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08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各设区市及华北石油管理局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精神,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2011]6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1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忧患意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积极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武警、纪检监察、保密、信息产业、无线电、卫生防疫、交通、气象、地震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继续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力度,防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非法传播考试信息。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对考前各项工作尤其是涉及考试安全方面的工作要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和落实,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把“安全第一”放在最突出的位置,务求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确保本次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二、切实做好试卷安全保密工作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试卷安全始终是自学考试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都不能有松懈麻痹思想。各市考试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要把试卷安全和考场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对当地的自学考试安全负总责。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对试卷的运送、分发、保管、回收等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对于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密室或工作节点,必须在试卷到达前逐项整改,确保不留安全隐患和工作死角。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制约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增强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证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水平。
自学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巡查保密室值班情况。4月12日15:00-17:00对保密室视频监控设备进行联调。各市务必提前调试设备,做好准备,保障视频网络畅通,自接受试卷之日起必须全天候开通视频设备,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了解有关情况,熟悉工作程序,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三、严格考风考纪管理
各市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点、考场的规范化管理,保持高压态势,严肃考风考纪;考试期间,考点主考由各市考试机构选任,监考人员由各市考试机构统一调配;考点不得私自设立分考点或在备案考点地址外组织考试;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坚持实行考核聘任制,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上岗,真正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错装和漏装答卷情况的发生,考试结束后省将汇总情况,并全省通报;加强对考生的道德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提高反作弊的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替考、高科技通信工具作弊的防范和查处力度;加大对考风考纪薄弱考点的巡视检查力度,坚决防范和打击有组织的集体舞弊行为,特别是有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舞弊行为,对发生集体违纪舞弊事件的地区,要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考试期间各市要公布省、市考试机构的举报电话,接受广大考生的举报。
四、加强安全防范,做好应急预案
为确保本次考试的顺利实施,各市考试机构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应对各项突发事件的预案工作,制订预案实施细则,加强培训和演练。特别是要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考生规模,在现有备用考点(考场)的基础上,准备好数量充足的备用考点(考场),一旦出现极端自然灾害时,可以迅速做出转移安置部署,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现要求,各市如果发生地震、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如下内容:
1、灾害发生地的考试用房情况,包括房屋是否受损、受损程度、能否继续使用等;
2、道路交通是否畅通;
3、是否有考生伤亡、伤亡情况;
4、是否影响考试实施;
5、应急处置措施;
五、严格实行考试情况报告制度
我省今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严格实行考试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对此项工作务必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报告任务,做到报告及时,内容规范,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的内容、时间、形式等详见附件。坚决杜绝错报,漏报、虚报和不报等情况的发生,需特别强调的是:凡失密、泄密和集体违纪、舞弊等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
联系方式:
试卷印刷问题联系电话:0312—7199222
考试值班电话:0311—66007067
情况报告:0311—66007067(传真)
24小时值班电话:13803368878
考试举报电话:0311-66007051
省视频监控室值班电话:0311-66007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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