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27 自考36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加快发展继续教育,促进各类优质继续教育资源的开放共享,推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促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我部定于2011年12月24日在北京召开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30周年纪念大会,国务院领导将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时间:2011年12月24日(会期1天)。
地点:北京国家会议中心
二、会议内容
交流地方、部门、行业、学校等开展继续教育的主要经验,以及教育规划纲要发布实施以来推进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举措、新进展;分析当前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明确“十二五”期间加快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发展思路、方针政策、措施;研讨《继续教育专题规划(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三、与会人员
1、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1位负责人;
2、部分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州、盟)政府分管负责人;
3、有关部委、行业代表,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分管继续教育负责人;
4、部分高校负责人,部分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负责人。
以上人员全程出席会议。
5、第七届全国自考委委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各省(区、市)、解放军自考委(考办)代表,主考学校、助学单位代表(只出席24日上午会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发通知并组织参会)。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大学代表(只出席24日上午会议,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另发通知并组织参会)。
四、其他事宜
1、请全程出席会议的单位提供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会议交流材料,主要内容反映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学校近年来推进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经验、新举措、新进展及下一步改革举措。
2、请全程出席会议的单位于12月20日前将交流材料和会议回执(见附件)发电子邮件至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处。
3、请全程出席会议的人员于12月22日14:00—22:00到国家会议中心酒店大堂报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电话:010-84372008)。如需接机(站),请在会议回执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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