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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基础学习班--谢建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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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掌握刑法的概念与特有属性、任务与技能,了解刑法的体系与结构,熟悉并善于运用各种解释方法。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刑法体系、刑法解释
  
  三、考核知识点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分类、刑法的机能、刑法的结构与体系、刑法解释的分类与解释方法。
  
  四、考核要求
  详见各章节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
  
  本节考核要求
  1.识记:刑法的概念、广义的刑法、狭义的刑法、普通刑法、特别刑法。
  2.领会: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3.应用: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
立法史 第一部刑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80年1月1日施行;
第二部刑法:1997年3月14日新刑法典通过,1997年10月1日施行。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颁布了《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刑法修正案:2011年2月25日通过第8个刑法修正案。
 
本质 1.刑法是一门独立的部门法。
2.刑法属于刑事法。刑事法是关于犯罪的侦查、认定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实现的法律。刑法规定犯罪,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故属于刑事法。
3.刑法属于实体法。在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分类中,刑法属于实体法。
4.刑法属于公法。
  
  二、刑法的分类
  1.刑法可以分为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我国目前没有真正的附属刑法。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2.刑法可以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如:刑法典。
  特别刑法: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特别犯罪的刑法。如: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简答】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适用原则(或者说效力):
  ①当某种行为同时符合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的规定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仅适用特别刑法;
  ②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同等效力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应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仅适用新的特别刑法;
  ③如果某一行为同时符合两个效力不同的特别刑法,则应适用效力更高的特别刑法。
  3.刑法可以分为形式刑法和实质刑法。
  形式刑法:从外形或名称上便可得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如:刑法典、单行刑法
  实质刑法:外形或名称不属于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如:附属刑法
  4.刑法可以分为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国内刑法:适用于一国领域内的刑法。
  国际刑法:
  一是国际刑事法或世界刑法,超越国家的,在整个世界范围内适用的刑法。
  二是规定违反国际公法原则的犯罪及制裁的法律。
  三是关于国内刑法的空间效力、管辖权、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的法律。
  刑法典: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
  附属刑法:附带规定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我国目前没有附属刑法
  【例题·多选题】刑法的分类包括( )。
  A.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B.一般刑法与特别刑法
  C.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D.国内刑法与国际刑法
  E.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例题·单选题】附属刑法是指( )。
  A.附带规定于单行刑法的罪行规定
  B.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违法规定
  C.附带规定于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D.刑法典的附则
  【例题·单选题】狭义刑法是指( )。
  A.治安处罚条例
  B.刑法典
  C.研究犯罪和刑罚的科学
  D.研究刑法的科学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刑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自1979年7月1日起实施
  B.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
  C.刑法属于实体法
  D.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刑法仅适用于当地,不具有普遍性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与任务
  
  本节考核要求
  1.识记: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2.领会:刑法的各种机能之间的关系。
  3.应用:刑法与其他法律的区别。
  
  一、刑法的性质
  一国的法律体系由许多法律组成,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换言之,刑法禁止的是犯罪行为;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这种特定性,使刑法成为特殊的法律。
  【论述】刑法具有区别于其他法律的特有属性,这主要表现在:
  1.规制内容的特定性: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法益保护的广泛性:刑法保护人身的、经济的、财产的、婚姻家庭的、社会秩序等许多方面的法益;一般部门法都是只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刑法规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一般部门法处罚的严厉程度轻于刑罚。
  4.部门法律的补充性:国家有许多部门法,需要保护的法益都首先由部门法来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才需要刑法保护。
  5.其他法律的保障性:由于其他法律在不能充分保护法益时需要刑法保护,刑法的制裁方法又最为严厉,这就使得刑法实际上成为其他法律的保障。
  【简答】为什么说刑法所保护的范围虽然很广泛,但它同时具有不完整性?
  首先,刑法并不是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故轻微的法益侵害行为并不成立犯罪。
  其次,即使是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由于刑事政策等方面的原因,立法机关也可能不将其规定为犯罪。
  最后,成文刑法总是具有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刑法遗漏,因而不能被认定为犯罪。
  
  二、刑法的任务
  《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护法益
  【简答】刑法具有两个基本机能:
  (1)法益保护机能,犯罪是侵害或威胁法益的行为,刑法禁止和惩罚犯罪,是为了保护法益。
  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依靠刑法的宣誓与适用来实现
  (2)自由保障机能,刑法具有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机能。
  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
  【例题·单选题】刑法的任务可以概括为( )。
  A.禁止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B.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C.宣示对犯罪的惩罚起到威慑作用
  D.保护法益
  【例题·多选题】刑法保护的法益有( )。
  A.有关人身的法益
  B.有关经济的法益
  C.有关财产的法益
  D.有关婚姻家庭的法益
  E.有关社会秩序的法益
  【例题·单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
  B.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靠刑法的宣誓与适用来实现
  C.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主要依赖限制刑法的适用而实现
  D.刑法的机能包括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两个机能
  【例题·单选题】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除了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具有广泛性以外,还具有( )。
  A.强制性
  B.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C.处罚手段的强制性
  D.阶级性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本节考核要求
  1.识记:刑法的结构、刑法解释的效力。
  2.领会:刑法体系的含义、刑法解释的必要性与意义。
  3.应用:运用各种解释理由与技巧解释刑法规范。
  
  一、刑法体系
  这里的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典的第一编为总则,第二编为分则,另有一条附则。总则内容是一般规定,分则内容为具体规定;总则规定不仅适用于分则,而且适用于其他有刑罚规定的法律(但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体系 刑法体系:刑法典的组成与结构。
编:刑法典由两编组成,第一编为总则,第二编为分则,另有一条附则。
编下为章:总则共五章,分则共十章,分别规定了十类犯罪。
章下为节:但只是总则的第二、三、四章以及分则的第三、六章之下设立节。
节下为条:条是刑法典的基本组成单位。它不受编、章、节划分的影响,全部条文用统一的顺序号码从第1条至第452条统一编号。通过修正案在刑法典中增加条文时,在相关的条文后采取第××条之一、之二的编号方式。
条下为款:款没有编号,其标志是另起一段。
款下是项:其标志是另起一段且在括号内用数字编写。同一条(款)可能表达两个或三个意思,分别称为前段、中段、后段。
但书: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做出相反、例外、限制或补充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予以表示,“但是”开始的这段文字称为“但书”(但书前的内容称为“本文”)。
  但书主要有以下情况:
  (1)对前段表示了相反关系,如《刑法》第13条的但书;
  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对前段表示了例外关系,如《刑法》第8条的但书;但书与前段相矛盾。
  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3)对前段表示了限制关系,如《刑法》第73 条第1、2款的但书;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4)对前段表示了补充关系,如《刑法》第37条的但书。
  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由此看来,但书对准确表达立法意图起着重要作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不可忽视但书。由于但书具有表示与前段相反、例外等功能,故不能轻易指责条文的前后矛盾。例如,不能认为《刑法》第13条的但书与前段相矛盾。
  
  二、刑法解释
  (一)刑法解释的概念
  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规定的真实含义的揭示与论证。
  任何刑法都有解释的必要。首先,刑法内容是由文字表达的,任何用语尽管核心意义明确,但总会向边缘扩展,使其外延模糊,需要通过解释界定刑法用语的扩展边际;绝大多数用语总是具有多义性,需要通过解释明确刑法用语成取何种含义;用语随着时代发展会产生新的含义,需要通过解释说明刑法是否接受新的含义;许多用语也存在"言不尽意" 的情况,需要通过解释揭示其未尽之意。
  此外,刑法中有许多规范的概念(如“淫秽物品”)与纯粹的价值概念(如情节“恶劣”)必须通过解释明确其含义。其次,刑法所规定的各种犯罪类型,都是对犯罪现象进行抽象的结果,而不可能详尽叙述各种犯罪的具体表现,但现实的案件都是具体的,于是刑法规定与个案之间便存在距离。在这种情况下,要将刑法规定适用于具体个案,必须解释刑法的规定。最后,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要使稳定的刑法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就有赖解释。
  (二)刑法解释的效力
按效力分类 解释主体 解释特点 解释效力
立法解释
【名词解释】
立法机关 刑法颁布后,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的含义所作的解释 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
司法解释
【名词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 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学理解释 未经国家授权的其他组织及公民个人 未经国家授权的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对刑法所作的解释 没有法律效力
  (三)刑法解释的方法
刑法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来阐明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2.【名词解释】论理解释: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主要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解释等方法。
  例如,对《刑法》第275条的“毁坏”概念,不可能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解释者采取其中哪一种解释技巧是需要解释理由来支撑的。不管人们是采取物理的毁坏说(物质的毁坏说)还是采取效用侵害说,抑或采取有形侵害说,都需要有解释理由。但是,解释理由不可能只有一种,而是可能有许多种,如同时通过体系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为解释结论提供理由。
  【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刑法典的组成包括( )。
  A.总则
  B.犯罪
  C.刑罚
  D.附则
  E.分则
  【例题·多选题】下列哪些机关对刑法作出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中国法学会
  C.司法部
  D.最高人民法院
  E.最高人民检察院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论理解释的是( )。
  A.当然解释
  B.反对解释
  C.补正解释
  D.比较解释
  E.文理解释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刑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刑法就是对违反法律的行为直接给予刑罚制裁
  B.刑法具有不完整性
  C.在对刑法某一条款进行解释时,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方法
  D.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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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01讲 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性质与任务、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01讲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01讲 刑法的效力
第四章 犯罪概说
第01讲 犯罪概说
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01讲 犯罪构成概述
第02讲 犯罪客体
第03讲 犯罪客观要件
第04讲 犯罪主体
第05讲 犯罪主观要件
第六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01讲 正当防卫
第02讲 紧急避险
第03讲 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七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01讲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犯罪预备
第02讲 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第八章 共同犯罪
第01讲 共同犯罪概述
第02讲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03讲 共同犯罪形成
第04讲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第九章 罪 数
第01讲 罪数的区分、实质的一罪
第02讲 法定的一罪、科刑的一罪
第十章 刑罚概说
第01讲 刑罚的概念
第02讲 刑罚的目的、刑罚的功能
第十一章 刑罚的体系
第01讲 主刑
第02讲 附加刑和非刑罚处罚
第十二章 刑罚的裁量
第01讲 量刑概述
第02讲 量刑情节
第十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01讲 减刑制度
第02讲 假释制度
第十四章 刑罚的消灭
第01讲 刑罚的消灭
第十五章 罪刑各论概说
第01讲 刑法各论概说
第十六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01讲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十七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01讲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02讲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03讲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04讲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05讲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第十八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01讲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罪
第02讲 妨害杜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03讲 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04讲 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十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01讲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第02讲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侵犯自由的犯罪
第03讲 侵犯名誉、隐私犯罪,侵犯民主权利犯罪,妨害婚姻的犯罪
第二十章 侵犯财产罪
第01讲 侵犯财产罪
第二十一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01讲 扰乱公共秩序罪(一)
第02讲 扰乱公共秩序罪(二)
第03讲 妨害司法罪
第04讲 妨害国(遍)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05讲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06讲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十二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01讲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二十三章 贪污贿赂罪
第01讲 贪污贿赂犯罪
第二十四章 渎职罪
第01讲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第二十五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01讲 军人违反职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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