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10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经广东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在2008年12月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 请按下列安排回原办理登记地点领取毕业证书及考生档案。
一、各区(县级市)发放安排
区(县级市) | 发放时间 | 发 放 地 点 | 联系电话 |
荔湾区招考办 | 4月22日 | 龙津东路822号之一侨光财经专修学院 | 81872509 |
越秀区招考办 | 4月21日 | 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成教大楼14楼 | 87678002 |
海珠区招考办 | 4月21日 |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办公大厅 | 84472554 |
天河区招考办 | 4月21、22日 | 天府路1号天河区政府4号楼二楼2002室 | 38622793 |
白云区招考办 | 4月22日 | 白云大道南383号白云区教育局 | 86367165 |
黄埔区招考办 | 4月21日 | 黄埔区大沙东320号(黄埔区党校内) | 82390026 |
番禺区招考办 | 4月21日 | 市桥街清河东路319号区政府东副楼502 | 84641646 |
花都区招考办 | 4月20日 | 新华街公益大道区政府综合大楼7楼 | 36898748 |
萝岗区招考办 | 4月21日 | 广州开发区志城大道303号管委会大楼一楼西座112室 | 82111495 |
增城市招考办 | 4月21日 | 荔城街挂绿街招生办三楼 | 82712867 |
从化市招考办 | 4月21日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教育局内 | 87930461 |
说明: 1、独立办班、开放(公开)学院、中英合作专业的考生领取《毕业证书》请与办学单位联系; 2、发证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
二、领取办法
携带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时用的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领,领取时应带:毕业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代领证者身份证及这三证的复印件(三证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代领者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领取的毕业专业及专业代码)。
三、注意事项
1、个别经广东省考委审核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领回申报材料。
2、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只制发一次,遗失不补。如领取《毕业证书》后发生遗失、损坏、被盗等一切责任均由考生本人和代领者承担。
3、《考生档案袋》内已有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和密封签等,请考生检查袋内材料后自行封贴。
自考365
2018-04-04
自考365
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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