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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2020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公布和复查办法

2020-12-03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已顺利结束。为方便考生查询成绩和论文答辩、毕业证办理等后续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公布

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于11月27日24:00时发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公布成绩。

二、成绩复查

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按以下程序复查:

(一)考生可在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下载《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1),并于11月30日17:30前交至报名所在地市招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各项信息,确保无误后于12月2日17:30前统一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自治区招办将组织专家成立复查组进行复查。只查分不查卷,且仅限于漏评和卷面得分汇总情况,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见附表2),并及时反馈给各地市招生办,由各地市招生办向考生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招生办须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严禁迟报、误报、漏报和瞒报考试任何信息。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办同意,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散布考生报名、编场、成绩等信息。

(三)值班电话:0891-6314357;传真:0891-6335325

附件:

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查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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