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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调整2013年自考法律本科专业开考计划通知

2013-01-07  海南省考试局

自考整专业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自考办,各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中关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调整办法,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决定从2013年开始,取消跨专业报考本科专业的加考课程,原面向非法律类专科毕业生开考的法律Ⅱ(本科)专业停考。2013年起报考法律本科专业的所有考生均按法律(本科)【原法律Ⅰ(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参加考试。2013年以前注册的考生仍可按原开考计划报考。望各单位及时通知考生并认真做好开考计划调整后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附件:1、法律Ⅰ(本科)专业计划

  2、法律Ⅱ(本科)专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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