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6 15:30
编者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原综合处处长刘粤平是一名从事20多年自学考试工作的老自考工作者,也是广大自考生的老朋友,一直为自考生的利益鼓与呼,是我国自学考试事业从开始启动到发展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型社会特点的教育形式的见证者、参与者与推动者。我们将其与自学考试有关的主要文章整理成文,与广大自考生及自考工作者分享。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原综合处处长刘粤平
记者:随着高考录取工作的进行,没有机会走入高等院校学习的高中毕业生和他们的家长开始关注其他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是他们关注的对象之一,但是很多家长和学生并不是非常了解自考,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刘粤平:当然可以。自考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经国务院批准创立。依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凡我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条件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考。考生按照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完成学业并通过思想品德鉴定后,可以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
目前,除台湾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军队)均已开考。截至2002年底,全国共有4115万人参加过自考,也就是说,在中国,平均每34人中就有1人参加过自考。截至目前,自考共培养各种层次的毕业生551万人,是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具有灵活、开放、投资少等特点和优势。
记者:自考的学历层次、专业设置和学习方式都是家长和学生关注的,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刘粤平:可以。自考开考的专业是根据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开考条件的可行性来设置的。目前,全国共开设377个专业(按专业名称统计,不含军队开设专业),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11个一级学科门类。
自考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包括专科和本科两个层次,其中本科层次分为一般本科和独立本科段(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形式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继续学习而设置,其性质类似成人高校的专升本)两种类型。自考的专业培养目标参照开设同样专业的一般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确定,课程考试标准与同层次同专业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相同课程的要求大致相当。
已经开考的非学历证书考试包括电子商务中、高级职业证书,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剑桥商务管理证书,剑桥高级金融管理证书,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等。
记者:每年高考一结束,很多民办院校和培训机构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招生工作,有些办学机构是完全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合法办学的,有些则采取不正当手段,甚至出现欺诈行为。请问,考生选择助学单位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刘粤平:建议考生先到当地自考机构详细了解当地自考的专业开考、助学机构、主考院校等情况及报名、考试、证书发放等有关规定。具体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仔细选择报考专业及专业层次。首先应该全面了解当地自考已经开考哪些专业,根据自己的兴趣、学习能力并结合社会需求以及今后就业等问题选择专业。其次,详细了解自己感兴趣的专业的层次、要求及课程设置等,自愿报考。一般来说,应该先报专科段,后报本科段。考生如果报考独立本科段,必须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根据有关规定参加考试。
第二,慎选助学单位。目前,自考社会助学组织大体有4类:合作开考部门助学、普通高校助学、成人高校助学和社会力量助学,它们在规模、质量、管理等方面有很大差异,考生要认真了解助学组织的情况,选择那些经过教育部门批准的、助学思想端正、管理严格并具有一定助学规模和助学时间的助学组织,这些助学组织的教育质量一般较高,学生参加考试的及格率较高。按照我国自考的法律和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面向社会举办自考助学活动,都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和自考管理部门的登记。考生可以通过自考机构主办的报刊、网站了解有关自考的政策规定和考试信息,了解助学组织的办学合法性、助学质量等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当地自考部门进行咨询,还可以通过已经参加助学的学生具体了解助学组织的助学情况。
第三,使用正版学习媒体。自考的课程考试大纲、教材、参考书等是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基本内容。目前社会上盗版情况比较严重,为避免考生错用教材耽误学习,自考教材实行系统内部供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级自考办、地(市)自考办、县级自考办等是自考教材供应的主渠道。全国考办和省级考办每年面向社会公布开考计划,对每门课程使用的教材都有明确规定,公布了教材名称、版次、作者、出版社等信息,考生可按公布的考试计划和自己报考的专业,通过当地自考办购买适合自己的学习媒体。
第四,证书发放与学位申请。自考的毕业证书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副署。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考的毕业证书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制作。2001年6月以后的自考毕业证书已经实现电子注册、备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自考生本科毕业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目前各省都可以办理,但全国尚无统一办法,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到当地考办或所报专业主考学校咨询有关具体规定。
《中国教育报》2003年7月23日第8版
本文选自 刘粤平的blog,点击此处查看原文并与作者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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