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7-16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一、回卷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省考试院或指定的地点回卷。
二、各区(县)试卷必须统一上交市考办,由市考办整理汇总后交省考试院。
三、试卷整理要求。
(一)必须按课程、省编代号顺序整理,同一门课程整数捆绑,尾数单独捆绑。为防止试卷松散,捆绑试卷时,上下用绳子要捆成“十”字。
(二)答卷纸、试卷、答题卡分开整理。
(三)空白的试卷袋、答卷纸袋、答题卡袋须如数上交。
(四)用于装试卷的保密箱(或袋),需在箱(或袋)面上做标签,注明内装的课程代号及本箱(或袋)的编号。
四、回卷单位到达场地后,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调度安排,试卷由省考试院派工作人员协助搬运。
五、清点试卷时,回卷单位工作人员应在点卷现场,以便清点试卷时有问题可及时解决。
六、回卷时须一并上交点名卡及考生违规登记表(包括违规考生名册)。
七、回卷工作人员需注意防火,试卷存放及清点场地严禁吸烟。
八、试卷清点完毕,核对数量无误后回卷单位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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