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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自考问答:考生如何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手续?

2010-08-24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自考整专业

  国家承认的属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学校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及获得国家级“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可免考部分课程,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现行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门数的一半。

  申请时间:上半年为3月1日至10日,下半年为9月1日至10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免考方式:

  (1)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免考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用于免考的证书和免考课程等信息,若上述信息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免考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申请免考的考生必须本人前往报名点提交免考材料、缴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3)考生付费后的免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私自对其修改。

  省自考办在每年5月下旬、11月下旬公布当次免考审批结果。

  考生如有异议,可在免考审批结果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市自考办提出“免考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结果由市自考办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应在每年6月上旬起半年内, 12月上旬起半年内,到报名点领取本次免考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过期报名点不再保留。考生应妥善保管《课程合格证书》。

  相关资料:

  1、全国各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全国各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时间安排汇总

  3、全国各省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大纲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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