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8 14:07 青岛新闻网
10月16日,服刑人员蔡某在进行论文答辩。当日,在安徽大学法学院2010届法学本科自考生论文答辩会上,来自安徽宿州监狱的服刑人员蔡某进行了论文答辩。蔡某2003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并获得减刑。他用6年时间修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本科专业全部课程。 新华社记者 李健摄
被判无期徒刑,以32岁“高龄”重拾课本
昨天是安徽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自考论文答辩的日子。王冰(化名)以《浅论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一文,顺利通过了论文答辩。然而,王冰的身份却与其他同届自考生不同,他正在宿州监狱服刑。
[答辩现场]
身着囚服从容自信
上午10点,王冰的论文指导老师何俊来到办公室。翻看着王冰的论文,何俊很感慨,“和其他自考生的论文相比,王冰的论文一点也不逊色,甚至超出了不少。”
10点半,宿州监狱3名民警护送王冰来到答辩教室。身穿囚服的王冰,平静地走到答辩座位上。11点左右,王冰的论文答辩顺利结束。整个答辩过程中,王冰十分从容自信。
[他的故事]
从无期减刑到还剩12年
2003年,31岁的王冰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入狱,成了一名无期徒刑的服刑犯。经过两次减刑,王冰的余期还剩下12年。目前,王冰的第三次减刑申请也已上报,一旦获批,刑期将只剩8年多。
2004年4月,32岁的王冰报考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大专自考。他的想法得到了监狱的支持。监狱与宿州学院取得联系,“我把不懂的问题写在笔记本上,民警每周去一次学校求教。老师写好后,民警再带回来。”这一送就是一年多。 2006年12月,王冰终于拿到了安徽大学法律专业大专文凭。随后,王冰又报考了法律专业本科自考。
今年4月,王冰又报考了安徽大学汉语言文学本科自考。“我希望在余下的刑期里,能再拿一个本科学历,成为一名‘双学士’。”
[业界观点]
狱中自考意义非同一般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程雁雷说:“王冰在狱中自考获得大专和本科学历,真的很不容易。从监狱管理的角度来说意义深远,是监狱管理文明化、现代化的体现。”而且,服刑人员积极参与自考,对高校培养人才也提出了新要求,“服刑人员是特殊的学生,要求高校教育必须以人为本。这也预示着我国法制建设宽容、和谐和文明的发展方向。”(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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