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12 全国自考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解放军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中心:
现将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开考次数变化情况
1、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考试安全管理,在广泛征求各省级考办和各命题中心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全国考办决定从2014年起,原则上不在1月和7月安排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和单独申报考试;各省级考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1月和7月安排省级命题课程考试。为满足考生对统考课程的要求,除部分考生人数极少的课程和新开考课程安排一次考试外,大部分统考课程一年将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
2、201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相关课程的考试时间由1月和7月调整至4月和10月。
二、课程调整情况
与2013年相比,2014年的统考课程有以下变化:
1、根据考委[2013]1号文的规定,2014年将新开考消防管理专业(专科)的消防燃烧学基础(课程代码12396)等8门课程和消防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的消防燃烧学(课程代码:12406)等9门课程。
2、根据考委[2011]3号文件的规定,通信技术专业(专科)等27个专业自2011年10月起调整为非全国统一考试计划专业,所涉及的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自2013年10月起调整为省级命题课程,不再安排全国统一考试。
三、大纲教材变化情况
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全国考办已经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课程大纲、教材进行修订。2014年有国际商法等课程考试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
四、试卷申报方式及时间
全年两次考试的统考课程试卷申报均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命题信息平台)在线申报,申报时间为:4月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
10月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
五、其他事项
1、1月和7月统考课程考试和单独申报考试取消后,各省级考办要及时做好考生和助学单位的宣传工作,保证2014年的自学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2、在本文下发后,如还有新的专业或课程实行统考,其考试安排将另行通知,涉及已有的公共课或共同课可按当年的统考课程安排予以安排考试。
3、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4、各省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试卷申报,并在申报结束后立即将申报数据的复印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报全国考办命题中心二处。
5、凡全国统考课程,未经全国考办批准,各省级考办不得自行组织命题和另行安排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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