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3 苏州自学考试网
一、授予学位标准
1、取得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学生,其相应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良好”以上。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按照省学位办相关文件规定:2005年后通过的大学英语四级不与学位英语成绩挂钩),或者通过江苏省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请时间和材料
自考本科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于当年10月到次年4月上旬向学校自考办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时携带如下材料:
1、毕业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位课程单科合格证书原件;
4、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照两张;
5、英语单科合格证书或四、六级英语证书;
6、实践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或设计)成绩证明;
7、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三、学位课程
计算机科学教育专业:数据结构、面向对象程序设计C++、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其实践、职业教育与心理学
四、有关说明
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可继续参加自学考试中相关学位课程的考试,达到条件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未能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而登记毕业的考生,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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