83(元)(2)速算扣除法:第2级速算扣除数=400×(10%-5%)+0=20(元),第3级速算扣除数=1000×(15%-10%)+20=70(元),甲:1000×10%-20=80(元)乙:1020×15%-70=83(元) 3.全率累进税率计算税额:例4:甲销售收入为12000元,利润率6%;乙销售收入28000,利润率18%,根据第P35税表分别计算机应纳全率累进税额。甲:12000×6%×10%=72(元)乙:28000×18%×30%=1512(元)4.超率累进税率计算超率累进税额。甲:12000×(5%×0%+1%×10%)=12(元)乙:28000×(5%×0%+5%×10%+5%×20%+3×30%)=672(元)(2)速算扣除法:第2级速算扣除率=5%×(10%-0%)=0.5%第3级速算扣除率=10%×(20%-10%)+0.5%=1.5%第4级速算扣除率=15%×(30%-20%)+1.5%=3%甲:12000×(6%×10%-0.5%)=12(元)乙:28000×(18%×30%-3%)=672(元)
五、税收分类
(一)按征税对象分类:1、流转税 2、所得税 3、资源税 4、财产税 5、行为税(二)按计税依据分类:1.从价税 2.从量税(三)按税收收入的归属权分类1.中央税(属于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2.地方税(税源分散,与地方经济联系密切的税)3.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兼顾各方利益,调动中央与地方两方积极性)(四)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1.直接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2.间接税(纳税人把税转嫁给负税人)(1)前转(由卖方向买方转嫁)(2)后转(由买方向卖方转嫁,厂商让利)(3)消转(提高效益,消化掉税负)(五)其他分类1.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1.实物税2.货币税2.按税收用途分类:1.一般税(用途不明确,一般经费)2.目的税(专款专用)3.按税款确定方法分类:1.定率税(固定税率)2.配赋税(先定总额再摊派,如人丁税和田赋税。)
第三章 税制原则
一。古代税收原则☆
(一)威廉·配弟的税收三原则公平:即课税不偏袒谁,而且不太重简便:即手续简单,征收方便节约:即征收费用不能过多,应尽量节省(二)尤斯迪(六条)(三)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平等:即税收以个人在国家保护之下所获得的收益为比例。确实:即应缴税收必须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征收。便利:即在征税时间,地点,方法上要方便纳税人。节约:即向国民征税要适量,不能过多
二。近代税收原则☆
(一)西斯蒙第的税收原则1.承认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2.补充原则: (都是针对收入而言)(1)税收不可侵及资本(2)不可以总产品为课税依据(3)税收不可侵及纳税人的最低生活费用(4)税收不可驱使财富流向国外(二)瓦格纳的四端九项原则1.财政收入原则(1)充分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满足财政的需要。(2)弹性原则:即税收必须能充分适应财政收支的变化。2.国民经济原则(即如何保证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原则(1)税源选择原则:即税源选择要适当,以所得作为税源最适宜,以免侵及资本。(2)税种选择原则:即要考虑税负转嫁问题,最好选择不宜转嫁的所得税作为税种。3.社会公平原则(1)普遍原则:即对一切有收入的国民都要普遍征税。(2)平等原则:即根据纳税能力的大小征税,多收多交,少收少交,无收不交。4.税务行政原则(1)确实原则:税收法令必须简明确实(2)便利原则:政府征税应为纳税人的方便考虑(3)征税费用节约原则:征收管理所开支的费用力求节省。
三。现代西方税收原则★
(一)效率原则1.含义:是指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讲求效率,必须在税务行政,资源利用,经济运转三方面尽可能提高效率。2.两方面的要求(实现的途径)(1)要尽量缩小纳税人的超额负担(2)要尽量降低征收费用(二)公平原则1.横向公平:即凡有相同纳税能力的人缴纳相同的税收2.纵向公平:即纳税能力不相同的人应缴纳数量不同的税收(三)稳定原则1.含义:是指在经济发展的波动过程中,运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引导经济趋于稳定。2.实现途径: (1)发挥税收“内在稳定器”作用。(2)发挥税收“相机抉择(人为稳定器)”作用(四)以上三大税收原则的相互关系1.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的相互关系(1)矛盾性:过分强调一方,就会损害另一方(2)联系性: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效率是保证公平的基础。(3)处理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2.公平原则,效率原则与稳定原则的关系(1)稳定是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要达到的目的(2)实行稳定原则也是实现公平和效率的基础
四。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收原则★
(一)财政原则1.涵义:将税收作为集中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以保证财政收入增长,满足社会公共需要。2.实现措施(途径)(1)完善税制结构,增强税收增长的弹性(2)强化税收征管力度:①加强税收宣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②实施税收电子化③改革税收征管模式,彻底放弃专管员模式④加强配套政策建设⑤加大对偷税,漏税的处罚力度(3)强化预算外资金管理,减少税外收费项目(二)法治原则(核心)1.涵义:是指税收的征收管理活动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办事,依法治税。2.实现途径(1)完善简洁体系,做到有法可依。(2)从严征收管理,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3)使用现代化手段,新建税收信息高速公路。(4)加强简洁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和纳税人意识。(三)公平原则1.涵义:(1)税负公平:即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要与其收入相适应。(2)机会均等:即要基于竞争的原则,力求通过税收改变不平等的竞争环境。2.实现措施:要做到普遍征税,量能负担,使税收有效地起到调节作用,统一税政,集中税权,保证简洁执行上的严肃和一致性。贯彻国民待遇,实现真正的公平竞争。(四)效率原则1.涵义:通过提高征收效率,强化征收管理,减少直接征税成本和纳税人除税款以外的从属费用和额外负担。2.实现措施(1)提高税收征管的现代化程度,开展计算机网络建设。(2)改进管理形式,实现征管要素的最佳结合。(3)健全征管成本制度,精兵简政,精打细算,节约开支。
五。坚持税收原则,应当处理好三个关系(多选,简答) ☆
1.依法治税与发展经济的关系。2.完善税制与加强征管的关系。3.税务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的关系。
第四章 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和发展
一。新中国税制的建立及其修正(1950~1957年)
(一)1950年统一全国税收,建立社会主义新税制组成:包括15种税P66特点:“多税种,多次征”。评价☆: (1)适应了当时我国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状况。(2)改变了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的局面。(3)使财政收支接近平衡,通货停止膨胀,物价趋向稳定。(二)1953年的税制修正原则:保证税收,简化税制。措施:实行商品流通税,修订货物税和工商税,取消了特种消费行为税,停征了药材交易税。
二。1958~1978年的税制
(一)1958年的税制改革☆1.背景:“一化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成份基本上是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2.内容: (1)实行工商统一税, 目的是简化税制。(2)统一全国农业税制,原则是稳定负担,增产不增税。(二)1959年的税制改革做法:“税利合一”即以得代税,取消税收。(三)1963年的税制改革:措施:调整工商所得税。原则:贯彻执行合理负担政策,限制个体经济,巩固集体经济。(四)1973年的税制改革:原则:在保持原税负的前提下,合并税种,简化征收办法。内容:试行工商税(五)对1958年到1978年税制改革的评价☆受左的指导思想影响大,片面强调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片面强调简化税制,使税收工作受到很大在破坏。
三。1979年~1993年的税制改革
(一)改革的核心:“利改税”(取消利润,改为税收)1.利改税:即把原来国有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方法,改为征税的方法。即取消利润,以税代利。2.利改税的核心:对国有企业开征所得税。3.利改税的实施步骤:(1)对国有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后利润采取多种形式上交国家,实行税利并存。(2)由税利并存过渡到完全的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全归企业。4.作用/意义/优点: ☆(1)有利于国有企业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使企业责、权、利紧密结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2)利改税实际上也是工商税制的一次全面性改革,有利于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税种,多层次,多环节调节的复税制体系。(3)使我国税收工作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使税收地位上升,机构加强。5.利改税失误的原因/局限性/问题/缺点。 ☆(1)客观原因:税制改革超前,配套改革没跟上。(2)主观原因:理论准备不足,主要是利改税的概念不准确,以税代利的依据不充分。(3)否定了“非税论”,却走向了“税收万能论”的极端。(二)1979年以来全面税制改革后的税种设置P75流转税制(7个) 所得税制(9个) 资源税制(4个) 财产税制(3个) 行为税制(10个)
四。1994年税制的重大改革★
(一)改革的必要性1.税制改革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2.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需要,因为税收是宏观调控最重要的手段之一。3.是整个经济体制配套改革的需要。4.是处理好国与企分配关系,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需要。5.是国家规范经济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二)改革的指导思想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三)改革的原则1.有利于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2.有利于发挥税收调节个人收入相差悬殊和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作用,促进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3.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4.体现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国民经济整体效益的提高和持续发展。5.简化、规范税制。(四)改革的内容1.所得税改革(1)企业所得税改革 第一步: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改革: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及三税合一。2.流转税改革目的:建立一个以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消费税、营业税互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制。3.其他税种的改革(1)开征土地增值税 (2)研究开征证券交易税 (3)研究开征遗产税 (4)抓紧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 (5)简并税种4.实施的步骤(1)将所得税和流转税的改革抓好,抓住大的税种。(2)逐步进行几个地方税的改革、研究证券交易税的开征。
第五章
一。流转税制的概述
(一)定义: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其中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服务)流转额。(二)我国现行流转税制包括的税种: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三)流转税要素的设计原则和方法☆1.征税范围的选择(有两种)一般营业税:即把全部商品额都列入征税范围。如营业税。一般产品税:即只对特定商品的交易额征税。如消费税(我国)。2.征税环节的选择道道征税:增值税(我国)每一个流转环节都征税。单阶化征税:3.计税依据的选择从价定率:最基本形式从量定额:
二。增值税
(一)定义:是以法定增值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二)特点:只对企业或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即只对流转额的一部分征税。它主要包括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和其他属于增值性的费用。(三)产生的原因:“是为了解决按全值道道征税而出现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四)各国增值税制度的异同比较☆1.实施范围不同。局部实行:即只在局部的流转环节实行全面实行:即在所有的流转环节实行2.对固定资产处理方式不同:(1)消费型增值税:课税对象只限于消费资料。特点:①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税款一次性全扣 ②税基:消费型最小,生产型最大 ③西方国家常用。(2)收入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收入。特点:对购入固定资产只扣除折旧部分的已纳税款。(3)生产型增值税:课税对象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特点: 不允许扣除购入固定资产已纳税款。我国现行增值税为生产型增值税。3.税率运用多少不同(1)单一税率(2)差别税率(我国有的)基本税率17% 高税率(奢侈品) 低税率(必须品,小规模纳税人) 零税率(出口商品)4.征税方法不同(1)直接计算法:计算增值额 加法:增值额=工资+利润+税金+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减法:增值额=本期销售额-规定扣除的非增值额。计算增值税:增值税=增值额×税率(2)间接计算法(扣税法)(我国/绝大多数国家)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五)作用/优点☆1.有利于生产经营结构合理化:(1)具有道道征税的普遍性,又具有按增值额征税的合理性。从而有利于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2)适应各种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2.有利于扩大国际贸易从来,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1)实行出口退税,有利于出口的发展。(2)实行进口增值税,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内产品的生产3.有利于国家普遍,稳定,及时地取得财政收入。(1)普遍: 因为增值税实行道道征收(2)及时: 即随销售额的实现而征收(3)稳定: ①其征税对象为增值额,它不受经济结构变动的影响。②采用专用发票,从制度上有效地控制了税源。(六)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制度1.征税范围: P103 除农业生产环节和不动产外,对所有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都征收增值税,并对工业性及非工业性的加工,修理修配也征收增值税。即只对工商业和修理修配业征税。2.纳税人: P104 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3.税率:(1)税率规定1)设三档税率①基本税率17%②低税率13% 限必需品,宣传文教用品,支农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③零税率只对报关出口的货物。2)特殊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6%,其中商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4%具体要求是小规模纳税人指生产企业销售额<100万/年,商业企业销售额<180万/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享受税款抵扣,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2)设计原则: P105①基本保持原税负 ②税率尽量简便化 ③税率差距小 ④税率适用范围按货物品种划定 ⑤适用低税率货物少 ⑥零税率的运用4.计税办法-扣税法(间接计算法)(1)定义:是以企业销售商品全值的应征税金额送去法定扣除项目的已纳税金,作为企业销售商品应纳增值税金。即: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当期销项乘客=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税率。其中: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决定因素(影响因素):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销项税额的具体确定①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它包括收取的一切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②销售额确定的特殊规定:即当销价不合理时 A按同期同类物品的价格确定 B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③起征点的规定A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 月销售额600~2000元B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 月销售额 200~800元C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 每次(日)营业收入额 50~80元(4)进项税额的确定①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进口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 ③免税农产品扣除税额=买价×10%(视为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购进的固定资产2)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的。3)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4)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6)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7)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8)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5)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确定原则: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分别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或18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还必须辅之以定性标准,即由税务机关来审定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比较:相同:①计税依据相同 ②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相一致不同:①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不享受税款抵扣权 ③实行简易征收方法,按征收率计算税额(6)减免税项目(7)征收管理(8)进口货物的计税办法计税价格=到岸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 进口关税=到岸价格×适用税率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七)增值税的计算实例(辅导书P108,吉林大学出版社)
三。消费税
(一)1.定义:是国家为体现消费政策,对生产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2.作用:(1)调节消费 ①调节消费结构②限制消费规模③诱导消费行为(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二)我国现行消费税征收制度1.征税范围:五类11种P118 P123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和进口消费税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也是消费税的纳税人。3.征税对象:消费税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4.计税依据:(1)从价定率:其“税基”是含消费税而未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消费税额=应税消费品的含税销售额×消费税税率=[应税消费品的不含税销售额÷(1-税率%)]×消费税税率(2)从量定额:其“税基”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消费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5.特殊规定(1)没有同类消费品的委托加工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2)进口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3)自产自用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4)对于包含增值税的消费品销售额: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税销售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6.税目和税率的确定(1)税目: P123(2)税率: 3~45%共设14档(单件套→单算,成件套→从高)(3)确定依据:①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②能够正确引导消费方向,抑制超前消费,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③能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④要有一定的财政意义⑤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负担水平7.纳税方法和地点(1)方法:“三自纳税”,“自报核缴”,“定期定额”(2)地点: ①生产销售,自产自用→核算地②委托加工→受托者向所在地缴纳③进口→报关地海关8.减免税:出口免税
四。营业税
(一)1.定义: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或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作用: (1)征收涉及面广,包括第三产业的很多部门,可以发挥普遍调节作用(2)征收项目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政策性强(3)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营业税将逐步增加,具有重要的财政意义(二)我国营业税的征收制度1.征税范围:除工业,农业,商业,修理修配业 P1282.纳税人:我国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3.税目: 9个 P1294.税率:比例税率,分三档,3%,5%,5%~20%5.计税依据:营业额(1)公式: 营业额=营业额×税率 (其中营业额一般为全值,但也有例外)(2)特殊规定:对于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按下列顺序核定营业额 P132①按当月提供的平均价格核定②按近期提供的平均价格核定③按公式: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④按外汇结算的营业额,按当天或当月1日的外汇排价折合为人民币,对金融保险业的折算汇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6.减免税(1)原则:①减免税权集中于国务院,任何部门和地区均无权决定减免税。②只保留统一减免税,对企业一律不予减免税③统一减免税尽可能少,根据这一原则,只保留一部分政策性较强的免税项目。(2)免税项目: P132(3)起征点:按期(月)纳,营业额200~800元按次(日)纳,营业额50元7.纳税期限:金融业:一季度 保险业:一个月
五。关税
(一)概述1.概念及其组成内容(种类)(1)定义: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飞机场、码头)的货物或物品征收的一种税。(2)组成内容: ①进口关税(最重要) ②出口关税(文物等) ③过境税(买路线)2.财政关税政策与保护关税政策3.差别关税与优惠关税(1)差别关税:对同一种进口货物,应输出国或生产国不同,或输入情况不同,而使用不同税率征收关税。 种类:①反倾销关税 ②反补贴关税 ③报复关税(2)优惠关税:是对特定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使用比普通税率较低的优惠税率。4.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1)关税壁垒:是一国为限制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对一些商品远远超过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需要,制定税率极高的超保护关税。(2)非关税壁垒:是为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关税壁垒之外,采用的种种行政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3)二者关系: ☆区别:①采取的手段不同。前者使用税率极高的超保护关税,后者使用进口配额,许可证,卫生检疫制度。 ②效果不同。前者间接有效,后者直接有效。联系: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二)国际之间的关税合作1.关贸总协定:它是《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总称,于1947年在美国签定。2.世界贸易组织(WTO)(1)基本情况:成立时间1995年1月1日,成员国143个,负责管理世界贸易和经济次序。(2)基本职能:①维护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并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各项目标。②为其成员国之间就多边贸易协定处理有关贸易关系的谈判提供讲坛。③积极与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以求达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3)中国入世的战略意义①有利于中国提高经济政治地位,掌握战略主动权②有利于深化经济改革③有利于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④有利于我国建立外贸的开放体系⑤有利于我国经济增长扩大就业3.关税同盟4.海关合作理事会(三)关税的作用1.保护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2.维护国家权益,有利于贯彻对外开放政策3.为国家建设积累资金(四)关税的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征税对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和物品。纳税人: 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他们的代理人。(五)进口关税1.税率:从价计征,除免税外,最低税率从3%~150%共17个等级,普通税率8%~180%也有17个等级。2.税额计算:(1)公式:应纳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进口完税价格的确定:①定义:是该货物国外授予我国的经海关审查确定的运抵我国的到岸价格。②当到岸价格无法确定时,完税价格的确定:A不征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20%)。B要征国内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完税价格=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20%+消费税税率) 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故不计入=国内批发市价÷[1+进口最低税率+20%+(1+关税税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六)出口关税1.公式: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2.完税价格:(1)定义:是指该货物授予国外的经海关审查确定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关税的余额。(2)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离岸价格-关税3.税率:除免税外,最低税率从3%~150%,共17个税级;普通税率从8%~180%,也有17个税级。4.应征出口关税的商品:8种,包括栗,钨矿砂,锑,山羊板皮,生丝,对虾,镘鱼苗。(七)对个人进口物品的征税1.征税物品的范围: (1)一切入境旅客的行李物品 (2)个人邮递物品 (3)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应税自用物品 (4)其他方式进口的个人自用物品2.纳税人:所有人,收件人3.税率:免税,20%,50%,100%,200%4.完税价格:由海关按照物品到岸价格核定
八。船舶吨税
1.定义:是对进出我国港口的外籍船舶征收的一种税,实际上是使用税。2.征税范围:“与外籍人有联系”的船舶。3.税率:按船舶净吨位4.计征方法:3个月期和30天期两种。
第六章 所得税制
一。所得税制的概述
(一)所得额,收益额,纯收益额,总收益额及其关系:收益额_/纯收益额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总收益额 农业税的所得额(不扣除成本费用)(二)对所得额课税的评价(对所得税的评价) ☆1.意义/作用/优点(1)能使税收收入比较准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增减变化状况(2)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因其为直接税,不能转嫁,调控力度大)(3)有利于促进企业间的公平竞争2.局限性/缺点(1)受经济波动和经济管理水平高低的影响(2)应税所得额的确定困难大,稽查难度大,容易被偷漏(三)对所得额征税的征收制度的比较☆ 1.分类征税制和综合征税制及其区别/特点/优缺点(1)定义:①分类征税制是将各类所得,分别不同的来源课以不同的所得税②综合征税制是对纳税人的各项各种来源所得的总额征税的一种制度。(2)优缺点/区别①分类征税制:A优点:课征简便,易于按各类所得的性质采用分类税率,能够控制税源,防止偷漏税款。B缺点:不利于实行累进税率,难以体现按能负担的原则。②综合征税制:A优点:可以采用累进税率,体现合理负担的原则。B缺点:核实所得额比较困难和复杂,容易造成偷漏现象。2.源泉课征法(分类征税制)与申报法(综合征税年)的区别[与上面是一道题](四)所得税的种类:1.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农业所得税
二。(内资)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概念及作用/意义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外企,个企除外)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2.作用/意义/改革原则/指导思想(1)统一税法,公平税负,有利于企业竞争(2)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和微观搞活。(3)有利于下一步与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4)简化税制,便于征管,易于操作。(二)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制度:1.纳税人: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和单位。2.税率:法定税率33%.对规模小,利润少的企业,实行低税优惠,分两档 全年所得≤3万 18%,3万<全年所得≤10万 27%
3.征税对象:是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如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资产所得,特许权所得,营业外所得):(1)我国现行税制中对企业的国内外所得及其征税的规定:①国内外所得要合并计税②境外所得税准予抵免③抵免额不得超过应纳税额④抵免限额公式:境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应纳税境内外所得总额(2)我国现行税制中对联营企业所得征税的规定:①联营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先就地征税然后再分配。②当投资方所在地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所在地税率,投资方还将补交税款,反之,不退不补。③计算公式: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率,应补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4.计税依据:应纳所得税额(即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允扣除项目的余额)(1)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和损失±税收调整项目金额(2)收入总额的确定=纳税人的各项收入之合(3)成本费用列支范围_/准予扣除项目 P167,\不准予扣除项目 P169(4)资产的税务处理: ①固定资产折旧 ②无形资产的摊销(5)应纳税所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 P1725.关联企业之间转移利润避税的防治(1)关联企业的认定 P173(2)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限定原则(市场交易原则)(3)反避税措施6.税收优惠7.征管
三。外资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一)国际税收的基本范畴/问题1.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及其区别(1)涉外税收:是国家税收的组成部分,是对本国境内的外国纳税人征税。国际税收:是指由于对跨国所得征税而带来的有关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2)区别: 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征税问题,后者属于税收分配问题。②体现的关系不同,前者体现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后者体现不同国家的征税人之间的关系。2.税收管辖权的概念及其种类(1)定义: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所行使的管辖权力,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种类: ①地域管辖权(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依据属地原则 P179②公民管辖权(居住国管辖权)依据属人原则 P179
3.国际双重征税概念,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性(1)定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向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所进行的交叉重叠征税。(2)原因: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同时采用着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税收管辖权重叠。(3)危害性:①使跨国纳税人承担双重税负,压抑了跨国投资的积极性。②不利于国际投资的自由流动,影响了国际资金的充分运用③对国际间的技术交流不利,限制了国际经济交往,不利于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开发。4.国际重复征税的解决办法(1)税收抵免:①定义:居住国政府准许本国居民以其缴纳的非居住国所得税抵免一部分应缴纳的居住国所得税。②种类:A直接抵免,适用于个人及统一核算的经济实体的抵免。居住国应征所得税=[(居住国所得+非居住国所得)×居住国税率]-允许抵免额B间接抵免,适用于不同经济实体之间所缴纳的所得税的抵免(子公司)(2)税收饶让: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纳税人在非居住国得到减免的那一部分所得税,同样给予抵免待遇,不再按本国规定的税率补征。(二)我国现行新建立的涉外税收制度1.建立的原则:“维护国家权益,税负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2.修改合并两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意义(1)内容(2)意义:①统一了税率,有利于投资方式和计算投资效益②统一了税收优惠政策,利于引导外资投向,更好地为发展我国国民经济服务。③统一了税收管辖原则,便于我国对外合理地行使税收管辖权3.对我国现行涉外税收制度的评价★(1)保持了税收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即不增税负不减优惠)(2)体现了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及鼓励生产性投资(3)实现了“三个统一”(4)不仅减少了税制结构,而且进一步健全了涉外税收立法,更好地适应和促进了对外开放的发展。(5)标志着中国涉外税收法制建设具有了突破性发展4.外商企业所得税征收制度(1)纳税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2)税率:33%,其中企业所得税30%,地方所得税3%.(3)征税对象:在中国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4)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①计算公式:P190理解记忆最基本含义:收入-费用=利润②成本费用的列支范围:准予列支P192,不准予列支P191(同内资)③资产的税务处理:P193同内资5.对关联企业转移利润避税的防止(1)关联企业的认定(2)业务往来的限定原则:市场交易原则:公平成交价,营业常规(3)反避税措施P198(4)重要意义(防避税):①转移利润避税是国际上常见的现象,必须通过立法,加强税收行政管理。②是侵害我方权益的行为,必须采取措施,堵塞漏洞。③反避税既可严肃税法,又可维护正常经济秩序,保护正当经营。④可以维护公平税负的原则,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⑤反避税是国际间的普遍作法。6.我国现行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个人所得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我国居民的境内外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我国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2.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的必要性。
(1)涵义:“三税合一”
(2)必要性:是为了解决现行法规与形式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 ☆
3.制定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简化税制,公平税负,强化管理,完善制度。
原则: (1)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前提下适当加以调整。
(2)调节高收入,缓解个人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
(3)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外的有益做法。
(二)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1)纳税人:
①居民: A有住所的个人 B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②非居民: 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2)征税范围:①对居民: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 ②对非居民:来源于中国的所得
(3)对于居民的境外所得,实行税收抵免
①准允抵免的应是纳税人实缴税款
②准允抵免的税款不能超过限额(按国内税率计算的税额)
③在境外实缴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应补交;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抵扣,但可以在以后5年内抵扣。
2.征税对象: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个人所得P212
3.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费用扣除标准P213
4.税率: P215
(1)工资,薪金所得 5%~45%九级超额累进 首先减800元扣除额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五级
(3)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20%
稿酬减征30% 例:甲: (3600-800)×(1-30%)×20% 4000元以下情况
乙: 6400×(1-20%)×(1-30%)×20% 4000元以上情况
劳务报酬一次收入畸高的,加成征收: 2万<收入≤5万 加征五成(50%),加征后税率为30%
收入>5 万 加征十成(100%),加征后税率为40%
5.减免税
6.征收管理:
征收方法:源泉扣缴,个人自行申报
纳税期限:次月7日内
五。农业税
(一)概述
1.概念: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种类: 农作物税(狭义的农业税) \
牧业税 -都是农业收入税
特产税 /
3.农业税的政策原则及其实现措施
(1)兼顾国家积累和农民需要的原则
涵义:在农业收入分配上,正确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农民的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
措施:①合理确定农业税的征收总额 ②稳定负担,一定几年不变 ③规定最高负担率 ④严格控制农业税以外的其他负担
(2)合理负担的原则
涵义:即要处理好农民内部各纳税人之间的分配关系,使农业税征收总额在各类纳税人之间的税收负担合理平衡。
措施:
①要解决好地区之间的矛盾,即富裕地区,平原地区税负从高;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税负从低。
②要解决好农作物之间的矛盾,对粮食作物的税负从低,对经济作物的税负从高。
③要解决好同一地区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矛盾,使其负担能力与收入水平相适应。
(3)鼓励增产的原则
涵义:即要通过对农业税的征收,促进农业的发展。
措施:①在计税依据上,按土地的常年产量计征,一定几年不变。
②在稳定负担上,国家不参与农业增产部分的分配,增产部分全归农民所有。
③在农业税的减免规定上,对兴修水利,开垦荒地的收入给予免税。
(二)农作物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是集体所有制的基本核算单位,各类农场,有农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寺庙,及个体经营者和有农业收入的其它公民,个人。(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对象:农业总收益(即不扣除任何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的农业总收入)。
3.计税依据及其意义:
计税依据:即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和当地的一般生产经营情况核定的正常年景下,农作物正产品的收获量。
意义: (1)可以做到增产不增税,激发农民增产积极性
(2)便于农民事先了解自己的负担水平,便于规化。
4.税率:我国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在实际运用中,又有平均税率和纳税人的实际税率两种。
5.优惠和减免
6.应征入库粮食数=应税土地面积(亩)×每亩常年产量×税率-减免税额
(三)牧业税的征收制度
1.涵义:是国家对牧业区,半农半牧区,主要从事畜牧业生产,有牧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纳税人:牧区,半农半牧区从事牧养规定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对半农半牧区,按主营业征税,且征一不征二。
3.征税对象:仅限于大牲畜中的马,牛,骆驼,绵羊,山羊等五种。
4.计税依据:从价计征:即按纳税单位的畜牧业总收入计征(不扣成本费用)
从量计征:即按牲畜头数计征。
5.税率:定额,比例。
6.征收管理
(四)农业特产税
1.涵义:是国家向从事农业特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农业税。
2.范围: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牲畜,食用菌,其他。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农业特产品的生产,进口,收购的单位和个人。
4.税率:考虑因素: (1)减轻农民负担 (2)稳定地方财政收入
种类: (1)全国统一税率 (2)地方自定税率 (3)适用税率
5.计税依据
6.减免税
第七章 资源税制
一。资源税制概述
1.定义: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2.种类:资源税(狭义的资源税,石油,矿产品和盐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
3.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概念及其区别☆
(1)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
一般资源税:是国家对国有资源,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
(2)区别☆: ①性质不同:前者属于级差地租,后者属于绝对地租。
②征税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收入的征税,后者是对使用权的征税。
4.资源税制的作用: (1)调节资源级差收入,有利于企业在同等水平上展开竞争。
(2)加强资源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合理使用自然资源。
(3)有偿开采国有资源,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二。资源税(狭义)的征收制度
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和盐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级差收入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矿产品和盐(石油,煤,天然气,金属,非金属矿产品)
3.纳税人:是从事应纳资源税产品开采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4.税率:P247从量定额,原则是普遍征收,级差调节。
5.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三。耕地占用税
(一)定义:是在全国范围内对占用农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税。
(二)开征的意义: (1)运用税收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以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2)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对于民富国强实现四化意义重大。
(三)征收制度
1.征税对象:是指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行为。
2.纳税人:是指占用农用耕地建房和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占用耕地面积从量定额征收。
4.税率:定额,并以县为单位,按其人均耕地的规定幅度差别税额。
5.减免税
6.征收管理:实行一次性征收,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及其改革
(一)定义: (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和县城占用国家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二)意义: 1.有利于合理调节使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可有效地调剂土地的级差收益,促使土地使用者提高经济效益,改善经营管理,在平等的条件下展开竞争。
(三)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区别与联系/二者在调节作用的不同表现,不同侧重点☆
1.区别:
(1)性质不同:前者带有调节土地级差收益的性质,着重调节因地理交通位置不同而形成的土地级差收入,使各种不同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大体均衡。后者带有行为税的性质,着重调节占用耕地的行为。
(2)征税范围不同:前者主要包括城镇范围内使用的一切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而不论是否为农用耕地。后者包括全国范围内建房及其它非农用建设占用的农用耕地。
(3)税款征收形式不同:前者是对使用国家所有土地年年连续的征收。而后者是在发生占用耕地行为时一次征收,以后不再征收。
(4)税率设计形式不同:前者按城市大小来规定差别税率,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次之,小城市及县城最低。后者以县为单位,人均耕地小的地区税率高,反之税率低。
2.联系: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共同起到减小滥用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作用。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
2.纳税人: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从量定额计算征收。
4.税率:按大,中,小城市规定幅度差别定额税率。P257
大城市 中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每平方米税额 0.5~10元 0.4~8元 0.3~6元 0.2~4元
5.免税:P258
6.征收管理:由开征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
1.扩大征税范围:即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将其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的非农业占地。
2.提高税额标准:P260(提高3倍)
大城市 中城市 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农村
每平方米税额 1.5~30元 1.2~24元 0.9~18元 0.6~12元 0.3~6元
五。土地增值税(注:不是增值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土地增值税的起源
(1)实质:是对土地收益或地租的征税。
(2)基本思想:土地增值额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所得,不能由一人所有。
(3)目的:是为了鼓励土地的改良,促进社会利益的增长。
3.开征土地增值税的意义:
(1)是为了解决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出现的问题。
①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量过大,价格过低。
②房地产开发公司增加过多,价格上涨过猛,投资规模偏大。
③盲目设立开发区,占用耕地过多,开发利用率低。
④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
(2)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具体作用☆
①有利于限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益的流失。
②有利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③符合税制改革的总体设想,是建立分税制财政机制的需要。
(二)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制度
1.纳税人: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2.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土地所取得的增值额。
其中: (1)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增值额的具体扣除项目P264
①取得土地使用所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③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
④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⑤税金
3.税率及税额计算
(1)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P266
(2)计算:
①定义法(分级计算法):即先求增值额,再求增值率P267
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
应纳税额=∑(扣除项目金额×第n级增值百分比%×第n级税率%) ∑为求合符号
②速算法(采用速算扣除率)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率
4.免税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现被政府征用的土地。
5.征收管理:纳税人应于转让土地合同签订日起7日内到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八章 财产税制
一。概述:
(一)定义:是对纳税人所有的财产课税的总称。
(二)种类及其区别
1.按征税范围的宽窄分: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有的一切财产的综合征税。
个别财产税:是对个人所有的土地,房屋,资本或其他财产的分别征税。
2.按征税时财产所处的运动状态分(所有权运动状态)
动态财产税:是对财产的转移、变动进行的一次性征税。如遗产税,继承税。
静态财产税:是对财产占有者的财产定期征税,不论其财产的来源和未来的变化。如房产税。
(三)财产税的作用
1.可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
2.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鼓励财产继承人积极劳动,自食其力,防止腐化,避免私人财产的过分集中。
二。遗产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对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额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 (1)有利于鼓励公民自食其力,积极劳动,防止腐化。
(2)有利于适当平均社会财富,避免新的社会财富分配不均。
(3)有利于鼓励人们生前向社会捐献,培养公民关心科教,慈善事业,为公益事业服务的社会风尚。
3.类型:总遗产税,分遗产税,混合遗产税。
(二)我国遗产税征收制度的设想。
1.征收面要窄,起征点要高,税率要适中。
2.采用总遗产税制。
3.征税办法要简化,只征收遗产税,不单独征收赠与税。
4.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
(1)境内居民对其境内外的全部遗产都要征税。
(2)不在境内经常居住的人口,只对其境内的财产征税。
5.统一立法和地方管理相结合
6.开征时机的选择:应尽快开征。
三。房产税及其改革
(一)概述
1.定义:是对城镇,工矿区的房产,向所有权人和承典人(出租房产的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收意义:
(1)有利于加强房产管理,贯彻城市房屋政策,促进城市房屋合理使用,建立正常的租赁关系,以搞好城市建设。
(2)有利于实现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2.纳税人:开征地区的产权所有人和承典人
3.计税依据: (1)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0%至30%的损耗
(2)房租收入
4.税率: (1)按余值计税 1.2%
(2)按租金计税 12%
5.征收管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三)房产税改革的设想☆
1.扩大征税范围,扩大到农村
2.改变计税依据,即用房产评估值为计税依据
3.调整税率,适当提高税率标准
四。契税
(一)概述
1.定义:是在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订阅契约时,由承受人缴纳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是转让土地,房产权属而订立的契约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产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4.税率:为幅度税率3%~5%
5.计税依据: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和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为市场价格。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价格差额。
五。车船使用税及其改革
(一)定义和意义
1.定义:是对行使于我国境内的车船按其种类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2.意义: (1)有利于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船管理
(2)有利于为进行建设改善公共道路和保护航道提供资金。
(3)有利于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
(二)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行使于我国境内的车船(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和税额
(1)从量规定定额税率 (2)对车辆从量规定幅度税额P284 (3)对船舶统一规定分类分级固定税额。
4.征收管理: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由纳税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5.改革: (1)扩大征税范围 (2)提高税额水平 (3)调整免税项目。
第九章 行为税制
一。概述
(一)一般问题/基本问题
1.定义:是以纳税人的某种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2.特点:具有特殊的目的性——不主要是为了取得财政收入,而是为了寓禁于征。
3.意义: (1)在调节某种经济行为上,更能体现国家的意志。
(2)为了限制某种行为,实行寓禁于征的政策,发挥适宜补缺的特殊作用。
(二)社会保险税的设想
1.概述
(1)定义:是国家通过立法对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支付或取得的工资课征的一种税。
(2)特点:负担与收益相对应(又不是一一对应)
(3)原则: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
2.征收制度的设想
(1)纳税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这些单位的中方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2)征税范围: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及这些单位的中方职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3)税目: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遗嘱保险,伤残保险,医疗保险
(4)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支付或取得的工资总额,城镇自由职业者和私营企业主取得的毛收入(总收入)在扣除规定的免税项目及税基限额后的余额。
(5)税率:比例税率
(三)证券交易税的设想
1.概述
(1)定义:是对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意义/必要性: ①是加强证券市场管理的需要 ②是实现税制公平的需要。
2.征收制度
(1)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发生证券交易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2)征税范围:是在我国境内交易、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投资基金)
(3)计税依据:证券交易的成交额
(4)税率:设计要求:从低设计(因为投资风险大)
税率类别: 股票 3‰~5‰
债券 0.1‰~0.5‰
投资基金 0.5‰~1‰
免税:国债,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行不满一年的债券。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1.定义和作用
(1)定义: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固定资产投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作用: ①有利于解决我国现阶段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投资总量过大,结构失衡,资金分散) ②有利于促进投资结构的改善 ③是深化税收改革,完善税制的重要内容。
2.征收制度
(1)征税对象: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2)征税范围:包括使用各种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
(3)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用各种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4)税率:实行送别税率,分5档 0%,5%,10%,15%,30%
(5)计税依据:是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的投资总额。
(6)税金来源:列入项目总投资。
三。印花税
(一)基本问题
1.定义:是对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2.开征的意义:
(1)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2)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新次序的建立,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
(3)有利于促进企业提高合同的兑现率,促进各方信守合同。
(4)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法制观念。
3.立法原则: (1)掌握重点税源 (2)税负从轻 (3)条文规定从减
(二)征收制度
1.征税对象:是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
2.计税依据: (1)按凭证所载金额 (2)按凭证件数定额征收
3.征税范围: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4.纳税人:经济合同的立合同人,各种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各种营业账簿的立账簿人,各种权利证照的领受人。
5.税率☆:对合同,记载资金的账簿和产权转移书据,按金额比例贴花,实行比例税率共分5档P304 1‰,5‰。(‰。为万分之),3‰。,0.5‰。,0.3‰。。对权利许可证照和其它营业账簿,按件贴5元。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改革(对税征税)
(一)一般问题
1.定义: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种税同时交纳的一种税。
2.特性:属于特定税或目的税,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用于城市维护建设。
3.目的:是为城市维护和建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4.作用: (1)有利于加快改善城市建设,改变中小城市和城镇市政设施落后陈旧的面貌。
(2)通过立法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建全了法制,从法律上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3)有利于确立划分税种的分级财政体制。
(二)征收制度
1.纳税人:是缴纳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此税)。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3.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P310
市区 县城,镇 不在市区,县城,镇 工矿区
7% 5% 1% 按行政区划确定
(三)改革
1.改革的必要性:为了解决城市维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城建税存在的缺陷。
(1)收入规模过小,不能维护城市维护建设的基本需要。
(2)产业结构不同的城市,城建资金多寡不均
(3)城建资金的负担与城市设施的受益脱节。
(4)税率设计不合理。
(5)涉外企业不纳城建税。
2.改革原则
(1)体现公平税负,负担与受益基本一致的原则
(2)适度扩大收入规模的原则。
(3)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强对税收的管理。
3.改革的设想
(1)纳税人的设计:凡有经营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该税的纳税义务人。
(2)计税依据的设计:纳税人的经营收入。
(3)税率的设计:采用幅度税率 2%~6%
(4)起征点的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规定
五。屠宰税
1.定义:对屠宰猪、羊、菜牛等牲畜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不论是否销售,不论是否取得收入)
2.征收制度:
(1)征税范围:猪,羊,菜牛
(2)纳税人:屠宰应税牲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企业)
(3)税率:按头定额征税。
六。筵席税
1.定义:对在公共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达到规定金额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特种消费行为税。
2.开征目的:是为了限制和杜绝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的现象。
3.征收制度:
(1)纳税人: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及其他饮食营业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个人家庭和港,澳,台同胞,侨胞和外籍人员)。
(2)税率:按次从价计征 15%~20%
(3)起征点:200~500元
(4)代征代缴义务人:承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5)征收管理:属于地方税,税款交地方财政。
第十章 中国现行税制综述
一。中国现行税制体系及其调节作用
(一)中国现行税制体系设置的税种及组成 22个税种
1.流转税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
3.资源税制: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制: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5行为税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
(二)中国现行税制的多层次调节作用
1.第一层次:是在生产和流通形成收入的过程中进行调节。采用的主要税种是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特点是事前调节,目的是要通过调节产品或企业的盈利水平,指导生产,流通,消费。
2.第二层次:是在利润形成阶段,对生产经营者的各种级差收入进行调节,采用的主要税种是资源税和土地使用税。目的是通过调节各种级差收益,消除盈利水平的过分悬殊,创造平等的外部条件。
3.第三层次:是在分配阶段,对生产经营者实现的利润进行调节,采用的主要是企业所得税,目的是要通过所得税的征收,使各企业留利水平均衡合理,以调动其生产积极性。
4.第四层次:是对企业税后利润进行调节,采用的主要税种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目的是要促使企业更加合理地使用资金,以利于控制基建规模,调整产业结构。
5.第五层次:是对个人财产收入的调节,采用的主要税种是房产税,契税和个人所得税,目的是要调节社会成员的财产收入水平,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
(三)中国现行税制的多环节调节作用
1.从社会再生产的环节来看,现行税制涉猎的税种涉及到社会再生产的四个环节,各个税种互相配合,对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发挥调节作用,通过对微观物质利益诱导的做法,达到宏观调节的目的。
2.从产品流转过程来看,通过对商品流转各环节的征税,保证了国家及时、稳定、均衡地取得收入,多环节征收,体现了税收的普遍性和公平性的要求,也便于多方面监督,也适应我国地域辽阔,税源分散的特点,并便于贯彻就地纳税的原则。
二。中国现行税制结构及其特点,成因。
1.税制结构的涵义:是以流转税和所得税并重为双主体,其他税种配合发挥作用的税制体系。
2.特点:
(1)流转税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一,作为流转税制三大支柱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它们对于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可靠、及时、稳定地获得具有重要作用。
(2)所得税也是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所得税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分配关系,实现公平税负,公平竞争。
(3)其他辅助税种虽然收入不大,但作用不小,特别是一些特定税种,是为达到某一目的而设置的,可以直接体现国家的政策,实现宏观调控,引导人、财、物的流向。
(4)我国现行税制实行双主体的税制结构,即适合我国国情,也符合世界各国税收的发展规律。
3.我国实行双主体税制结构的原因:
(1)流转税和所得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最主要来源,共占90%以上,以他们为双主体设置税制体系,即有利于可靠、稳定、及时的财政收入,也将对生产消费和经济运行的调节及公平税负,公平竞争起到十分重要的调节作用。
(2)实行双主体税制结构,符合世界各国税收发展规律。从世界各国税制结构的发展变化看,有的以所得税为主,有的以流转税为主,有的采取并重的税制结构,这说明流转税和所得税各有所长,不能偏废,应采取双主体并重体系。
(3)同我国的国情来看,建立双主体并重的税收体系,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①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要求通过流转税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分配政策,消费政策。 ②市场经济要通过所得税调节,实现公平,平等和按能负税的分配原则。 ③我国现有生产力水平低,发展不平衡,就要求既讲公平,双讲存在差异,这才更有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三。中国现行税制的完善
(一)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1.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以及某些劳务服务业被排除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之外,造成增值税链条缺损,抵扣不准确,税负不公平等等问题,必须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使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济活动基本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
2.所得税在内外资企业之间和不同经济区域之间差别过大,减免范围过宽。
3.税费关系处理不当,即造成了分配主体的混乱,也影响了投资环境,更易产生腐败。
(二)完善措施
1.完善流转税制度
(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整个服务业)
(2)完善游园税立法工作
2.完善所得税制度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2)改革个人所得税: ①扩大征税范围 ②完善计征方法
3.其他税种的改革
(1)合并内外资企业和单位两套车船使用税
(2)开征遗产赠与税
(3)增设证券交易税
(4)建立新的土地使用税,新的房产税
(5)修订《契税条例》,扩大征税范围,缩小减免税优惠
(6)修订《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扩大征税范围,调整征收标准,缩减优惠政策,完善征管办法。
(三)完善后的我国新税制体系 22个税种
1.流转税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2.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
3.资源税制: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4.财产税制:房产税,契税,遗产税,车船税。
5.行为税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城乡维护建设税,社会保险税,证券交易税,屠宰税,筵席税。
答题要求与方法:
单选: 读清楚,注意一字之差,别着急。
方法: ①直接认定法(对概念非常清楚的情况下) ②排它法
多选: 此题最难。多选应把握的题类:种类,特点,原则
名词: 顾名思义,望文生义。要作适当发挥,多答一些,写一句话是不行的,当小简答来准备。
判断: 一般都是错题(4个或4个以上错),错的地方要找准才能针对性地改错,考察对基本理论、方法的认识。
简答: 正确审题,就题论题(问什么答什么)不同于论述,突出要点,一目了然,审卷者不会再看就满分,用编号标出,分(一)(二)(三),1.2.3.,(1)(2)(3),很多时候看态度,字端正,层次清楚,卷面工整,小标题后的发挥一般不细看,但要有。
发挥的办法: ①理论说明:最提倡的发挥,满分。
②同义反复:理论上缺乏时,同样意思不同话语方式。
③举例说明:举实例,同义反复都不会时用此方法。
论述:充分发挥,突出要点,要点若不突出,审卷人是不会认真去找的。
计算:看要求,条件。讲究过程,一项一项处理,再综合,一定要有过程,算式,结果,单位。
自考365
2018-04-04
自考365
2019-11-01
自考365
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