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广东2010年下半年自考公开学院转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2010-09-13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自考整专业

公开学院各位学生: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报考须知》的有关规定,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专教育的毕业生、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已参加自学考试并取得《单科课程合格证》的同学可根据情况办理转考手续。

  一、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年9月19日—9月21日

  地点:公开学院晨学楼101教务办公室

  二、收费标准

  广东省高等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转考、免考部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人

转考、改考专业审定每专业10元向考生收取
免考审定每科10元向考生收取

  三、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

  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个准考证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若因工作调动、家庭迁居等原因,在广东省内需变更报考地点或报考不同专业,考生可持已有的准考证报考,无须办理转考、改报专业手续。

  凡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及两个以上准考证号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源准考证号,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上,实际上是将同一考生持有的不同准考证号中合格成绩进行合并,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转入后的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如下:

  (1)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的申请,之后,到公开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

  (2)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校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考生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源准考证号记录的全部成绩将转移到目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记录的原有成绩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准考证号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于办理报考或其他业务。

  2、外省转入:

  (1)考生按照新生报名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2)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外省转入功能查实广东省考办已经收到转出省考办寄出的考籍档案,并记下自己的外档号,然后到公开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转出省准考证、广东省准考证、身份证和转出省考办的转考证明及课程合格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我省记录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转出省所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娈更,应先在转出省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后再转入,或以原个人信息办理转入,然后再在我省办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

  (3)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4)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外省转入功能录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证号;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审核表》与考生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5)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6)我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科目成绩转入,考生如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科目成绩,可凭相关材料与所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联系。

  四、免考手续

  1、考生登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到公开学院教务办公室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成绩表需从本人档案中复印,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须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如成绩表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学校教务处(科)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公开学院收集考生材料,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退回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打印《免考审核表》与考生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各类考生免考课程一览表

考生类型

报考自学考试学历层次

可免考课程

1、研究生

2、本科毕业生

本科同学科不同专业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1、研究生

2、各类本科毕业生

专科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各类专科毕业生专科同学科不同专业1.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2.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不同学科、专业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主、退学生本科、专科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各类高等学校本科肄业主、退学生专科
各类专科毕业生本科已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加考课程

  说明:

  (1)公共基础课是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的邓小平理论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原理(不含财经类的政治经济学)、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高等数学、普通物理、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日、俄、英)。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除表中所列免考课程外,报考不同专业的中文、中文秘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大学语文和应用写作;哲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政治课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数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高等数学;物理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基础课的普通物理;日语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英语专业本科段的日语;凡取得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法语)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均可免考自学考试各专业的英语(二)课程。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本科毕业生,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

  (4)考生原有成绩的考试方式为“考试”的课程,可以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笔试”类和“实践考核”类课程,而考试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只可免考表中规定的自学考试“实践考核”类课程。

  (5)凡取得“西班牙语外语水平考试(简称:DELE考试)”高级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第二外语(日语)(课程代码:0840)、第二外语(英语)(课程代码:0845)、第二外语(日语)、(B)课程代码:8473)、第二外语(法语)(课程代码:8474)”中的任一门课程。凡取得BEC初级及以上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商务英语课程(课程代码:0796)。

  (6)凡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和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课程。

  (7)凡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以上(含425分)的考生,可免考专、本科段各专业中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和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和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课程。

  (8)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含二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大专层次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课程;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笔试合格成绩或合格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本科层次的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课程;凡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自学考试的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课程。

  (9)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18)和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课程代码0019)课程。考生在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中可以查询到成绩者,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10)凡获得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代码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11)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代码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代码4732)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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