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申请时间
2014年6月28日(周六)至7月1日(周二),逾期不再办理。
二、申请方式
考生直接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行网上申请;亦可到所属区县自考办现场进行网上申请操作。
三、申请条件
(一)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
(二)属于持有两个及以上准考证参加同一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在十月份考试报名期间(6月10日-20日)完成网上并档手续后,方可申请毕业。
(三)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考生,须在十月份考试报名期间(6月10日-20日)完成网上免考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申请毕业。
(四)属于参加外省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十月份考试报名期间(6月10日-20日)完成网上转档手续后,方可申请毕业。
(五)属于集体报考专业的考生,须提前向本人所属集体单位提出申请,由集体单位统一安排申请毕业事宜。
(六)属于合作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十月份考试报名期间(6月10日-20日)完成证书课程网上免考手续后,方可申请毕业。
(七)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毕业证书。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登陆“招考资讯网”→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考生档案→申请箱→申请毕业。
(二)考生要认真阅读并按照网上有关毕业申请要求进行操作。(具体操作办法参见“招考资讯”→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2013年9月))
(三)网上申请操作成功后,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6月28日——7月1日携本人原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县自考办办理验证手续。
五、重点提示
考生在申请毕业前,须在十月份考试报名期间(6月10日-20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一)核查信息
考生须登陆考生个人电子档案核查相关信息。1.核查本人已合格课程是否与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完全一致。2.核查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个人信息是正确,如与实际信息不符应立即更改(详见七。“考生档案”中个人信息修改流程)
(二)成绩并档
属于持有两个及以上准考证参加同一专业考试的考生,且均有课程合格成绩,须完成网上并档手续。
(三)外省成绩转入
考生属于参加外省自学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已经转入我市,须办理网上成绩转入手续。
(四)免考课程
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的考生,须完成网上申请。
(五)合作开考专业办理证书合格成绩免考
1、因国家证书考试系统与本市自考考生服务系统不兼容,合作开考专业考生取得的证书课程合格成绩需要办理网上免考手续。
2、网上免考手续完成后,考生须到区县自考办上交证书复印材件。(注:须在证书复印件背后写明考生姓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专业代码、联系电话等内容);逾期和没有上交证书复印件的考生,均视为手续不全,本次不能办理毕业。(提示:办理免考后的证书课程“考生档案”中成绩均显示为“合格”)
(六)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准备好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注:须在证书复印件背后写明考生姓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专业代码、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关于集体报考的专业考生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属于集体报考专业的考生,应提前与所属集体单位取得联系,按照集体单位的统一布置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七、“考生档案”中个人信息修改流程: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手续前,应核对“考生档案”中的个人信息是否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修改。
1、“考生档案”中“联系电话”栏应为考生生本人手机号码(毕业审核过程中需及时联系考生本人),如果有误,可直接在“联系电话”栏目中修改。
2、“考生档案”中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如果有误,须到区县自考办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信原件;并填写“自学考试准考证修改表”。区县自考办统一上报市自考办进行修改。
八、其它相关说明
(一)根据“津价费(2001)244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网上须缴纳复查考试成绩费56元。
(二)考生领取毕业证后,将“审批登记表”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三)毕业审核工作结束后,市自考办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上报毕业生数据。考生或用人单位可以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四)本次毕业审核工作完成后,市自考办将在7月下旬在“招考资讯”——自学考试栏目内公布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间安排,请考生及时浏览。
(五)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应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区县自考办亲自办理。
(六)咨询电话
考务、考籍:23769050
考生服务系统:2376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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