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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2011-12-27  自考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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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职责分离”,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各类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小学教师、产业工人、务农人员、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等。

  三十年来,累计有5579万人(不计重复)、2.17亿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1050万人;累计5739万人次参加自学考试全国统一非学历考试,约2000余万人获得各类证书。

  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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