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7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
一、考试通知
1、考生应全面了解报考各步骤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报考全部步骤。在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后要不定期登陆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信息,于4月10日以后在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座位号通知单》。
2、考生在选择考试地点时应慎重,考试地点一旦确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修改。
3、考生按课程报考,可选择报考不同时段的一至四门开考课程。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次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5、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并全区通用。对2003年秋季以后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要尽快到考试院自考处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一个准考证号上,其他准考证号一律注销。因持有多个准考证号而影响到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责任自负。
二、报考咨询电话
宁夏教育考试院:0951—6026905;6020322;6020345。
银川市教育考试中心:0951—6032081;6030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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