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6 14:04
编者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原综合处处长刘粤平是一名从事20多年自学考试工作的老自考工作者,也是广大自考生的老朋友,一直为自考生的利益鼓与呼,是我国自学考试事业从开始启动到发展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型社会特点的教育形式的见证者、参与者与推动者。我们将其与自学考试有关的主要文章整理成文,与广大自考生及自考工作者分享。 |
浅谈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大纲的制订
刘 粤 平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原综合处处长刘粤平
一
自学考试制度作为以学历为主的国家考试制度,同时作为一种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通过其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的制订与实施以及其它考试工作环节的组织实施,实现它为社会和国家造就、选拔专门人才的目的。从性质上来看,自学考试主要属目标参照性考试。这一特性决定了自学考试的考试大纲与学校教学大纲的区别与联系。考试大纲是根据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各门学科的目的、任务而编写的指导性文件。它以纲要的形式,具体规定每门学科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及其体系、结构。它是具体指导考生自学、社会助学、编写自学指导书和教材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检查和评定考生成绩和评估考试质量的重要标准。由于认识上、技术上和历史的原因,随着考试实践的不断发展,我们以往制订的一些考试大纲在技术上逐步显露出某些不足。以往的大纲中常常使用“理解”、“应用”、“领会”、“掌握”等描述性的术语,但同时又缺乏对这些概括性描述的术语作进一步具体的、清晰的表述,使得广大的考生和助学单位以及命题教师对大纲的要求、学科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产生不同的理解,甚至产生歧义。
由于上述原因,致使考生、助学单位和命题教师在考试和命题中,对考试的范围、标准与要求时常产生分歧意见,即所谓的“超纲”。有些命题教师则把这类问题解释为“是大纲、教材要求考生掌握该学科知识、技能在逻辑上的合理延伸”。这在一定程度上牵扯了考生、助学单位和命题工作参与者的精力,影响了考试工作的正常进行。此外,由于历史的原因,某些学科是先有教材,后编大纲。这种依照教材体系、结构和知识范围、深度制订考试大纲的本末倒置的做法,也就决定了我们常见的大纲的两种编写模式,即“教材压缩式大纲”和“教材标题式大纲”。应当指出,这类大纲在一定程度上给考生自学和社会助学带来了困难,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倾向,同时也给命题工作增添了一定的难度。
二
制订考试大纲是一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睡着自学考试实践的发展,考试大纲的重要性日益为人们所认识。现在的问题在于如何制订考试大纲,即如何挑选和制订教育目标?教学与评价工作所依据的前提是:教育是一种有系统的过程,设计这个过程是为了帮助学习者产生行为变化的。评价的功能基本上是判断学生在一系列所要求的行为方面发生变化的程度。因此,不难看出,阐述教育目标,应该以一种较特定的方式描述在单元或课程学完之后,考生应能做(或产生)些什么,或者考生应具备哪些特征。
考试大纲中所提出的教育目标必须用可观察的行为或产物加以描述,这是制订考试大纲的一个基本要求。这一点对主要属目标参照性考试的自学考试显得尤为重要。它不仅可以大大减少歧义和误解,更重要的在于:清晰表述的教育目标提出了评价考生成绩的最直接的方法,为考试命题提供了具体的、清晰的测试蓝图。同时,还因为只有在评价过程中得到反映的教育目标才能对考生的学习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只有使考生和助学单位确信考试大纲所表述的教育目标与评价的目标是一致的,才有利于考生明确学习目的,增强自学信心,避免自学与辅导中出现种种不良倾向。
考试大纲的性质与作用决定了大纲的制订必须有教育测量专家、学科专家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三方面人士参加。大纲的知识内容和技能要求等,必须参照专业考试计划对该门学科的具体要求并结合对口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确定。大纲所述教育目标的质量标准与规格,在总体上必须与相应学历层次的全日制普通学校相应专业的相关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相一致。在确定了大纲的知识技能范围和基本要求之后,首要的任务就是将那些容易产生多种解释,可随意推论的抽象术语(如“理解”、“领会”、“掌握”等),分解转换为对考生的行为可作直接观察和测量的语言(如“能写出”、“能证明”、“能把……原理,应用于”、“用自己的语言表述”等等)。具体地说,这一步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将教育目标分解为内容成分与行为成分。
“内容”是指所要传授的特定的学科内容,这部分内容可按章节顺序排列。“行为”是指考试大纲要求考生根据学习材料应达到的行为要求,这部分内容可根据《教育目标分类学》的原理,按照行为目标的分类顺序予以排列。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不仅直接影响考试命题的内容效度与结构效度,同时也应是理想的、符合现代考试要求的考试大纲的两个重要特征。据此,就可以制订出学科教育目标的双向细目表。需要指出的是,在表述教育目标时,应给出大纲期望考生发生行为变化的重要条件。此外,还应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即考试大纲中教育目标的来源,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相同学科教师的研讨与交流;二是对已有的相同学科教材的分析;三是相应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学校相同学科的教学大纲;四是对已往考试相同学科试题的分析。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考试大纲在内容与结构体例上一般应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同其它课程的联系与分工;课程学分数;学习的目的与考试的基本要求;课程的知识内容与体系;各章节的考试基本要求,考核点、具体要求和考核目标;推荐自学用书等等。此外,鉴于考试大纲与教学大纲的不同,教学大纲针对教学,考试大纲针对考试。因此,在考试大纲中还应对考试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如考试时限、所用题型、作答要求、样题等。上面已经谈到制订考试大纲是一项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技术性较强。实践中我们尚缺乏这方面的经验。因此,在编制考试大纲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课程的知识范围与体系决定着考试大纲教育目标的内容细目。不同性质的课程在其内容与体系相对稳定的课程来说,教育目标的内容表述更容易得到详细的说明;而对于内容与体系不稳定、学科的知识迅速增长的课程来说,详细表述教育目标的内容就比较困难。因此,实践中在步骤上应有所考虑。
2.我们说将考试大纲的要求具体化、分解转换为可直接观察和测试的行为或语言是必要的。但考试大纲的编制者必须明确牢记:真正的教育目标是通过对考生行为的测试所期望实现的行为目标,或者说是认知能力(如分析、理解、应用等),而不是行为或产物本身。
3.制订考试大纲,挑选教育目标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循环过程。由于认识上、技术上和学科自身发展等原因,试图一次就详细规定所有的教育目标是不可能的。因此,考试大纲的制定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充实的过程。
4.考试大纲是指导考生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命题的法规性文件,且编制周期长,一经确定应保持其相对的稳定。
———《中国高等教育》1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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