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03 宁夏教育考试院
各市教育考试中心、有关主考院校、委考助学单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专业设置紧跟社会的需求,极其广泛。多年来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大批人才。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根据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状并与相关助学单位商量沟通,经研究决定,将计算机应用等22个专业课程停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专业:
计算机及应用(专科/本科)、国际经济法(本科)、体育教育(本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本科)、中药学(专科/本科)、日语(专科/本科)、小学教育(专科/本科)、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保险(本科)、石油工程(本科)、教育学(本科)、公安管理(专科/本科)、秘书学(本科)、金融(专科/本科)、秘书(专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
二、停考办法:
1、2011年7月9日至12日将安排国际经济法(本科)、体育教育(本科)、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本科)、中药学(专科/本科)、日语(专科/本科)、小学教育(本科)、公共事业管理(本科)、保险(本科)、石油工程(本科)、教育学(本科)的结束性考试。
2、2011年10月22日至25日将安排公安管理(专科/本科)、秘书学(本科)、教育学(本科)、金融(本科)、小学教育(专科/本科)的结束性考试。
3、金融(专科)、秘书(专科)、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科)三个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列入停考范围,将于2012年10月份安排这三个专业的结束性考试。
4、计算机及应用(专科/本科)专业转入计算机信息管理(专科/本科)专业,不再安排结束性考试。
5、以上各专业的结束性考试,只组织各专业的专业课考试。各专业的公共课考试仍随国家自学考试计划照常进行。
6、从文件公布之日起,各助学单位停止招收涉及以上各专业的新生,以上各专业停考后不再安排考试计划。
7、通过结束性考试,还未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以在以后的考试计划中选择相关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毕业。
此次多个专业的停考,是为调整自考专业更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在结束性考试前各相关助学单位一定要做好宣传工作,做细、做详与有关考生的联系及沟通工作,加强考前相关课程的辅导工作,组织好报名等各项考试工作,确保结束性考试顺利实施,并做好后续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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