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365-自考学历培训

河北自考问答:国家对自考毕业生待遇如何规定?

2010-08-09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自考整专业

  1988年3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相关链接:自考365完全自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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