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天津工业大学自考2023年上半年高自考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04-14    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根据津工大〔2022〕39号《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要求,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范围

   符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2022年12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学士学位基本条件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在校期间各科考核成绩均合格,且各科考核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3.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达到良(80分)及以上,且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查重率不高于30%;

4.达到学校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外语水平的要求。满足如下具体要求之一:

1)本科在学期间可参加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指定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普通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当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当地合格分数线的5/6及以上(最终合格分数线向下取整);

2)本科在学期间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的笔试,普通类专业学生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笔试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3)本科在学期间,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也可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普通类专业CET-4在校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CET-4在校考试成绩达到320分及以上;

4)CET-4在校考试最高成绩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考试计划中外语类课程平均学分绩或成人本科英语统考成绩相加超过所学专业对CET-4考试成绩要求分数线30分及以上(如普通类专业达到或超过455分,艺术类专业达到或超过350分);

5)本科在学期间,参加天津市组织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或0359)的笔试,普通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

6)本科在学期间,学校没有开设英语课程,但开设了日语、德语、法语、韩语等课程,学生可参加天津市组织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语㈠》(课程代码0837)、《第二外语(德语)》(课程代码0039)、《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0055)、《第二外语韩语》(课程代码1196)等考试之一,普通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或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3级、德语欧标B1级、法语欧标A2级、对外俄语等级测试B1级之一;

7)英语专业学生本科在学期间可参加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指定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达到当地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也可参加天津市组织的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语㈠》(课程代码0837)、《第二外语(德语)》(课程代码0039)、《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0055)、《第二外语韩语》(课程代码1196)等考试之一,且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或通过日本语能力测试3级、德语欧标B1级、法语欧标A2级、对外俄语等级测试B1级之一;

 (二)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有严重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言行或受过公安部门行政拘留处分者;

2.自津工大〔2022〕39号《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发布之日起,由外省(市)转入天津市参加我校高自考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成绩转入我校的课程科目与免考科目之和超过四科者;由天津市其他学校转入我校高自考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成绩转入我校的课程科目与免考科目之和超过本科段课程设置的总科目的三分之一者;

3.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或考试过程有作弊行为者,或毕业设计(论文)有严重违反学术诚信行为者;

4.学位外语考试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在学期间通过。

三、申请方式

 请将纸质材料于2023年4月24日前邮寄到以下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西藏路1号天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305室

 联系电话:(022)58122288 58122261    联系人:贤老师

QQ:20466144(申请通过时务必实名)

四、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一)电子版资料(务必信息准确)

1.附件1:《学士学位申请表》,文件命名:学生姓名+文件名.doc。

2.附件2:《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文件命名:学生姓名+文件名.xls。

3.附件3:《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文件命名:学生姓名+文件名.xls。

4.附件4:《学士学位证书汇总库》,文件命名:学生姓名+文件名.xls

 该文件字段约75列,请按样表填写其中相关字段

5.附件5:《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文件命名:学生姓名+文件名.xls

6. 附件6:《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文件命名:学生姓名+文件名.xls

7.与本科毕业证同底版电子照片,文件命名:身份证号+姓名.jpg

8.毕业论文最终稿电子版及知网查重报告

9.毕业证及毕业审批登记表扫描件

10.身份证扫描件

11.外语水平考试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二)纸介质资料

1.附件1:《学士学位申请表》一式2份,A4纸打印,粘贴好与电子版同底版的1寸照片,请不要装订。

2.与电子版同底版的一寸半蓝色背景纸介质照片2张,纸质照片每张背面必须写上姓名、身份证号(字迹要清晰,不要用力太大,以免影响纸质照片效果)。

3.高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3份(A4纸)。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复印件正面标注好参加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年、月、地点。

5.《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3份。

6.符合申请条件所需学位外语成绩单复印件一式三份(凡是以四级成绩作为学位申请条件的,需提供当次考试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四级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

7.纸版毕业论文(设计)的相关文档资料(含定稿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表、评阅记录表、答辩记录表,查重报告等)

五、学士学位申请表填表须知

1.“申请学位学校”:天津工业大学

2.“所学专业名称”:请将自考专业名称按下表对应的普通本科专业名称填写

自考专业名称对应的普通本科专业名称
工商企业管理工商管理
环境艺术设计环境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服装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工程
英语(国际经贸方向)英语
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商务管理工商管理
国际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
动画动画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机械工程
化学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

3.“日期”:请填写 二○二三年五月十日

4.“学生类别”:高自考

5.“入学年月”:本人取得高自考本科准考证时间,请按照自考学生档案填写

6.“本科毕业时间”:2022年12月(参考高自考毕业证日期)

7.“本科毕业学校名称”:天津工业大学

8.本科专业名称:按对应的普通本科专业名称填写

9.“学科门类”:

自考专业名称对应学科门类
工商企业管理  商务管理管理学
环境艺术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服装艺术设计   动画艺术学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 化学工程工学
英语(国际经贸方向)文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10.“毕业证书号码”:高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编号

11.“学习成绩单”:

    学时=学分×18。成绩单的课程名称列表中不要填写“毕业论文(设计)”;

    免考课成绩按75分填写;

    “总学时数”、“平均成绩”均不含毕业论文(设计),平均分四舍五入到个位;

    “外语统考合格证书编号”:请填写何时、何地考、何语种、成绩,例:2017-4津考英语 62分或者“四级成绩单编号” 2022-6 CET4 389分(请务必注明考试类型:CET-4或PET3或学位外语或英语(二)0359)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题目和成绩必须填写,成绩按“优”、“良”形式填写,不得按百分制分数填写;

    “成绩登录人签字”:学生本人手写签字;

 “成绩审核人签字”:社会考生不用填写;其他学生由所在学院负责老师签字

12.申请表第4页(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用填写。

13.附件6:《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的填写请参看《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

六、学位证书照片要求

    照片应与本科毕业证同底版;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头部左右居中,上空1/10);

七、证书发放

 学士学位授予日期以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为准,按学校工作流程发放证书。

八、注意事项

1.超过申请期限者,学校不再受理学士学位申请,不补授学士学位。

2.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遗失不补

附件1: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doc

附件2: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 .xls

附件3: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 .xls

附件4:学士学位证书汇总库.xls

附件5: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6:成人高等教育本科 .xlsx (1)

附件7: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及代码手册(2018版)

附件8:津工大〔2022〕39号-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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