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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考转考办理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2021-11-17    北京教育考试院

1. 办理转出、转入的注意事项?

自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子转考。考生档案不再通过机要寄送,而是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加密传送。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考籍转出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统一办理,考籍转入工作在每年3月1日—31日和9月1日至30日办理。为保证北京自考生的利益,方便考生办理转考,北京自考办在网上申请系统开放期间,均可申请办理转出、转入手续。但须注意:北京市办理完的结果,必须在全国转考平台统一开放时间转出档案、接收外地档案。

因此,3月11日、9月11日起,考生方可在外地查询转出信息,在北京考试院网站查询档案到达信息。

2. 如何办理考籍转出?

⑴考生应先在对方省份取得准考证号,然后在北京市个人中心申请办理转出手续。北京自考办每年两次在国家转考平台开放期间(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将考生档案传送至转入地。考生待档案达到外地后,再到当地办理转入手续。

⑵ 考生可按其在北京市考试的专业分一个或多个专业转出考籍,也可将全部专业转出。

⑶ 考生已报考但在成绩未发放期间或违规停考期间不得办理考籍转出。

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原则上不转出。

⑸ 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笔试课程和证书课程需同时转出,不得只转出证书课程。

⑹ 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在北京办理毕业,不得转出考籍。已经毕业的考生不办理考籍转出。

⑺ 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再次转出。

可在个人中心网上在线提交转出申请,无需来现场办理。

3. 考籍转出有时间限制吗?

考籍转出申请常年均可办理,但只有每年3月10日、9月10日两天为电子寄出日,寄出后外省才可收到从北京转出的成绩。在此之前,原则上不可重复提交转出申请。建议发放成绩以后再转出,最晚不可晚于电子寄出前3个工作日提交转出申请。

4. 如何办理考籍转入?

(1)先在北京注册报考取得准考证,然后在外省办理转出手续。每年的3月1-10日,9月1-10日,外省将通过全国统一转考平台将档案转到北京,考生于3月11日、9月11日后查询档案到达情况,并在个人中心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⑵ 外省市转入的课程须为原考试课程合格成绩,且与北京市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名称、要求相同或相近的方可转入。若转入课程与北京市现专业考试计划课程存在替代关系,则按北京市现执行期内的课程替代关系转入。

⑶ 考生在外省市取得的毕业考核(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合格成绩不可转入北京市,必须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核。

在外省市取得的笔试+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可以一同转入;只取得实践课合格成绩,未取得笔试课程合格成绩,不予转入;在外省市单独设立的实践课,不予转入。

⑷ 考生在外省市办理的免考课程不可转入北京市,满足北京免考规定的,可在北京重新办理免考手续。

⑸ 考生在接受北京市自学考试违规处罚期间,到外省市参加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合格成绩,不予转入。

⑹ 外省市转入的考生,须在北京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不含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综合作业、毕业实习、在北京办理的免考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在北京申报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学校或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

可在自考个人中心在线提交转入申请,无需来现场办理。

5.考籍转入有时间限制吗?

考籍转入申请常年均可办理,但只有每年3月11日、9月11日两天为电子接收日,北京接收外省成绩和外网同步信息后考生可查到到档证明编号,而后可在自考个人中心申请办理转入。北京自考办不会将当月接收成功而未办理转入的考生档案退回到原省,考生在北京查到到档信息以后(查询页面见下图),建议避开转入高峰,在4月至5月底、10月至11月底之间提交转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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