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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2012年自学考试毕业申请须知

2012-04-17    南宁市自考办

  一、欢迎考生先使用毕业预测功能查询自己是否具有申请办理毕业资格,点击这里进入毕业预测>>

  说明:毕业预测结果只作为参考信息。考生必须达到《广西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上专业考试计划所列的条件才能具备毕业资格。

  二、网上填写毕业申报表成功后,必须到我院(南宁市民生路维新街南一里9号)进行现场审核毕业材料,否则申请无效。

  三、参加并通过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不能在我院办理毕业手续,只能在参加沟通课程的院校办理毕业手续。

  四、论文答辩是独立本科专业、本科段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的更后一门课程,通过论文答辩后才能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论文答辩和毕业申报手续不能在同一时间内办理。

  五、从2011年开始,取消所有专业选考英语(二)的年龄(35岁)限制。

  六、法律专科、法学类、自考经济法学专科、自考律师专科毕业生按法律本科段(C030101)课程要求申办毕业,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必须要按法律独立本科(B030001)课程要求申办毕业。

  七、公安管理专科毕业生申请公安管理(本科段)专业毕业,如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可以免考的,必须先办理这两门课程的免考手续,取得《免考课程合格证书》之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八、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这两门课程,考生除了通过笔试,还要参加上机考试(实践),成绩合格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已取得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免考课程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笔试和上机考试)。

  九、不在广西参加自学考试,申办毕业手续前未能将外省自考成绩转入我市(即在我院网站“外省考生转入南宁信息查询”查不到信息的)不能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十、如考生有更改姓名的,必须在现场审核毕业材料前到我院办理更正手续。办理更正手续时,需出具户口本姓名变更登记页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考生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须以新的姓名报考至少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考试。

  十一、如考生的身份证号码有以下几种情况发生变更的,必须在现场审核毕业材料前到我院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正手续。办理更正手续时,需出具身份证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

  身份证号码的出生年月日有变更的;

  军官证号码、士兵证号码、警官证号码变更为居民身份证号码的;

  十二、电子照相在现场审核毕业材料时进行,考生必须穿有衣领的衣服(颜色不限)照相。

  十三、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国民教育系列的大专毕业证书原件。提交的大专毕业证书,如果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查询有关信息的,需出示省级学历认证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否则,本次不受理其本科专业的毕业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的机构为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地址:南宁市教育路3号,联系电话:0771-3859813,383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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