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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3年4月开考自考电子信息工程(独立本科段)通知

2012-11-29  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自考整专业

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我省工业结构调整需要,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工业强省步伐,根据全国考委《关于河北省申请备案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土木工程(独立本科段)等两个专业的复函》(考委办函[2012]56号)文件精神,经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请,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决定于2013年4月起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现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为河北大学。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属委托开考,报名考务费、报名管理费按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开考的有关规定,负责该系统助学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工作,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或有关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地自考助学工作。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教育中心实施指定课程的过程性考核(《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另文印发)。

  四、考点一律设在设区市政府所在地。

  五、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作用,增强服务企业功能。结合我省电子信息产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际需求,本专业部分课程的学习可作为电子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凡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者,每年参加本专业中物联网技术及应用、电子线路CAD、传感器与检测技术、计算机高级程序设计四门课程中任意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的培训学习与考试,可获取当年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由中级晋升高级职称者,每年参加数字信号处理、计算机数据通信与网络、信号与线性系统分析、通信原理、单片机嵌入式开发与设计(实践)等五门课程中任意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的培训学习与考试,亦可获取当年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

  六、望各市自学考试委员会认真做好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指导各助学单位开展助学工作;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有关单位要做好生源的组织、发动和宣传工作,在切实抓好助学工作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努力把新开考的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办出规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河北经济建设和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工作中有何问题随时向省自考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有关部门反映。

  附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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