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入
无论从课程性质还是从课程目标来看,语文教学都应该落
实素质教育,这是语文课程义不容辞的责任。
学习目标
1.准确理解小学语文课程的性质。
2.了解语文素质教育的内容。
3.认真把握并落实小学语文教学实施素质教育的措施。
目录
第一节 小学语文课程性质
第二节 小学语文课程目标
第三节 语文教学中的素质教育
第一节 小学语文课程性质
一、小学语文课程性质诸说 综观新中国成立后人们对语文课程性质的争辩,比较有影响的观点有以下几种:
(一)
综合性 语文内容
丰富:
从
教学内容讲,语文包括字、词、句、篇,语、修、逻、文;
从语文所要掌握的
技能来看,它包括识字、听话、说话、阅读、写作等能力;
从
训练的内容看,它包括语文教学所应达到的
特殊能力(听、说、读、写)以及
一般能力(观察力、注意力、记忆 力、想象力、思维力等智力因素)以及情感、意志、兴趣、性格等非智力因素;
从
教材内容而言,语文课本中选入了各种体裁,反映各个生活领域、知识领域的文章。
(二)统一性
当学生接触文章时,接受的不仅是外部形式——语言文字,同时也接受它的内部因素——观点和感情。
它有着明显的思想性、表情达意性。
在阶级社会里,它从来都体现着阶级的利益,表达着阶级的意志
(三)工具性
语文无论从互相交际、思想交流,还是从认识事物、表情达意等方面都是必须掌握的工具,语文学科是旨在学习和掌握语言工具的学科。
结论:
从多年来人们对语文课程性质的争辩中,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应按小学语文课程固有的性质和规律去探讨小学语文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二、小学语文课程的三种属性
我国著名语文教育家叶圣陶先生曾对“语文”作过这样的阐明:“‘语文’ 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此前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 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 ‘说’ ‘读’ ‘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 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
由于语文学科是“语”与 “文”的统一,因此,具有多种属性。
(一)工具性
工具性是语文课程的本质属性。
首先,语言是思维的工具,是思想的直接现实。人们主要借助语言这个工具进行思维活动,也只有借助语言才能反映现实,表达思想。
其次,语言是交际的工具。人们借助语言这个工具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感情,进行生产劳动和各种社会活动。
最后,语言是学习各门课程的工具。语言文字能力,不仅是学习语文自身的基础,而且也是学好其他各门课程的基础。
总结:
语言的工具性决定了语文课程的工具性,这是语文课程最基本的属性,也是它的本质特点。否认这一点,就抹杀了语文课程的本质特征,就可能把语文教学引向歧途。
(二)人文性
“人文”是指人类社会的诸多文化现象,是文化与人的联系。人类利用语言文字这个工具作为载体去认识和阐释客观事物,在认识和阐释的过程中必然表露并积淀着精神、意识、道德等文化内容。
如《语文课程标准》在教学建议中指出的那样:“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积极的人生态度,是语文教学的重要内容,不应把它们当做外在的附加任务。应该注重熏陶感染,潜移默化(基本方法),把这些内容贯穿于日常的教学过程之中(基本途径)。
(三)
综合性 语文课程的综合性
表现为:教学目标的多元性、教学功能的多重性、教学内容的广泛性、教学原则的复杂性、教学程序的多层次性和教学方法的多样性等。
上述三种属性是
相异又相通的,它们既具有各自的特点,又统一于语文课程这一整体之中。

第二节 小学语文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通过完成规定的教育任务和课程内容而确定的人才培养的
具体规格和质量要求。
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语文课程目标,工作中就会
有所依据, 有所遵循。
一、确定语文课程目标的依据
语文课程目标的确立受多种因素影响,它既受社会发展制约,又从总体教育目标派生,而课程的性质则起决定性的作用。
(一)社会发展制约性
教育目标是由社会决定的。它要依据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及发展的状况来制定,反映了社会对培养人的基本要求,体现着国家在教育工作上的方针、政策。
(二)教育总目标
教育总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各级各类学校培养人的根本标准。小学语文课程作为小学阶段的一门最基础、最重要的课程,也就必然要依据教育的总目标来确定本课程的目标。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中小学要由‘应试教育’,转向全面提高国民素质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
(三)课程性质
如前所述,语文课程是义务教育中的一门极其重要的基础课程,是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的一门课程。小学语文课程的这一性质在语文课程目标确定的各因素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小学语文课程目标的具体内容
(一)小学语文课程目标的历史回顾
对语文教学与思想教育在语文课程中的关系的争论,其焦点始终是围绕着语文教学究竟应以“语文知识教育为主”,还是以“思想教育”为主,即所谓的 “文道之争”而展开的。
例:文以载道、文以明道、文道合一
1.新中国成立前对小学语文课程目标的论述
1923年颁布的《新学制课程标准纲要小学国语课程纲要》中,第一次从几个方面提出了国语学科的教育目标:“练习运用通常的语言文字,引起读书趣味,养成发表能力,并涵养性情,启发想象力及思想力。”
1929年在《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小学国语》中又具体制定了当时的国语教育目标:“(一)练习运用本国的标准语,以为表情达意的工具,以期全国语言相通。(二)学习平易的语体文,以增长经验,养成透彻迅速扼要等阅读儿童图书的能力。(三)欣赏相当的儿童文学,以扩充想象,启发思想,涵养感情,并增长阅读儿童图书的兴趣。(四)运用平易的口语和语体文, 以传达思想,表现感情,而使别人了解。(五)练习书写,以达到正确清楚匀称和迅速的程度。”
总结:
上述两个教育目标,初步提出了国语科的总目标,比较符合语文教学的特点。但是,当时的教育目标只是符合旧中国政治、经济的需要,同时也反映了当时人们对语文目标的认识,还只是停留在一个初级的水平上。
2.新中国成立后对小学语文课程目标的认识发展
1950年颁布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中规定的国语教学的目标是:“一、使儿童通过以儿童文学为主要形式的普通语体文的学习、理解,能独立、顺利地欣赏民族的大众的文学,阅读通俗的报纸、杂志和科学书籍。二、使儿童通过说话、写作的研究、练习,能正确地用普通话和语体文表达思想感情。三、使儿童通过写字的研究、练习,能正确、迅速地书写正书和常用的行书。四、使儿童通过普通话和语体文并连系各科的学习,能获得初步的自然史地常识,并具有爱国主义思想和国民公德。”
(1)1950年颁布的《小学语文课程暂行标准(草案)》
评价: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对小学语文教育目标的正式规定。它明确提出语文课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和语文教学的“双重”任务,成为当时语文教学的指导性思想。
(2)1956年《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所规定的语文教学目标,注意到了纠正重“道”轻“文”的倾向,重视语文知识和能力的培养,指出:“小学语文科的目的在于提高儿童语言能力,培养儿童正确地听、说、读、写的技能。学好了这门学科,儿童才容易吸收知识,接受文化,他们的个性才容易得到全面发展。”
语文界在1959~1961年进行了为时三年的“文道之争”大讨论。以 《文汇报》为主的全国多家报纸,对如何认识“语文教学目标”这一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最后达成了共识。1961年12月,《文汇报》在总结这次讨论时指出:“语文教学的目的任务是使学生正确、熟练地掌握与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培养和提高学生的阅读和表达能力,并通过教学内容的教育和感染,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观点、健康的思想感情和高尚的品德。”
总结:
这一结论,是对前一时期错误的拨乱反正,也是广大教师对语文教学目标认识的提高和深化。在此基础上,1963年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二个语文教学大纲。
(3)1963年颁布的《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中的教学目标是:“教学生正确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他们具有初步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
此目标强调了培养学生的读写能力,指出语文科的思想教育应通过语文课的选材、讲读和练习来得到实现。
(4)1978年,在全国各行各业、各条战线进行拨乱反正时,颁布了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三个语文教学大纲— 《全日制十年制学校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行草案)》。大纲中提出的语文教学目标是:小学语文教学必须“重视从小培养学生的无产阶级世界观。这个指导思想,要体现在整个小学语文教学之中”, “培养学生识字、看书、作文的能力,初步培养准确、鲜明、生动的文风”。
评价:大纲强调了培养学生书面语言的能力,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语文教学的首要地位,这一教学目标的实施,使破坏了十年之久的语文教学领域开始重新走上正轨,语文教学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5)1986年颁布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四个语文教学大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1986年大纲对语文教学目标的表述是:“培养学生的识字、听话、说话、阅读、作文的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并在语言文字训练的过程中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相互渗透)
(6)1992年制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中的教学目标是:“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的语言文字,使学生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在听说读写训练的过程中,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品质教育,发展学生的智力,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评价:不仅比较全面、完整地阐述了语文学科特定的教学目标,而且还比较准确、辩证地阐明了语文教学过程中的四个关系:听说读写之间的关系,听说读写与思想教育的关系,培养语文能力与发展智力的关系,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的关系。
(7)2000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是一个过渡性大纲。在这个大纲的教学目标中指出:“小学语文教学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和中华优秀文化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使他们具有初步的听说读写能力,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在教学过程中,使学生受到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思想品德教育和科学思想方法的启蒙教育,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培养爱美的情趣,发展健康的个性,养成良好的意志品格。”
(二)《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小学语文课程目标
2001年颁布的《语文课程标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语文课程应培育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理解和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 语文课程还应重视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
【比较】同以往的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目的,有着明显的不同:一是课程标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包括小学和初中,所以课程总目标是指经过九年的语文教育应当达到的要求。而学段目标,九年一贯整体设计,避免了由于小学、初中分别设计所带来的缺少联系、彼此脱节的问题。二是从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 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这三个维度,提出课程总目标和学段目标,全面而富有新意。三是第一次提出综合性学习的目标,希望通过这种形式的语文学习,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潜能,实现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提高语文的综合运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