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6 15:04
编者按: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原综合处处长刘粤平是一名从事20多年自学考试工作的老自考工作者,也是广大自考生的老朋友,一直为自考生的利益鼓与呼,是我国自学考试事业从开始启动到发展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与学习型社会特点的教育形式的见证者、参与者与推动者。我们将其与自学考试有关的主要文章整理成文,与广大自考生及自考工作者分享。 |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原综合处处长刘粤平
自考本科毕业证与普高同类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访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处处长刘粤平
一、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
现实生活中的招聘就业,自考毕业生经常比普高毕业生矮半截。读者吴艳芳反映的情况更为严重,南方某省人事部门公开招聘人才时,只招普高本科生,自考本科生根本不认,连报名参加考试的资格都没有(相关报道见本版“读者来信”)。
对此现象,记者专门采访了教育部自考办自考综合处处长刘粤平。刘粤平说,“问题存在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有些人不了解我国的高等教育体制。”
1988年,国务院发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及实施办法等,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作出了规定。该条例总则第五条是这样写的,“高等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关于高自考毕业证书获得者的使用与待遇,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说得非常明白,“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高自考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刘粤平说,自学考试在我国是有法律地位的,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自考生的证书效力及待遇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这不是哪个人或单位随意说说就可以算数的。目前,国务院“自考暂行条例”仍然有效,我们必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任何部门和个人应该严格执行。
二、自考生获取知识的自学能力与坚韧不拔的品质,应该引起社会用人部门的高度重视,这种能力和品质是各类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
自学考试始于1981年。20多年来,累计报考人数达1亿多人次,已毕业的学生达300多万人。目前有在籍考生1680多万人,全国平均每万人中就有56人参加自学考试。
近年来,又出现了新的趋势,一些接受各类高等教育的毕业生,通过自学考试的方式,更新知识。据统计,现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自考生已占全部考生总数的29%。
自学考试灵活开放,不设门槛,不受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条件的限制,教考分离,宽进严出,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许多自考生一次次碰壁,一点点进步,他们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到了获取知识的能力和方法,养成了不怕困难、不怕挫折、主动刻苦学习的毅力和品质。
刘粤平特别强调,自考生获取知识的自学能力与坚韧不拔的品质,应该引起社会用人部门的高度重视,这种能力和品质是各类成功人士必须具备的共同特征。
北京的例子就是很好的佐证。如今有8.8万名自考毕业生活跃在首都的各行各业,相当多的自考生已经成为首都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骨干力量。像勇斗歹徒的公安民警袁时光、燕京啤酒集团总经理李福成、TCL信息产业集团总裁吴士宏、赛特集团常务副总裁王辛民、十佳青年北大附中特级教师张思明等,都是自考生。
三、就业市场的严峻,足以让自考生变换择业思路,降低期望值,以现实、灵活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劳动用工制度的变化,企业或部门在用人上有了更大的自主权。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用人单位更加灵活、自主。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定岗、定编,更看重真才实学。不因你是自考生而不要你,也不会因你是普高生就聘你,学历成了一种参考标准,更重要的标准是你有无能力做成什么。
此外,目前就业市场的严峻,也足以让自考生变换择业思路,降低期望值,以现实、灵活的态度面对就业问题。必须认识到,这种严峻不仅仅降临在自考生身上,普高生也未幸免。如,多年来,深圳华为公司一直是北大、清华的招聘大户,去年该公司招走5000多名大学生,而今年招聘数字仅为千余人。而且,往年招聘不限专业,今年的门槛明显提高,不仅仅是人数大大减少,同时只招对口专业的学生。
刘粤平说,长期以来,自学考试严格的质量管理赢得了较高的社会声誉。面对新的就业形势,我们的自考毕业生更应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信念,以自己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来赢得社会和人们的尊重。
本文选自 刘粤平的blog,点击此处查看原文并与作者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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