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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六旬老人获评国家“优秀自考生”

2012-05-03 09:04    齐鲁晚报

  2012年4月26日,对于山亭区山城街道的闫吉虎老人来说是个难忘的日子。经过自己不懈努力,闫吉虎老人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届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的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自考生荣誉称号。

  学习动力来自儿时的大学梦

  年近七旬的闫吉虎老人说,自己的童年由于家贫,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都没能上学,全家人都把希望寄托在他身上,闫吉虎有幸顺利读完了小学、初中。1961年初中毕业,他考上了当地一所最好的中学。当时正逢三年困难时期,加上父母年事已高,懂事的闫吉虎放弃了读高中的念头。不能上高中,读大学就更渺茫。折翅之痛,成为闫吉虎心中永远的痛。从此考大学成为他挥之不去的梦。

  198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全省开展。当时已为矿工身份的闫吉虎又看到了读大学的希望。闫吉虎几乎把全部休息时间都用在了看书学习上。1986年底,闫吉虎成为首批获得山东省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文凭的考生。自考圆了他的大学梦,也给他的工作与事业插上了奋飞的翅膀。1989年,山亭区公开向社会招聘科技副镇长,闫吉虎一路过关搴旗,从258名竞聘者中脱颖而出,被聘为山亭镇第一任科技副镇长。

  退休后再次回到自考战场

  1998年,闫吉虎内退。他本可以安享晚年。但一件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事让闫吉虎再登自考之门。一天,一位妇女哭着找到了闫吉虎,让他代写一份诉状。原来这位妇女的丈夫有外遇,她在家经常被虐待。闫吉虎闻此,找来有关书籍,给她写了一份诉状。承办案子的法官还说诉状写得不错。妇女的遭遇、法官的话语让闫吉虎对退休后的生活有了新的规划,准备进修法律。

  闫吉虎迅速行动起来,跑书店买书籍,自学法律。2002年他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参加了司法考试,由于学习时间短,又缺乏实践经验,成绩很不理想;他又参加山东法律工作者考试,取得了代理民事案件的法律资格,并开始受理案件。2003年司法部规定,必须持有大学本科毕业证才能具备司法考试资格。工作的需要,客观的制约,使他终于下定决心,重新回到自学考试的战场。

  被评为国家级“优秀自考生”

  闫吉虎办理案件的经验越来越丰富,打赢的官司也越来越多,更由于一身正气,渐渐地在当地的名气越来越大,代理的案子超过当地任何一家法律服务所。

  说起这些,他总是归功于学习:“是学习让我掌握了法律这个武器,并帮助我不断把手中的武器擦亮,用来主持公道,维护正义,实现了我的人生价值。”

  2012年4月26日,经过自己不懈努力,闫吉虎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四届全国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优秀自考生的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国家级优秀自考生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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