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6 天津招考资讯网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考委办函[201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办制定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组织开展本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
截止到2011年9月15日,共收到全市46份先进集体的申报材料和53份先进工作者的申报材料。依据《评选办法》,我办成立了由市自考办、主考校、区县自考办和助学组织代表组成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经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拟向全国考办推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6个,先进工作者13人;评选产生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19个,先进工作者34人(名单附后)。
现对上述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9月23日至9月25日)。如有异议,请以署名文字材料(注明联系方式)向市自考办反映。
地址: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300387)
联系人:梁 媛 传真:23769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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