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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持有甲股份公司的51%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经营

2019-08-12 11:59    自考365

李某持有甲股份公司的51%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2011年10月,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一项表决,公司的一条主要生产线对外出售,综合成新率约为80%,售价4800万元,市场同类生产线全新的约为1亿元,此项行为导致公司无法再生产主要产品,公司经营陷于困境,公司大部分债务无法清偿,以下说明正确的是()
A.应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应对公司无法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应对其他小股东赔偿
D.应对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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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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